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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方舟子:方舟子致一切被批评人的严正声明 【编者按:在武汉法院依法完成了对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的强制执行后,方舟子一夥不甘心失败,向武汉当地法院提出异议,结果又被法院方面依法驳回。方舟子气急败坏之余,撰写了如下的所谓“严正声明”,实在是画蛇添足。
当初方舟子得知肖传国教授在武汉起诉的消息之后,惶惶不可终日,处心积虑地为审判的进行和判决的最终执行制造障碍,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首先,方居无定所,不向法庭提交准确住址,致使法律文件无法及时准确地送达。当武汉法警克服重重障碍,如神兵天降般借方舟子出席社会活动之际完成起诉书送达任务后,方舟子知道罪责难逃,又开始为侵权案赔偿费用的执行制造人为阻碍,于2007年初伙同其妻刘菊花炮制了一封所谓的财产分割协议,以制造方舟子在中国国内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之假象。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全才”原来是法盲,武汉法院根据婚姻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间的約定事先並沒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則該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合理合法地完成了强制执行,使得方舟子的抗法计划终于以可耻失败而告终。
可笑的是,方舟子一夥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地攻击中国司法,行造谣煽动之能事。方舟子其实也就只能躲在自家网站这个阴暗角落里发发所谓的“严正声明”,在现实生活中方根本是一个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住址,没有银行帐户,靠剽窃翻译英文文献作为所谓“科普”的“三无人员”。自称“中国科学的良心”,面对司法却没有担当,像个老鼠见不得阳光,最后只好用泼皮牛二般的无赖手段对抗司法,就凭这种行为还称得上什么“严正”?!
“声明”最后,方舟子还妄想武汉方面有朝一日会发还已经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款项。我相信这一天是会到来的,但也得在方舟子本人乖乖执行了武汉法院的终审判决之后。】
附录:方舟子致一切被批评人的严正声明
根据武汉肖氏法院肖国雄、余文庆、刘辉、鲁林等法官在2009年9月4日做出的裁定,“异议人虽提供证据拟证明其与被执行人方是民就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持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异议人无证据证明肖传国知道该约定,故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异议人的工资收入应视为与被执行人方是民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本院划扣被执行人方是民的配偶工资收入计人民币40754.70元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特此通告被方舟子批评的所有人士:方舟子夫妇早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被方舟子批评的所有人士不得因此派遣当地法官到北京窃取方舟子妻子的合法财产。
该声明将放在方舟子以后撰写的所有批评具体人士的文章的前面,直到方舟子妻子被武汉肖氏法院窃取的合法财产被发还为止。本人建议其他在中国境内有配偶的人士也都在批评文章前发表类似声明,以保护配偶的合法财产不被窃取。
(XYS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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