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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对事实与价值相互关系及功能的颠倒

徐水良

2009-9-21

   我觉得,这几天《独立评论》上指责别人不懂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以及两者相互关系的人,自己恰恰正是很不懂的人。他们关于价值没有对错的说法,表现了他们对价值问题的无知。(因为事实判断判定真伪,价值判断判定对错好坏,说价值判断没有对错,是不懂价值判断的本质)。他们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也是不懂两者关系的理论表现之一。

   而且,在张丹红的处理等问题上,他们完全颠倒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认为处罚人只能根据事实判断,不能根据价值判断。完全颠倒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和功能。颠倒了根据事实判断判定真假的功能,根据价值判断处罚过错者的功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先是在事实判断上歪曲事实,把张丹红的亲共,说成亲华,借此为张丹红打掩护。然后就说亲华是价值判断,没有对错。事实判断有对错,处罚一个人,只能根据事实判断,不能根据价值判断,以这种完全颠倒两者关系和功能的谬论,蛮横无理地为张丹红辩护。

   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对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两者虽然不同,但不能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一个新闻工作者,讲假话,报道假新闻,当然违背真实原则。但同时,他也违背了文明世界新闻工作的基本道德,即新闻工作者的基本道德价值原则,文明世界的媒体,当然要唾弃他,从两个方面唾弃他。

   除了事实原则即真实原则,和新闻工作的这个基本道德价值观这种普遍适用的原则以外,文明世界、每个国家,每个团体,每个媒体,还有他们自己的基本价值和规则。其中自由民主,就是文明世界又一个普遍性的基本价值。自由民主,也是德国国家和德国之声的法定的基本价值和宗旨。违背文明世界、文明国家,文明团体和媒体的价值、宗旨和规则的职务行为,同样也应该受到处理或处罚。

   文明世界之所以要处罚制造假新闻的人,原因不是这些辩护者断言的那样,直接因为违背事实。相反,是因为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基本道德价值。处罚这些制造假新闻的人,只能根据新闻媒体的价值判断来处罚,根据他们违反新闻道德的程度来处罚。而不是根据真假本身来处罚。特殊情况的假新闻,例如愚人节制造的假新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不实新闻,只要不违反新闻媒体职业道德,就不需要也不应该受处罚。虽然新闻的基本道德价值要求真实。但处罚制造假新闻的人,是根据新闻职业道德和价值,而不是新闻真假的本身。

   而且,文明世界处罚任何人,都是根据价值判断。根据法律、道德、规则、规章制度、团体宗旨等等价值标准来处罚。

   法律、道德、规章制度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但以事实为基础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出正确的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等等的价值判断,据以进行处罚。而不是为事实而事实。

   因此,张丹红辩护者完全颠倒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两方面功能和相互关系。

   其中,文明国家的法律,体现文明世界最低价值要求。违反法律,就要受法律处罚。而道德,则体现较高的价值要求。违反道德,就要受舆论谴责。

   而张丹红,在事实和价值两个方面,都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所以,她对文明世界有双重的背叛,无论是事实原则,还是价值原则,她都违反了。因此,文明世界对他的谴责和处理,是正确的。相反地,倒是德国之声的领导人,对她进行了不恰当的包庇。

   就事实方面说,她利用其职务,吹捧纳粹中共,既违背事实,又违背德国和德国之声的自由民主等基本价值和宗旨。无论从哪一条,她的做法,都必须遭到谴责和处理。

   她甚至在德国媒体说“中国共产党比世界上任何一支政治力量在实践人权宣言第三条方面的贡献都要大”。

   而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第三条原文是: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我想文明世界有判断力的人,都会得出她公然撒谎的事实判断。中国人这样吹纳粹中共,等于德国人吹纳粹党比世界上任何一支政治力量在实践人权宣言第三条方面贡献更大。任何人都会得出这既违背事实原则,又是道德上非常无耻的行为,同时又违背自由民主等文明世界的基本价值观,以及德国及德国之声的法定价值和宗旨等价值原则的行为。

   有人说,她再怎么吹,(吹)也不构成开除或解雇她的理由。

   这种说法非常无理。她在自己职务中吹纳粹中共,既违反事实原则,又违反德国国家和电台的自由民主等基本价值和宗旨,为什么不能解雇或开除?相反,德国之声负责人对他进行包庇,倒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行为。

   她对何清涟等等搞的阴谋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样违背文明社会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基本道德和价值,同样也应该受到处理。

   像张丹红这样的情况,主要产生于中共及中共控制的亲共势力对西方世界和媒体的渗透,而不是西方世界的正常现象。因为西方世界的人们,没有必要隐瞒自己的价值取向,应聘和渗透到法定价值取向和宗旨与自己截然相反的媒体中去。这是文明世界的文明人类觉得是违背道德的可耻的事情,是一般人不愿意做的事情。即使因生活和谋生所需,暂时进入与自己价值取向不同的媒体,按照雇用协议和公司规则,他们也尽可能不把自己的价值取向表现到自己的职务行为中去。而张丹红的做法,恰恰相反。

   而千方百计为张丹红辩护的现象,也产生在中共及中共控制的亲共渗透势力,以及中共收买或误导的西方亲共人士中间。他们用言论自由作理由,来为她辩护。这是自由主义者的共同谬论之一。似乎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违反道德、规则、规章制度、基本价值和基本宗旨。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多少年中,往往只承认法律,不承认道德、规章和宗旨。这是非常荒谬的。

   张丹红是新闻工作者,是德国之声的雇员,除了遵守德国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文明世界新闻工作的基本道德和价值,遵守真实原则,以及遵守德国之声的规则和基本宗旨,等等,没有任意违反的自由。她要违反基本宗旨的自由,她就必须辞职或被解职,甚至离开文明世界的新闻工作岗位,到哪些蔑视文明世界新闻价值的少数反文明的媒体中,如中共在海内外媒体中去工作。


此文于2009年09月22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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