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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人权暴力打压
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等政府官员心肠十分歹毒,他们放出的毒液,比蛇蝎毒万倍;蛇蝎你不侵犯他,你不会被伤。而政府官员挖空心思,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无恶不作。
A、荆潜公路扩宽吴官海的青苗补偿费,至今七年半政府硬不给
2002年1月24日至2009年7月3日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等官员一口同声吴官海的青苗费已全付清了。不欠吴官海的任何费用,通知施工方强行施工。
一、吴官海上访、上网都说政府欠青苗补偿,为什么掇刀官员不敢与吴官海面对面当众说清楚,只敢下自相矛盾的文或用武力镇压呢?
二、荆潜公路全线绿化了,唯有补偿不给吴官海这一段没有绿化。掇刀官员不问问自己,这是为什么? 三、问荆价发[2002]86号与2002年1月24日的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看吴官海领款条据。
1、荆价发[2002]86号:“四、林木补偿标准 果树:当年栽5元/棵、未挂果10元/棵、挂果20元/棵、盛果40元/棵;风景树:高度2米以下的10元/棵、高度2米以上的20元/棵;零星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的3元/棵、胸径15--19厘米的4元/棵、胸径14厘米以下的5元/棵;苗木(1)风景树苗:幼苗2000元/亩,一年龄寄栽5元/棵,二年龄寄栽10元/棵,三年龄寄栽15元/棵;(2)绿化树苗:幼苗1500元/亩,一年龄寄栽1元/棵,二年龄寄栽1.5元/棵,三年龄寄栽2元/棵”。
2、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1)吴官海 当年栽果树100、未挂果树477、盛果树56、用材林5cm以上10、风景树1m以下25、新栽桃树530、女贞175;(2)陈明泉 苗圃地1.3(1.3是改过的数字,2004年8月10日在《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查正不是1.3而是0.8亩)。
3、吴官海领款条据(1)2003年5月10日未挂果树(477+100)x10=5770.00元(含记载错误100棵树);盛果树(56+25) x40=3240.00元(含损毁树木及医药费1000元); 杂树10 x 5=50.00元;(2)2003年6月10日25棵风景树375元;(3)2003年9月4日强扣走1000元。
吴官海领款条据中为什么找不到“当年栽果树100棵、新栽桃树530棵、女贞175棵” 呢?吴官海的青苗费已全付清了吗?
四、用掇刀政府的矛,戳掇刀政府的盾
2007年5月22日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区林业局及双泉村调查统计表中明确注明吴官海新栽桃树530株、女贞175株,其本人也签字认可属新栽林木。按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均规定:凡抢栽抢种的林木一概不予补偿,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
1、吴官海当年栽果树100棵,掇刀区纪委为什么只字不提呢?
2、新栽与抢栽,新---跟“旧”相对,例最进、刚;抢---就是强夺,别人不允许强行硬干。荆价发[2002]86号中的当年,当---正在,例当今、当场。新栽=当年栽。纪委的同志是文盲还是挖起战坑害人呢?
3、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是2002年1月24日,按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的规定是2002年2月20日发布。纪委的同志过的日月都分不清了吗?2002年2月20日能约束2002年1月24日之前的事吗?这让人笑掉大牙呀?
4、纪委的同志长有变色眼吗?在“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 中看到了“抢栽”二字吗?
5、“凡在耕地上擅自栽树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规定严重践踏法律,篡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纪委的同志不但不纠正,反而变本加厉,严重践踏法律,在篡改法律的基础上又颠倒是非,把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规定的: “凡在耕地上擅自栽树的一律不予补偿” 变成:“凡抢栽抢种的林木一概不予补偿,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
一吴官海是双泉村书记陈龙、副主任陈轻快、掇刀区林业局副局长牛永英、现区人大周卫按掇刀区王楠书记的“三线不见粮”的要求,要吴官海栽的。何为抢栽?
二是吴官海承包经营权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错在哪里?
三吴官海栽树在2002年1月24日统计之前。是抢栽又是如何统计的呢?
四依《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可荆潜公路扩宽至今(2009-7-3)无批文更谈不上“征用土地”所以也无“方案公告”。从何说吴官海是“抢栽”?
6、纪委的同志害人害的“禾场” 与“耕地”都分不清了吗?
7、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按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均规定: ‘凡抢栽抢种的林木一概不予补偿,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均规定“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擅自栽树及改变地貌现状”。纪委的同志你们睁大眼睛仔细看清2002年11月12日荆门晚报第16版专题报道《荆门市南诚区东区规划》:南城区东区开发建设的范围系指207国道以东、阮家坪路以西、深圳大道东段以南、207外环线以北,总面积8.5平方公里(道路系统示意图)。纪委的同志你们睁大眼睛仔细看清《荆门市南诚区东区规划》范围有(道路系统示意图)“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 吗?看不懂就请一小学生指教再指教。
掇刀区委、政府,街办政府与纪委都长一颗害人的歹毒心(下同一样的毒文)。他们同流合污,一黒到底,专整失地农民,疾民如仇。
五、根据《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欠吴官海的青苗费应追偿87164.25元(不包括利息)。
《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掇刀石街办: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双泉村也做了大量工作,现就有关林木补偿依据及理由和以后执行标准向街办做情况汇报。因为86号文件本身对林木补偿有多个计算标准,造成理解发生歧义。我村因对文件理解出现分歧,补偿标准不统一,上访不断,严重阻碍了工业园建设发展。因此,于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就双泉村范围内,在各级政府下文禁止在耕地植树的通告之前栽植的林木补偿标准问题进行了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一)、在规定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按技术规范定植在耕地中的成片林木,每年按6000元/亩予以补偿,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二)、在村民决议出台后,双泉村范围内应予补偿的林木一律按此标准执行;以前已经补偿按此标准计算,多退少补,长进短出,该追偿的追偿,该退款的退款。王永华0.51亩已补金额19446元,三年龄应退10260元。陈明泉0.8亩已补金额25890元,五年龄应退1888元(没退,就是退了也是亩平30000多元,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而他用五年)。张金华2.4亩已补金额42180元,三年龄应补1022元;1.4亩已补金额16082元,两年龄应补719元”。
陈明泉0.8亩都能多补,因为他是特殊公民---书记的亲戚。(1)0.8亩苗圃按荆价发[2002]86号文,只能补1600元。当年他补42495元,亩平53118.77元;应退40895元,我找黃爱国区长(现在是黄副市长),黄区长安排街办处理。孔佩东主任还是给他25890元,还多24290元。(2)0.8亩苗圃按《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民主决策,只能补4800元,应退21090元;特殊公民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特殊关护就按封顶线(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0.8亩也只能给14400元; 他已领25890元减去14400元还应退11490元。
所以特殊公民补偿步步高升,天堂生活。陈明泉1.2亩没种任何庄稼,长草一人多高,青苗补偿7.36万元。
吴官海4.89亩果树应追补87164.25元,几级政府卡住不准给吴官海追偿。
陈明泉亩平53118.77元和61333.33元;而吴官海亩平175元。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给予吴官海补偿的标准和费用部分比其他农户高,责令追回多领和无依据的补偿费用”。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的官员们真的是文盲吗?不识数的大小吗?都是长的蛇蝎心肠。特别是掇刀街办书记、主任孔佩东多次叫嚣吴官海就是比别人补的多。
吴官海一普通百姓,政府踏上一只脚,打下十八层地狱。吴官海只能进义务,不能有半点权利。
B、非法毁地,欠款不给,掇刀房地产管理局
掇刀房地产管理局张兴国局长,他要占吴官海的承包地。而不依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就叫李勇、李志宽于2004年9月7日下午把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骗去区政府第一会议室,将刘金华殴打成伤。参会人员(打手帮凶)全溜光,刘金华疼痛到夜里。张兴国带来一伙人将刘金华拖拉,抬出会议不管病人死活。刘金华回家疼痛难忍,亲友看在眼里疼在心头,气愤不已到区政府讨公道。区政府无理对答,自知理亏,9月9日由副区长赵正权把刘金华才弄一医治疗。刘金华病未治愈,不出药费,反而不许医生为刘金华医治,被逼出院。
张兴国2004年11月16日强行毁了吴官海16.34亩耕地,一没批文,二不依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给予补偿,用武力逼吴官海在他事先拟好的协议书上签字。
张兴国2005年3月25日又来非法拆迁,一无拆迁许可证,二不依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给予补偿。吴官海手握“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 据理力争。张兴国、李志宽二人从2005年3月25日晚7点,威胁、恐吓吴官海一人到次日凌晨两点多钟。青苗费不能全按双泉村村民决议补偿标准计算,逼吴官海让步,由同行的李志宽打欠条150490元交吴官海,逼吴官海按照他们的规定打领条三张(一张果树青苗费55490元,两张以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49507元、95000元),逼吴官海签张兴国事先拟好的协议书。三份[一张有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及补偿金额(49507.27元)首部甲方为鸿盛公司,尾部甲方签章处,只有掇刀房管局局长张兴国签字,未加盖鸿盛公司的印章;还有两份“协议书”无甲方签字,无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等] 。一年多欠条150490元及49507.27元房屋款(按协议付款)张兴国不付,逼吴官海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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