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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天主的人,必遵守天主的话去生活
有一天,一对曾经非常恩爱的夫妻,突然向法庭提出离婚的诉讼。当他们离婚后的几年里,常常抱怨天主为什么不看顾他们。某一天,他们的居住地发生了大地震,天灾也不例外“亲吻”了这对曾经是恩爱夫妻的他们,如此,他们也不约而同前往天主台前“签到”,非常气愤地对他说:“你是个大骗子,你曾说过要看顾我们,祝福我们相亲相爱,白首偕老,但你没有兑现你的诺言;看,我们都成了陌生人,甚至是仇家。”天主抬起头来并微笑地对他们说:“孩子,我是祝福了你们,许诺与你们天天在一起,但我想问一问,你们履行了在我面前向对方所作的许诺吗?”他们听了之后,面面相觑,羞愧万千,感到无地自容啊。
今日福音与圣经记载,耶稣说:“谁爱我,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若十四23),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入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那一天有许多人要向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因你的名字说过预言,因你的名字驱过魔鬼,因你的名字行过许多奇迹吗?’”(玛七21-22)各位基督徒,我们从那对离婚的夫妻听到天主回答他们的说话之后的表情可知,他们由恩爱夫妻演变成仇人相待的夫妻,不是天主的错,是他们自己的错,他们却自己婚姻的不幸责任归咎于天主。他们只是在口里表达“如何如何”爱对方,却没有把这种表达在对方身上履行。他们在天主面前所缔结的婚姻盟约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最后注定成为一张无人问津的废纸。
各位基督徒,我们可能沉浸在“笑话”那对曾经恩爱过的夫妻里自我陶醉,殊不知,他们不正是我们的真实写照吗?基督徒的祈祷,不要仅仅在“口头”上“作文章”,说说而已:主啊,主啊 !而应“用心”去承行天父的旨意(玛七21)与天主的计划合作(玛九38 路十2 若四34)。这就是祈祷的力量与核心。众所周知,天主不是人,人也不是天主;人类偏偏喜欢把天主看作人,用人间的“伎俩与手段”对天主加以赞美和贿赂、拍他的“马屁”,甘愿成为“马屁精”,以便博取天主的欢心与宠幸、关爱与赐福。君不见,有多少基督徒在教堂里“说一套”:对天主说“是”;出离堂后又是“另一套”的反见证生活:对天主说“不”。
各位基督徒,若果我们走出教堂时,却有意无意地把自己所赞美与钦崇的天主留在教堂内,独自一个人回家,即是信仰与生活不挂勾,即使以90度的跪拜、深躬烧香朝拜,甚至180度俯伏于地叩拜。我们想一想,为这样的祷告在天主与人面前有功效吗?这样的信德有用吗?这种只是嘴上说说的信仰,难道不值得怀疑吗!难道天主会垂顾具有死信德的人的呼声吗?这种人的祈祷声却变成欺骗、愚弄全能的天主!这是多么大的讽刺、可悲、遗憾呀!法利塞人与税吏在圣殿里祈祷,只有税吏回到家里成了正义的人,而那个法利塞人的形式化、表面化、多少化、规格化(属于保守派一类)的表白,炫耀自己,以自己为标准崇拜天主。殊不知,这种向天主称功讨劳,即是要求以努力来获取天主赏报的法利塞人为代表的他却成了不义的人(路十八9-14)。没有外在的行动来证明自己所宣誓的话语,即使这种词汇多么华丽,只有穷途末路、坠死于幽谷。雅各伯说:“信德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26) 耶稣说:“那些真正朝拜的人,将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因为父就是寻找这样朝拜他的人。天主是神,朝拜他的人,应当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他。(若四23-24)谁爱我,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若十四23)。”
各位基督徒,爱耶稣,就是遵守他的话。他的话不就是他自己吗?(玛二十二37、39)他要求我们绝对爱和崇拜唯一的天主,爱近人如自己一样。他把十诫统统归属于爱的法律之下,而且他的要求比十诫的命令更绝对与彻底。他要求我们的义德唯有超过旧约的精英分子——经师与法利塞人的义德,决不能进入天国(玛五20);基督徒那爱的法律却是最简单又是最遥远的,它的标准永远在基督徒的前头,吸引他们,但没有人可以夸耀自已完全把握了它:成全,如同你们的父一样(玛五48)。基督自已曾经把这种法律表现在他自已的言、行上,最后以死亡、复活所建立起来的生命之上。对基督徒来说,他们的责任和命令更是植基于基督的生命之上。基督徒的一生,是一步步地、恒心地走近这生命,愈来愈肖似基督。因为基督是基督徒的法律,反过来说,基督徒的法律正是基督自已。
各位基督徒,耶稣叫我们心里不要烦乱,也不要胆怯,他已把与世界不同的平安留给、赐给了我们(若十四27)。他是唯一导引我们走向真命的法律,他本身就是法律。因为他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经过他,谁也不能到父那里去(若十四6);除他以外,无论凭谁,决无救援,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字,使我们赖以得救的(宗四12)。我们要获得父的宠爱(若十四23),必须听从基督的话、爱基督、肖似基督。这样,我们就中悦天主,是父的孩子,父就爱我们(玛三17,十七5,伯后一17)。所以,此时此刻,无论我们求什么,父必然赐给我们一切所需。
来源: 天主教保定教区搏客 » 圣经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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