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郭国汀提名张博树为2009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法学奖获奖候选人]
郭国汀律师专栏
·郭国汀:我为什么为清水君辩护
·作家张林又被刑事拘留!
·声援支持杨天水和张林
·杨天水是令人敬佩的民主战士
·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杨天水
·坚决支持李国涛先生的义举,反对极权专制独裁政治!
·师涛是当代中国英雄——
·六四与师涛
·师涛为中国记者受难为自由民主坐牢
·郭国汀指雅虎遵守当地法律说无法律根据
·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师涛
·长沙国安局无理拒绝辩护律师会见师涛
·答mironet质疑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向刘晓波,余杰先生学习,致敬!
·当一名律师无辜失去自由时——无题
(2)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强制拆迁案
·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政府欺诈何时休?!评一起政府参与非法强制拆迁案
·关于苏州市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
·关于苏州市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代理词
·烟台「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社会公共利益与强制拆迁
·身残志坚受苦遭难的马亚莲二次劳教案:行政复议申请书/郭国汀
·马亚莲案代理词
·马亚莲因强迁上访两次劳教争议案行政上诉状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郭国汀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争议案上诉状
·苏州 “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敬请关注一起严重违法强制拆迁苏州相城区民营企业案
·非法强制拆迁民营企业争议案一审代理词/郭国汀
·一起非法强制拆迁争议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代理词
·张锐诉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之行政诉讼案有关问题的初步法律意见
(3)行政诉讼案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代理词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上诉状
·谢安诉湖南省醴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当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对一起复杂行政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案代理词
·关于浦东公安分局扣押公司帐册及业务档案的法律意见书
·龙岩市恭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诉龙岩市土地管理局国家行政赔偿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状
·养老保险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
·赌博行政处罚争议案代理词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答辩状
·行政处罚(没收赌资)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
(4)重大涉外经贸争议案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一起重大涉外提单侵权争议再审申请书
·评一起重大“委托贷款”纠纷案的两审判决
·一起重大信托存款合同争议再审申请书
·中外合资企业退股争议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未出资争议案代理词
·无效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台湾朝仁企业有限公司诉厦门龙立工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承包经营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海关行政处罚、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四百万美元外汇贷款担保合同争议上诉案
·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5)国际贸易名案要案
·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品质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纠纷案代理词
·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争议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进出口外贸代理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6)典型刑事及重大刑事案
·为赖昌星遗返案我的宣誓证词
·公、检、党政联合办案与党的领导
·“反革命恶霸”案刑事申诉状
·马翔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上诉状
·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名誉侵权争议案
·公安刑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兹事”案刑事上诉状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中共法院被阉割成不伦不类的东西的铁证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辩护词
·关于张赫监视居住死亡事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安强行介入经济纠纷拘留无辜公民做人质逼债的紧急呈阅件
·奸淫幼女案辩护词
·受贿案辩护词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刑事上诉状
·谢某受贿案刑事申诉状
·张春“双规”屈打成召刑事申诉状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郭国汀提名张博树为2009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法学奖获奖候选人

郭国汀提名张博树为2009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法学奖获奖候选人

   

   

   文章摘要: 我认为张博树先生在充分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各项方案举措,是中共体制内研究宪政改革的最先进也最全面的理论成果之一,必须指出的的: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不具备条件与前提。除非中共党内出现哥尔巴乔夫和叶利卿式的领导人… … 尽管如此,张博士的研究成果仍然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有助于全体国人进一步认清中共极权流氓暴政不可改良的本质,从而放弃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为早日彻底终结中共极权流氓暴政,真正联合团结奋斗,为重建共和宪政民主新中国创造历史辉煌而共同奋斗。

   

   作者 : 郭国汀,

   

   發表時間:9/14/2009

   

   张博树先生是一位体制内宪政研究专家,中国著名批判理论与现代研究学者。南郭以为张博士是个忧国忧民的公共知识分子,他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富于良知与责任心。2008年我曾推荐贺卫方、张博树、刘军宁先生竞选法学奖。因为这三位教授博士均是有良知的敢于直言心声的专家学者,是值得国人敬佩的真正的学者良心。

   

   张博树博士2007年元月11日之《中国宪政改革研究报告》是有相当份量与价值的专题研究报告:总结归纳了中国百年宪政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一党专制的具体表现,参考借鉴了苏东宪政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深入分析了中国宪政转型的优点与难题,指出了中国宪政改革的三种前途与命运,具体提出了实现宪政的具体步骤与方法举措,诸如: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制度、政府制度、宪政国家机构、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提出了直言不讳建设性建言。难能可贵的是,张博士提出的构想不是停留在口号式的批判,也非脱离中国实际现实急功近利的狂想,而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参考借鉴苏东和湾经验,运用被人类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为真理的现代政治学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有实际操作性的具体改革举措。既有理论意义上的创新,也有实践意义上的可行性。

   

   张先生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构成中国宪政改革的最根本的制度障碍,反过来说,中国宪政改革的根本目标只能是解构、终结这种党专制体制。中国的宪政改革需要产生意大利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那样的思想大家,也需要既为了自己的利益、亦为天下公益而去奋斗的独立的企业家、商人、律师和自由职业者,更需要千百万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的、组织起来的‘普罗大众’”。“以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仍然是中国走向政治现代化、回归世界主流文明的最大障碍。”。“中国宪政改革,要着眼于大时代、大尺度,必须考虑中国的现实条件、需要与可能。”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就是结束党专制,建设真正的宪政民主制度,要求“体制内外”每个人的参与;公开呼吁共产党主动顺应历史发展大势,改变执政理念,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促进力量,而不再是阻碍力量”。

   

   张博士认为:中国的宪政改革要从解构党专制开始,目标是建设多元宪政民主制度,俄罗斯改革中的成功与失败,东欧其他国家的转轨经验都是前车之鉴。这些经验教训只有从改革的角度、从解构党专制而不是维护党专制的角度才能获得正确的解读。

   

   他认为:共产党内顽固派认为多党制意味着共产党的末日,他们将拼命反对中国的宪政改革;自由派中的右翼极端力量则可能强调要清算“恶党”的“历史罪行”,把共产党置于历史的审判席上,剥夺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极左”与“极右”的主张,都失之偏狭。

   

   他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是由一批以天下为己任的仁人志士倡导、发起的;在共产主义革命的起源和动机中,有某种道德追求: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捍卫穷人和弱者的权利。共产体制后来走向了反面,在实践中背叛了自己。今天的共产党人如果真想保存先辈的荣光,且“与时俱进”,最好的办法是走出历史的误区和泥沼,忏悔承认罪错,从独裁政治走向民主政治, 变中国宪政改革的阻碍者为中国宪政改革的推进者。历史仍有这样的机会。

   

   他设想:把共产主义革命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国”。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 如果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勇于做党专制体制的掘墓人,将使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真正的成本最小化,因为改革最大的阻碍力量变成了推动力量。真正以民族未来为己任的政党,是不应该惧怕真理的。如果共产党顽固到底,拒不进行任何实质意义的宪政改革。情况要更复杂,中国完成现代社会政治转型的时间也将会长得多,中华民族将为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付出更大代价。

   

   他指出:权利是争来的,不是统治者赐予的。面对专制强权,民间自由力量首先要有抗争的勇气,所有抗争智慧、抗争艺术的运用都以勇气、胆略的存在为前提。

   

   他主张:以理性、渐进方式实现中国民主化转型对全民族乃是最佳选择,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公民“革命”的权利――假如统治者顽固到堵死一切改革的渠道并造成无法遏制的国家危机时,公民自然有保留、乃至使用“革命”手段的最终权利。但这是下下策。暴力冲突将造成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由此形成的社会心理创伤和深深的敌意也不利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建设。所以,一切负责任的社会力量都应该寻求理性、合法、非暴力实现中国民主化的方式、方法和道路,在相互协商、妥协、谈判中争取事情的最好结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他承认:从现实看,当执政者已经和一个巨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权贵利益集团)裹在了一起时,“向自己开刀”的主动改革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宪政改革意味着权贵集团利益的受损,乃至最终丢失,所以它不可能不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没有足够的民间压力(外部压力),就不可能促使当政者内部发生分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改革派战胜保守派,出来引领事态发展的潮流。

   

   他建议:“反对派”应是“建设性”的。它要不断提出改革的正面主张,但会充分考虑当政者的处境和难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既有坚定的信念,又有灵活的策略;并不主张与当局决裂或“摊牌”;随时准备做出妥协;愿意与中共党内的改革力量结成同盟,共同为中国的民主化而奋斗、而努力,并在必要的时候忍辱负重。

   

   他坦言:中国的宪政改革是一场革命,但这是就其目标而言;它采取的方法、实施的步骤更多地具有渐进、改良的特征。转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都必须学会沟通、谈判、妥协,学会尊重对方,在尊重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学会在各让一步的情况下把目标的实现推进一步。

   

   第一,中国的宪政改革要良性、稳步地推进,执政的一方必须放弃“唯我正确”的传统统治观念和“全输全赢”的博弈战略,学会尊重对方,不把对方当敌人。如果中共领导人学会了这一点,那就意味着原来的专制者已经在挣脱传统镣铐的羁绊,而开始迈向民主的绿荫。第二,如果说宪政改革推进过程中作为博弈双方的执政者与民间自由力量都需要妥协的话,那么首先要做出妥协的是当政者一方。因为专制的游戏规则是当政者制定的,民间自由力量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反抗这种规则,这里谈不上什么妥协,也还谈不到妥协。民间自由力量的妥协只有在“官方”已经做出妥协、让步的前提下才有意义。改革者也有一个逐渐成熟的问题,也要学会妥协,不止是在必要时与执政当局的妥协,也包括同道之间的相互理解、谅解与宽容。政治谈判中妥协的艺术。由于党专制的“唯我独尊”向来没有与政治对手平等谈判的传统,相应地,中国的民间自由力量还没有得到过此类体验的机会。

   

   综上所述,张先生开宗明义直言不讳指出:阻碍中国宪政转型的最大障碍并非来自民间而是由于中共一党专制制度,宪政改革的目标在于解构终结中共一党专制体制。张先生从总结纵向历史,横向国际经验教训出发,结合中国社会现实,经认真研究深入思考,详尽剖析,对如何避免玉石俱焚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宪政改革,从宏观及微观两方面全方位立体式提出了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立论和主张,基本构架了宪政民主的理论框架。对中国宪政民主改革转型有重大理论与实务意义。

   

   不过,南郭以为张博士在该报告中先后12次提及中共社会是威权主义社会是错误的,因为中共政权决非所谓威权政体是个极权流氓暴政。我也不认为中共当权犯罪利益集团会有任何实质政治改良的诚意, 原因在于:除了中共犯罪组织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大罪过于深重这一因素之外,根源在于中共政权的本质,它不但是个极权政权,而且是个流氓暴政。而中外历史上凡是极权流氓政权,从未有过当权者自动改良的先例。此外,在一个没有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社会,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改良进化,充其量仅能进行枝节的非本质的改良,但由于中共60年铁血极权统治,不但彻底摧毁了中华文明文化道德传统,而且长期用马列党化强制洗脑精神强暴,导致中国人的心灵精神灵魂道德堕落。

   

   中国社会业已处在生态环境、精神道德被严重污染,政治经济心灵危机三危并临的严重历史关头,全体国民在此种精神监狱与道德污染的大染缸中,不可避免地精神道德堕落的速度远远超过枝节性改良可能带来的改善。再者,我也不能认同他有关宪政改革的时间程序安排,事实上国民党政府早在1928年取得政权后,立即宣布实行“训政”且明确规定训政期限仅六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由国共和其他民主党派经过充分协商制定通过的《双十协定》业已明确将开始实行宪政,假如没有日本帝国的侵略,假使没有苏联扶持下中共的武装叛乱,假定中共不发动内战,中华民国早在1934年开始(至少早在 1946年始)便完全可以开始实行“宪政”。因此,张博士迄今给予中共长达20年的宪政改革期限,也未免太宽容了。必须指出:任何由犯罪组织中共主导进行的任何政治改革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原因我已在三论中共政权的性质中充分阐述。

   

   总体上言,我认为张博树先生在充分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各项方案举措,是中共体制内研究宪政改革的最先进也最全面的理论成果之一,必须指出的的: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不具备条件与前提。除非中共党内出现哥尔巴乔夫和叶利卿式的领导人,而中共的强盗土匪分赃体制注定是个逆向淘汰制,因而根本不可能产生。体制内最有良知的专家学者,不但得不到中共应有的重视,反而屡次三番受蛮横无理的打压,例如贺卫方教授被强行取消赴任淅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之职,最后被流放到新疆石河子大学;而刘军宁博士同样受到长期封杀抑制。尽管如此,张博士的研究成果仍然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有助于全体国人进一步认清中共极权流氓暴政不可改良的本质,从而放弃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为早日彻底终结中共极权流氓暴政,真正联合团结奋斗,为重建共和宪政民主新中国创造历史辉煌而共同奋斗。

[下一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