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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麗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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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狗共中国的宗教法律与法规!靜思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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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向錢看殭屍毛共!學習公務員廉政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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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淫共控制中国的宗教法律与法规!靜思晨語49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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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五星蘇奴控制中国的宗教法律与法规!心靈不打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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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淫賊共匪控制中国的宗教法律与法规!心靈不打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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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五星蘇奴控制中国的宗教法律与法规!晨思晨語49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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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共黨無恥控制中国的宗教法律与法规!靜思晨語49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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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五星蘇奴無恥共產黨控制中國宗教!靜思晨語49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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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共匪無恥控制中國宗教與法規!靜思晨語49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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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思語20年證嚴:再不做,來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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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無恥共匪控制中國的宗教與法規!靜思晨語49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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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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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蒼蠅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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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共匪莫忘記:這才真是了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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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亂源就是共產黨得不平等專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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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運動是全民運動:平等憲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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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重氣節:廢除狗共是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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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祈共匪的三条出路:自殺謝罪、道歉下台、政黨輪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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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天性母愛天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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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與同情心:人民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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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黨想通自殺解散自由民主人間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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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莫煩兮該奮起端午佳節兮思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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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作牢若定局:共黨破產必自斃:五星紅龍命歸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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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專政還民權:公平直選小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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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一章 無遠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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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熱情1-1無遠弗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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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美景1-2最後一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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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美麗1-3卸下心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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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蹤橫四海_頑強1-4生活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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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替代1-5星際爭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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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烏有1-6人算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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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玫瑰1-7天鵝碼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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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餅乾1-8異界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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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完美1-9清澈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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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約定1-10光明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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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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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赤子心:光輝燦爛中華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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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戶戶樂生兒:莫信共黨一胎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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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兒女齊站立:個個都要參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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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寶島選總統:中華民國一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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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台灣行憲政:首先要廢黨專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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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我们犯错误了!還沒把您燒一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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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淫賊沒水平:三人成姦罪加重;要為後世積陰德:一點真心照汗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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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淫為首 百善孝為先 請廢淫共黨 孝順廢一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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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弱女怎過當 中國兒女節氣在 莫聽共匪說胡言 忠孝貞烈是古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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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犯法罪更重 人民權利受損害 強逼民女要服務 姦淫玉女罪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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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來唱國歌 青天白日回北京 中華民國一百年 家家戶戶樂天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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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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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共产灭 都因八九六四功 所以国人要自信 中共垮台在眼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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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社會一家親 莫信中共黨專政 人人平等要人權 消滅共匪要齊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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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共匪控制中國宗教與法規!以宗教組織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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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六四精神歲歲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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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燒一燒~向前進=進步選總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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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內戰要直選 統一選舉大總統 平等直接無記名 秘密投票廢專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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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不如要競爭 四年一任選公職 公平公開又公正 自由民主大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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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直選公職人員四年一任不要忘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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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的早晨...如何說還活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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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心,沒有囚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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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二章 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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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安靜2-1隨心所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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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幽靈2-2夢想樂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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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劃開2-3南方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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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白色2-4看見黑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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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十七2-5千年傳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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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未來2-6劃破冰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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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婚禮2-7愛情旋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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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薄荷2-8淡淡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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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記得2-9粉紅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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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四海_月眉2-10最好時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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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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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碑銘: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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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濫收擾生費!請問秦剛生孩沒?生兒育女自由權!莫信共狗人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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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五星地獄前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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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愛中國廢一胎,母性天職要保護,家家戶戶樂天倫,廢除狗共要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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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黨專政,人人平等票同值,自由生活沒恐懼,青天白日好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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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才是神經病,一黨一胎無藥醫,廢除狗共黨專政,人民才能好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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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地獄+禽獸不如:医生揭真相:山东冠县计生办强制流产母子双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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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嬰教就是五星中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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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論壇裝門面,共匪何不廢專政,自由組黨人平權,統一直選大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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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無恥的共匪控制中國宗教!靜思晨語49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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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官瀆職是罪犯 三人強姦更該死 玉嬌是正當防衛 一刀斃命五星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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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權知真相,更有權力選總統,網路控制沒道理,民主人權不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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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定律要驗證,莫要隨心胡亂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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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家長愛孩童,怎不廢除一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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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今日變清零,共狗也當下台去,無官一身保平安,莫當五星殭屍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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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今日變清零,共狗也當下台去,無官一身保平安,莫當五星殭屍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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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能再放纵,中共沒人選狗PPP中央!!!
四年一任 全部總辭 直選中央 自由民主 全民政府!!!
前言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依據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辦理選舉、罷免有二項基本法典,一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專為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事務所制定;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適用於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選舉種類及任期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9種,任期均為4年,分述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
二、立法委員:應選名額113人,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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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直選 地方政府!!!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節 省
第一百十二條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三條 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第一百十四條 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第一百十五條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
第一百十六條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十七條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十八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九條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條 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第二節 縣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一百二十二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一百二十三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一百二十五條 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一百二十七條 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市準用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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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第一百三十二條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第一百三十四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六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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