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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西藏问题的误区 徐水良
2009-8-7日
据博讯报道,在日内瓦正在召开的汉藏会议上,严家其先生认为西藏问题在于没有落实自治制度,他说:“宪法具有实质性功效和构架性功效,而在中国,宪法没有实质性功效,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缺少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但其构架性功能规定了民族自治制度,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所作所为,正是依照中国宪法的精神,进行维权。”严家琪在第一小组的发言中认为,目前中国大陆的一批自由派知识分子纷纷撰文,将西藏问题和新疆问题归咎于中国的民族自治制度,其实问题不在于民族自治制度,而在于中国并没有真正落实自己的宪法所规定的这一民族自治制度。严家琪说:“这些自由派知识分子以左派面目出现,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受到共产党的压制。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长桑东仁波切昨天强调,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之下,寻求自治,这正是依照中国宪法进行维权。”
其实,否定马列主义民族自治空想的,不仅包括某些自由派左派知识分子,还包括笔者这样长期反自由主义自由派的右派。而且,我们这些右派,恰恰是论证和否定马列主义民族自治空想的主力。
严家其先生中国宪法没有实质性功效等等说法,一定意义上是对的。实际上,中国宪法,对中共而言,不仅不赋予实质性功效,而且往往是一张废纸。但对中共专制统治有利的部分,如四个坚持,即使仅仅是序言,也被中共赋予实质性功效。
严先生是一个政治学者,但是,他显然没有摆脱马列主义的影响,并且对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国家学说国家理论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严先生认为,西藏问题在于没有落实自治制度。尤其是他赞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之下,寻求自治,依照中国宪法进行维权,这实在是继续深深地陷在用马列主义民族自治空想,来解决西藏问题的误区之中。
其实,这是延续了很长时期的一个误区,有关各方,包括中共、西藏流亡政府,各方面的学者,迄今仍然陷在这个误区中。按这种思路,西藏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解决西藏问题,第一是有赖于国家的民主化,以及由民主化带来的地方自治,这种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地方自治,必然带来藏族聚居区藏人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的结果。
第二,解决西藏问题,有赖于在地方自治基础上,实行香港等等类似的特区政策。
多年前,达赖喇嘛要求一国两制政策,由于中共的拒绝,这些年,西藏流亡政府不大提了。但是,实际上,达赖喇嘛提出的这个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即使国家民主化,地方自治,藏人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的目标实现以后,由于西藏的特殊情况,为了照顾这种特殊情况,保护西藏的文化,习俗和环境,特区政策也是需要的。而在目前中共统治下,特区政策,几乎是解决西藏问题的唯一可行的办法。
当然,在其它藏区,是否实行特区政策,今后需要在民主化实现以后,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与藏族人民及其精神领袖协商以后,再来决定。
第三,达赖喇嘛的大藏区要求,在国家治理方面,应该经过协商,找出一个妥协办法。但是在民主化和特区政策条件下,在非国家的精神和民间领域,藏族人凝聚于共同的传统宗教、文化、风俗及其精神领袖周围,将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也许,国家治理领域高度的地方自治,加上特区政策,加上精神和民间领域的藏族凝聚力,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妥协办法。
以上三个方面的办法,是走出马列主义民族自治空想误区,进入真正解决藏族问题的实际道路的办法。但不包括实际解决藏族问题办法的全部。藏族问题的实际解决,需要达赖喇嘛,西藏流亡政府,与未来民主政府,共同努力来解决。严家其先生不同意把西藏未来制度的建立,奇托于同北京的对话之中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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