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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要和种族主义一起否定
徐水良
2009-8-7日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错误的。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搞乱了民族问题,东、西方许多学者和国际社会的很多观点,迄今仍然是列宁斯大林的观点,或变相的列宁斯大林观点。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包括民族自治问题。可惜,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认真地加以清理。
我们有必要认真讨论这些问题。不仅要批判马列观点,也要重新审视现在流行的国际社会的观点,不要把它当作完全正确没有错误的观点。
我十多年前1996年12月在国内写的《民主取决于什么?》一文中说:“这里说的华夏民族,是当时的客观存在。马克思主义和斯大林关于民族的观念及民族是资本主义产物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民族,首先是血缘和生活的共同体,其次是地域、文化、意识、语言、习俗的共同体。第三、是生产和经济共同体。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共同体特点。”
汉语中民族的概念,接近于英语ethnicity。把汉语民族翻译成nation,显然不对。一些网友建议把nation翻译成国族,应该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种族和民族,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不同形式的人类群体。种族的范围大,包含许多民族。而民族,如上所述,是以血缘为基础,包括血缘、生活、文化、意识、风俗习惯的共同体。一般情况下,也是地域、语言、生产和经济的共同体。只有犹太人,吉普赛人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才有地域、语言等与民族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但是,在国家治理上,现代先进国家,都是以地域为原则进行治理。这是通例。只有很少例外,在国家治理中保留民族、部落、部族和氏族等等落后的血缘治理方式。这是一种原始落后的国家治理方式,是非常少见的特例。列宁斯大林马列主义把民族自治当作基本原则,是完全错误的。
信奉马列主义的国家拼命吹嘘民族自治,实际上,这些专制国家,根本就没有自治,包括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在这些专制国家搞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都完全是空想。
但是,在全世界先进国家,一个国家,一旦建立民主制度,这个国家立刻就实行地方自治。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在国家治理中允许保留落后的血缘自理包括民族自治的治理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民族自治仍然是空想,因为它实在太落后太不方便。
民族自治,只有在比较单一的民族聚居区,才可能以地方自治的形式,得到实际上上的实行。但是,这种单一聚居区,对于全国,仍然是地方自治。而单一聚居区内部,一般情况下,仍然是地方自治。因为血缘性的民族、部族、部落、氏族等血缘自治,无法划分地域性的行政区,最后只能变成互相穿插,地域犬牙交错的行政区,治理就非常不方便,非常落后。除非你在自治区内取消迁徙自由,搞专制统治,一个血缘集团一个地区,那才能保证血缘性的治理的方便性。
所以,几乎所有先进国家,单一民族聚居区,仍然是地方自治。
对于中国汉族的广大聚居区说来,未来民主制度,当然是地方自治。对于藏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说,地方自治必然导致藏族等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但仍然是地方自治,不可能是血缘治理。这些民族还没有落后到原始状态。只有摩梭族等氏族制度仍然风行的地方,也许还有保留血缘治理的相当小的可能。
而在民族混居区,民族自治则根本不可能。强行搞民族自治,必然造成民族冲突和其他大量问题。
所以,无论是专制条件下,还是未来民主制条件下,民族自治基本上是空想。一定要实现空想,是受马列斯大林很深的精英们的梦呓。
但是,在否定民族自治的一部分人中间,有不同程度的种族主义倾向,这同样也是反动的。例如,一些人要用国家政策和国家力量来稿种族同化,这就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种族主义思想。
民族自治是对国家现代治理的反动,但由国家搞民族同化则是种族主义。自然发生的民族融合,才是历史的进步。
我们既要否定马列主义落后的民族自治,也要反对种族主义尤其是法西斯种族主义这种反动东西。
讨论民族问题的独立评论上,就有不少特务,搞法西斯种族主义。有的搞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种族主义;有的搞逆种族主义,也就是谩骂否定主体民族汉族,甚至不断叫嚣屠杀汉族的逆种族主义;上海国保小特务则是两种种族主义一起搞,多少年来不厌其烦、喋喋不休地宣传两种种族主义,要用中国历史上的华夏民族,来反对当今中国的几乎所有民族,尤其反对由华夏民族的演变而来的汉族。
中共及其特务,往往集民族自治和法西斯种族主义于一身。
由马列主义挑起的民族冲突,和由法西斯挑起的法西斯种族主义屠杀,是二十世纪左倾大倒退逆流中的两大反动逆流。现在是该彻底清理和清算的时候了。
此文于2009年08月08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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