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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主席,您家房子被“强拆”了吗? 胡主席,您家房子被“强拆”了吗?如果还没有的话,那真是万幸,在这里我向您表示祝贺。这说明还没有开发商看上您所住的那块地方,否则的话,您和您的左邻右舍可就有麻烦了。
这事情其实并不复杂,简而言之,如果有大开发商看中您的房子所在的地段是块风水宝地的话,他们可以盖栋大楼,1-3层是商业用房,4-18楼是民用住宅,当然是利润丰厚。问题是您家必须要搬迁。如果您家和开发商顺利达成了协议,这很好,大家凡事以心平气和为妙,这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不幸的是——没有达成协议,尤其是一再协商仍无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带着一些人去拆您的房子。您见来者不善,赶紧打“110”报警,半个小时后警察赶到,把拆房的人抓进了公安局派出所。但是,您的房子在警察赶来之前已经被拆了一部分,无法居住了。您去法院起诉了开发商,结果获赔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35万元。这也好,有人胡作非为,警察出来制止,法院给了个公道。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问题是还有很多事例是与此相反的结果。也就是有大开发商看中您家所在的那块风水宝地可以盖大楼,由此可以赚大钱。不幸的是——没有达成搬迁协议,尤其是一再协商仍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带着一些人去拆您的房子。您见来者不善,赶紧打“110”报警,但警察说忙,不能出警。结果您家的房子被开发商伙同黑社会的人拆掉了。您去法院起诉开发商,但法院不受理。您去信访部门,但一直无法讨回公道。您逐级上访就到了北京。
有一天,您正住在北京的一个小旅馆里。后半夜2点钟,突然有警察进来搜查,结果在您的枕头下搜出一张传单:法轮大法好!您当时就被暴打了一顿,然后被关进了派出所。这传单是陌生人给的,您连看都没有就塞到枕头下了。好在公安部门很讲道理,承认您不是法轮功练习者,但这传单是您同情法轮功的铁证,为此您被判处劳动教养3年。剥夺了您的人身自由,也就断了您的上访之路。
胡主席,您家房子被“强拆”了吗?如果还没有的话,真是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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