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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者——吕耿松 吕耿松, 1956年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他曾经在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后鉴于专政体制下官场贪弊腐朽、人权横遭侵凌、社会伦理败坏、百姓饱受欺压的可悲现实,他毅然脱离警界,凭着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和追求自由民主的信念,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表了许多鞭笞专制独裁、倡导自由民主的文章。
他是有信念、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之一,他投身自由民主事业,为人民权利呼吁,为国家、民族的未来建言,他的所作所为丝毫没有违反宪法和法律。
但是,2007年8月24日他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理由逮捕。2008年2月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吕耿松提出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所谓吕耿松的犯罪事实,不过是他在“多维博客”、“博讯新闻网”、“未来中国论坛”等境外网站公开发表的18篇文章。他在文章中说:“这样的多党合作制,给中共独裁延长了寿命,因而它对中国也是一种罪孽”, “如果这也算合作的话,那么我们宁愿不要这样的‘多党合作制’,因为它不如法西斯简单明了”,“如果一定要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从历史学的观点来看,从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共所建立的政府理所当然是中国的伪政府,就象当年的‘满州国’和汪精卫的南京政府一样是伪政府”。吕耿松还在文章中提出,“无论是维权人士,还是民运人士、法轮功人士、自由知识分子、宗教活动人士,都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把矛头对准万恶的专制制度。这几股力量应该在这个伟大的运动中融合、整合,最后形成一支足以与专制当局相抗衡的民间力量”, “三大力量的汇合及公民维权运动的升级、对风雨飘摇中的共产党政权形成了强烈的震撼。这个腐而又朽的老大帝国,就象一幢经年失修的破房子,只要在门槛上猛力踏一脚,整幢房子就会垮坍下来”。
吕耿松以上的言论,也许有些人赞成、有些人不赞成,但这并不重要,这些言论仅仅是吕耿松的个人思想观点或是个人的价值判断的文字表述,完全没有威胁到国家政权。不管他的这些言论是正确还是错误,都不会威胁到国家政权,这是他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根本不是犯罪行为。
吕耿松关于“多党合作制”的论述完全正确。我也说过:“中共一直在说,中国在实行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制,叫做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制。看来他们也知道搞多党制才光彩,所以要往多党制上挂靠。但是,如果这也算是多党制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找一头猪来,往其鼻子里插上两棵大葱,然后就将其称为‘有中国特色的大象’。众所周知,中国的各个民主党派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之下,吃的是中共,喝的是中共,(而中共的吃的和喝的都是来自于老百姓),不能独立自主,所以按严格的定义来说,这些民主党派根本就不是党,而是中共的一些特殊组织,但却叫做“党”而已。”
说到“唯一合法的政府”和“伪政府”的问题,事实是,1949年10月1日之前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中华民国”,而且中华民国还是联合国的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所以那时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的政府。后来,一些人用武力颠覆国家政权,别无选择,中华民国政府只好搬迁到了台湾,一直延续到了现在。那么,中华民国政府显然不是“伪政府”,要称其为“唯一合法政府”也符合逻辑。
说到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把矛头对准万恶的专制制度”,这是任何人都赞成的观点,不铲除“专制制度”就不会有“民主自由”。当然,我不同意“破房子”的比喻,我以为中共当局及其体制应该像高楼或是高塔。但是,上海的高楼倒了、河北的高塔也倒了,谁能保证中共不会像这楼、这塔般倒塌呢?这也就是中共干部“裸体做官”或纷纷逃往国外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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