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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田鸡:维权纪事1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大围山强制旅行回来后,我接触了许许多多的人。主要是上访者,他们中间包括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工人、农民、退休老师、老右派等等。基本上每天比较长时间得接触4-5个人。当然这种接触是公开的,是在国保监控范围内的(有次去株洲取证半路同去的民主人士接到国保电话查问目的)。除了这种被秘密监控的感觉不大好之外,我很满意现在的工作状态。
我所接触的这些上访者不论他们是什么身份什么职业,感觉到一个共同的特点:长期的上访无果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灵创伤,他们的愤怒已经到了一定极限边缘了。他们另外一个共同点就是:对法律知之甚少、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长期以来都形成了对权力的依赖。
已经有不下十多个人在谈到他们所涉及案件的时候,情绪失控甚至到达了想使用暴力攻击中共政府的程度,这种情况可能并不是什么好事。以我接触并亲身去调查了解的湖南郴州汝城周远情非正常死亡一案为例:其父亲周某某的材料上说2005年10月11日周远情在为他老板张平六打工的过程中失踪。张平六是当地一个小国有矿的副矿长,又在矿场边开了家汽车修理厂。接到自己儿子失踪的消息后,周某某又听为儿子介绍工作的人谈到2005年10月7日派去矿工施工的六个工人除了他儿子安全回来外其余人都一去无音。
2005年10月13日,周某某终于在滁口派出所得知自己的儿子死了,是溺死的。可兴市公安局滁口林业派出所严重渎职、不尊守办案程序而后又私下处理尸体;既不准认尸,又未尸检,也未在第一时间做任何调查。仅口头上说周某某的儿子周远情是自己下水游泳溺死,尸体浮上来后派出所没有通知死者亲属直接让这个老板张平六花钱请人给掩埋了。周某某上访两个月终于在当年12月通过自己花钱请资兴市公安局开棺验尸作了第一次尸检。可其尸检报告既没能明确指出尸体就是他儿周远情也没能明确指出死亡原因。其后周某某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去上访,中间还进行过1次法院判决和1次调解(周某某说他请的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受到了法官的拘禁)。最终结果:背了8万多元债务,获得了三万元赔偿(还是调解赔偿由他儿子的老板所支付、改判都改不了了),还有第二次开棺尸检报告一份和公安部的DNA鉴定报告一份,4年的上访期间遇到的各种阻力和粗暴对待。
看完这些材料、证据和法院的判决后我觉得有必要去一次。可到了实地找了一些证人和帮他办案的律师了解情况后我发现,事情并不完全和周某某所提供的材料一样。首先我找了周某某的律师,证实了他没有受到任何压力;其次我了解到所谓为他儿子介绍工作的人谈到2005年10月7日派去矿工施工的六个工人除我儿子安全回来外其余人都一去无音指的是:其老板指使他们去偷国有矿开采出的矿砂被当地公安发现了,除了他儿子周远情因没有偷矿行为没被逮捕外其他人都给抓了。接着我又了解到:当时打捞尸体的李某某只不过是张平六临时请的人,他用绳索把死者的颈部套住的过程中可能损坏了死者的牙齿数颗,打捞上来后确实不见明显的外伤。我又通过熟人查到了2005年10月11日郴州地区的气温情况:19度-27度。
剩下的证人:当时叫他们去修车的老板,他们中午时吃饭所在的饭店的老板、看见周远情独自出去的修理工(张平六的雇工)这些人因为没有留下地址记录我没能找得到。调查完成后我写了一份建议书给周某某:因为部分证人无法找到,我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提供证据的人或者机构之间与张平六的利益关系来推断。公安部的DNA鉴定结果死者和周某某有血亲关系是真实的(因张平六拥有操纵能力不可能影响到公安部),所检测的血样是周某某身上抽去的血样、所检测的骨头和牙齿也是周某某看着从尸体上拿周的。这些首先证明起码尸体是他儿子,他臆想中的儿子并没有死只是失踪了或者他的儿子被杀死埋在了别处这些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接下来是资兴市公安局的第二次开棺验尸的尸检报告中提到的尸骨上未见钝器伤痕、尸体颈部的白色绳索是打捞尸体人员李某某打捞尸体时所用工具这两点也是真实的(前一点是周某某亲眼所见,后一点有打捞人员李某某的证实)这些至少能证明周远情是溺死而非暴力致死。依据周远情和张六平的雇佣协议:周远情在2005年9月才去张平六处学徒。他们之间接触的时间短(才十几天),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至少我没能找到这方面的证据周某某也没能提供这方面的线索。
但是在周远情尸体被打捞上来后,老板张平六不想赔钱而派出所亦不愿死者亲属抬尸闹事或者他们之间有外人不知的勾连导致了在没有通知周某某的情况下就直接掩埋了他儿子周远情的尸体(官方证实),派出所的警察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工作也没有对尸体进行拍照、尸检或者留有任何书面描述再加上公安在周某某心中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周某某在得知儿子身亡的消息后悲痛万分,以上情况加重了这种伤痛,而后又不让他把儿子拉回去甚至暴力威胁不准动土挖尸致使他根本不相信儿子是自己意外身亡。奔波了两个月,终于能自己掏钱(检验费四千、运尸花费将近一万)请公安局开棺验尸了又得不到确实答复。其后民事诉讼至法院,其律师虽然对他减半收费仅收了2000元可是没有对派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亲自去核实,法院依据当时的死亡标准判定张平六承担20%的赔偿最终让张平六掏了3万元然后又哄骗着周某某接受了这次调解。调解过后周某某认定张平六、派出所、律师、法院勾结在一起压迫他,他又开始上访了.....2007年后公安局给他逼到没有办法才又给死者做了尸检和DNA鉴定,又过了一年在他儿子死后的第三年书面的答复才送到了他的手上到此他已借了一屁股债用于上访了,他已经摆脱不了这种恶性循环了。我带着他来到汝城县政法委,和维温办的官员扯了一下午,结果是官方愿意找些惠民政策每年给他3600元补偿一直给满6万元为止,他必须停止上访活动。其实我比较认同这个方案,因为他上访已经失去意义了,而且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遗憾的是他没有接受这个协议,他认为自己年纪大身体又不好可能只能拿几千块就过世了,他需要的是一次性补偿6万元还债。我想再做一点努力,可遭到了官方拒绝。
到此我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我给他的意见是接受当地官方的补偿、停止上访、着手进行状告资兴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当他问到进行行政诉讼能得到多少赔偿的时候,我说依照目前的证据和可以找到的法律条文来看,4000元验尸费以及两次开棺的运尸费用这些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不过目前大陆的行政诉讼大部分以民众失败而告终,具体到他的案子上能不能最终胜诉我确实毫无把握。如果要推翻民事调解协议则必须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是被害身亡或者是在接受老板张平六的指派工作中因公身亡。哪知说着说着他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可能这个时候他所有的愤怒需要发泄,他对张平六、滁口派出所、资兴公安局、资兴市政府、法院、汝城政法委、刁难过他的信访部门、失职的律师、甚至包括我这个来之前让他抱以极大希望的维权人员都充满怨恨。他的脸角已经因为这种怨恨曲扭变形、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大、谩骂暴力威胁之类的语气越来越重。我试着说服他,任何暴力或者极端行为都解决不了他的这个问题,只会可能使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让需要付出代价的人或者机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及支付应有的赔偿而后他本人再去做长时间的心理治疗。
说服结果我不知道,大约一个小时的发泄过后他还是想起了我的确为了他的事情做了很多工作又没有问他要钱,确实是为帮助他而来。回长沙的路上我想:如果成千上万充满了怨恨的人共同爆发出来的恐怖暴力会是个什么样子?中共的维稳办当然可以一时用暴力压制住这种怨恨,可这种怨恨如果不通过法律途径释放出来只会增加这种怨恨的程度,稍微推迟一点这种怨恨爆发的时间。当然共产党的死活关我屁事,可如果这种怨恨爆发出来的时候它根本不是以专制制度为目标,它很可能只会加重专制和暴力,然后就象60年前一样把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到这种暴力恐怖当中。中共党员是人、中共官员也是人、警察是人、军人也是人,还有更多可能被无辜伤害的人是人,而这些受害者、庞大的冤民们也是人。我当然知道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和平、合法的解决问题,问题是我接触到的很多人包括国保、警察、军人、中共党员、官员、冤民、甚至一些民主人士、维权人士都或多或少的寄希望于通过权力、暴力去解决问题。
在这种暴力传统面前,我感到个人力量的渺小、无助与无奈。上帝保佑中国人不再陷入那种周而复始的暴力怪圈当中去
此文于2009年08月2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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