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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权捍卫者行政起诉公安违法法院拒收诉状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8月06日 来稿)
作者:贵州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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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西\申有连\廖双元在法院门前
从2008年6月4日,贵州人权捍卫者陈德富先生被贵阳市沙冲路派出所副所长杨题新冲到家中扭伤右手食指,到7月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陈西、廖双元、吴玉琴到瓮安去调查事件真相被国保强行带离瓮安,非法扣押陈西的三星数码相机、录音笔及U盘等物品至今,国保对贵州的人权捍卫者一直用的是违法的手段来打压和非法传讯、监控、绑架、甚至是肢体接触后暴力行凶。其间2008年12月10日人权日,廖双元先生被国保从北京带回后,非法扣押他的相机、手机、现金、U盘、甚至是友人赠送的龙井茶等物品。2009年4月10日扣押杜和平先生的相机,6月4日为阻止贵州人权捍卫者举行纪念“六、四”20周年的活动,贵州的人权捍卫者不同程度的都受到了国保的强行带离和非法拘留,并有人还因此受伤。
为此,我们贵州的人权捍卫者就集体拟订了一份《行政起诉状》,首批10名人员作为原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此诉状。上星期三(7月29日),陈西在递交诉状时,法院通知国保人员到了法院后,与陈西发生了争执。当陈西理直气壮的对国保说,我们就是要促使你们走法制的路,希望你们在执法时不要再用流氓、黑社会的手段来对我们实施威胁和恐吓。起先法院的立案人员还以格式不行拒收,要陈西找律师重写诉状,陈西问他,如果重写诉状你能保证立案吗?可后来法院立案庭的阮庭长却答应收下诉状,并对陈西说,他们收去看后一个星期再答复我们是立案还是不能立案。
今天我们依约来到法院,这位立案庭的阮庭长接待了我们,他给我们阐述了不能立案的理由:1、由于10个原告的诉讼理由各不相同,所以不能用集体诉状的形式。2、可以状告贵阳市公安局,但不能用贵阳市公安局长邹碧声来作为被告,因为是他下属的职务行为。3、如果要立案,他说我们缺乏相应的证据,比如说:传讯时的传讯单、拘押时的通知书等等。当我们说,本来国保在实施这些行为时由于没有出示相应的手续,我们才控告他们违法,现如今你向我们要证据,这不是很荒谬吗。这位阮庭长说,我不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照立案的规矩办事。至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收了我们的《行政起诉状》。
贵州人权捍卫者
2009年8月5日
[行政起诉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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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西被扣押物品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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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富被扭伤的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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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阳娥受伤的左脚
此文于2009年08月1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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