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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看浑人混扯,谢绝恶意引申》 《冷看浑人混扯,谢绝恶意引申》《政治家必读之二:杀人手段救人心!》收到众多恶评,有斥为魔说的,有斥戾气十足的,有人责问:
“為了你的理想親自去殺人也就算了,攛掇別人去殺人——你說你算個什麼呢?你的理想與恐怖分子的理想有什么本質的不同?谁去杀?谁负责杀人?谁保证不杀错?就靠几个政治家或儒家?”云云。
都是浑人混扯或恶意引申。
儒家或政治家不是侠客,不许私刑私杀。儒家或政治家除大贪、杀巨恶,是要以法律为武器的。我一再强调良法刑杀,强调对大贪巨恶依法严惩,强调“如果相关法律不健全,就应该予以重建。”说得非常明白,杀戒和杀人手段,必须开在、体现在法律的范畴内。朱镕基“一百口棺材”的话既使当真,难道他要扮演飞来飞去私刑私杀的侠客角色,难道他是“親自去殺人”或“攛掇別人去殺人”? 当然有例外。若为了复“君(国)父大仇”,在诉诸法律和尝试了所有正当手段都无效之后,儒家或政治家也是有权利铤而走险、开展“民间私杀”的。那是特殊情况和迫不得已。同时,儒家或政治家事后必须为“法外行凶”付出代价,主动接受良法的惩处-----纵然是正义性质的复仇也一样。
曾作《公仇不必私杀》,兹重申:公仇不宜、也不必私杀。除非与贪官有私仇而且是大仇,除非揭露举报无效而又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也没人会傻到采取私杀的下下策。另外,对于某些恶行恶政严重害民的恶吏,如果受害民众抗争无效,百般无奈之下起而杀之,则理当得到道义上的支持。儒家或政治家于此更当发大悲悯心,努力推动文明的制度、良性的法律建立的健全,以保卫人权、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正。
还有,儒家与佛教、与中西其它各派都有所不同,在论事论政时,如有人认为东海有偏误之处,欢迎指正,但请严格依据儒家经典和义理,勿泛泛为荷。至于混扯妄论及恶意引申,何伤大雅?徒然遗笑耳。2009-8-1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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