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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不是空洞的---答张文峰网友》 《良知不是空洞的---答张文峰网友》在《与基督徒对着说》中,东海曾就良知这个概念“说明一下”:“此处以道体说良知。它是无也是有(无而非无,有而非有)“同出而异名”;它是形而上又是形而下,形而下合乎逻辑,形而上超越逻辑;它超越一切又内在一切;它是“一”,无双无对,“独立不改”,又是“多”,物物皆有,处处皆在,人人具足。”
道可道非常道,“道”及高处,语言文字的局限性就大了。以道体说良知,这么说已经很中肯了。然复须知,良知体用不二即体即用、形上形下一体圆融,不是空洞的。它作为“万德之源”,体现于人生、社会、政治、科学等一切实践活动之中,体现为身口意种种善业。
比如在意识中体现为良念,在言论上体现为良言,在行为上体现为良行,在政治上体现为仁政良制的追求建设----何为仁政良制,因时而异,民主时代,宪政即为仁政,民主即为良制(新王道的初级阶段)。总之,仁智勇,仁义礼智信,孝悌忠信,温良恭让,亲亲仁民爱物等等,都是良知的作用和表现。(关此,我在《大良知学》中已有详阐。网上大量批评质难,其实拙著中早有答案。)
良知人士,不论“扮演”人生社会什么角色,都必须符合道德原则,尽量做一个“良人”,比如良父良子、良师良徒、良夫良妻、良朋良友、良官良民等等。当然,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等不同责任之间,或会产生一定的现实冲突,很难面面俱到十全十美,但求尽力尽性、无愧于心而已。
良知主义即是仁本主义,仁本高于而又涵盖人本和民本。“尊重他人、尊重任何他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儒者的基本道德修养,也是东海儒家基本的政治素养和制度要求。东海老人2009-8-30
附张文峰网友帖子摘要:“就拿老枭理论的中心概念“良知”来说吧,老枭就从来没有下过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定义,从未有过简洁明确的界说,内涵不定,外延不明”、“这里,老枭明确拒绝了对‘良知’进行逻辑思工维,他很清楚对‘良知’进行逻辑思维的后果,他就是要对‘良知’进行文学想象。当然,这是老枭的权利,不过,读者也有权利,拒绝这些用文学想象构建的理论。向前看,中国的逻辑思维人士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占主流。”、“我对‘良知’的界定是:尊重他人,任何他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所谓正当,就是己所欲者)。这个界定,我想老枭不会接受,他会认为这所有人都不难做到的,太低了,没有‘致’的余地。致良知三个字经过老枭生花妙笔涂抹,变得金灿灿的,但是,什么是致良知?我不知道,那位知道,请告诉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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