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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被媒体确证后,我为何还会产生真亦假的感觉? 文/亦忱
日前,我在题为《胡斌不可能被验明正身的N条理由》的涂鸦小文中,对广大网民质疑站在法庭上领刑三年的杭州飙车肇事者胡斌,是个李代桃僵的替身说法,其被验明正身的前景,表达了一种不合时宜的悲观。
然而,正如我的文盲老娘生前谆谆教导过我的说辞讲的那样,“人可以吃满口饭,千万别说满口话”,否则,好说满口话者,必将掉进自掘的语言陷阱而不可自拔。
这不,我话犹在耳,唾沫未干,就于今早赫然看见了人民网杭州7月31日电并附带相关视频的报道说,“胡斌就读大学的两名老师和两名同班同学前往监狱看望”这个刚刚被投入监狱服刑的不良青年,货真价实的“胡斌首次面对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在电视图像中,不仅身穿囚衣的真胡斌面对摄像机“展示了他的右臂,一道白色的长条疤痕清晰可见”,而且,“他告诉记者,‘这是初三时留下的’”。
至此,或许会有许多早就在等着看我这个衰人笑话的网民们,会以为我确实应该为自己言之凿凿地断言胡斌不再可能被验明正身,而肆无忌惮胡说八道的轻信、无知和颟顸愚昧的话语,应该感到羞愧难当吧?
坦率地说,对此,我没有一丁点羞愧的感觉,而是为时评家杨涛富有先见之明地批评中国公权的傲慢,在胡斌确立真身的事情上得以证实,而感到发自骨髓的悲哀。
事实上,在胡斌飙车肇事案后,我曾不止一次议论过这个案件的审判前景时,说过根本就没有任何值得网民们乐观的理由。不过,我根据自己在中国法律界讨生活近20年的阅历,从真假胡斌说甚嚣尘上之日起,一开始就不相信,会有胆大包天之徒敢在一个日益走向开放的社会,能将一个早已暴露在媒体视线中的犯罪嫌疑人,公然玩出李代桃僵的把戏。加之从胡斌飙车案发第一时间,就有人给他消弭犯罪的恶劣程度,不仅绝口不谈他曾经飙车达到疯狂的210迈的时速,而且用事发时的“70迈”车速,以减轻其涉嫌犯罪的烈度和强度。所以,我才基本上认定,对胡斌案的审判刑罚,一定会是适用交通肇事罪,而不会是适用重判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说,从常理来判断,对这样轻的罪行,如果胡家能玩出一伙人涉嫌犯罪的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也似乎太令人匪夷所思了。
可是,胡斌交通肇事案发2个多月后,当那个事发现场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瘦弱青年,再次出现在杭州的法庭上时,其体态、形象和精神气质,却发生了可用脱胎换骨来形容的变化了。对此,那些早已对政府和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不抱幻想的网民们,纷纷质疑这个出现在西湖法院被告席上的胡斌是个被调换的替身,也就不是什么不难理解的现象了。
按说,对中国互联网上舆情汹汹质疑胡斌真假的说辞,如果中国的司法机构像它们的名称所标示的一样,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西湖法院和检察院的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在第一时间严肃出面回应人民在网上的质疑,应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能以一副成竹在胸的做派,听任不明真相的网民们无端的质疑像雪球一样滚大,以致折腾出“三人成虎”的当代笑话。
令人可悲是,握有强大中国司法公权的检法部门始终不屑于正面对待网民的质疑,以严肃的司法手段去验明领刑坐牢的胡斌确实是其正身,而不是像网民韩寒所幻想的是所谓“胡彦斌”,以彻底消弭网民们有根有据的猜测。如今,在司法公权不作为的情况下,却由早已失去公信力的中国主流媒体去越俎代庖,牵着胡斌的老师和同学,像出演三流的肥皂剧一样,而代行严谨的司法鉴定,以证明这位正在吃牢饭吃成了小胖子的胡斌,就是彼时飙车祸害事发时惊魂未定的瘦子胡斌。
老实说,我很愿意相信那个出现在中国主流媒体电视摄像机面前的胡斌,就是那个制造飙车杀人事件的不良青年胡斌,但是,我对如此被证明的真相,却像吞噬了一只苍蝇一样而感到令人恶心。
最后,我想说的是,胡斌被媒体而不是被司法机关验明正身,丝毫不能证明中国的媒体能增加任何公信力,但却证明了握有中国司法公权的杭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面前的傲慢和冷漠所言不虚。在此,我想继续说一句比较弱智的话:我甚至有理由也有权利发出这样的质疑,那个出现在媒体导演面前的真胡斌,其在司法鉴定验明正身之前,依然有可能还是个冒牌货。
我想提出的一个弱智问题是,假如中国的媒体能够出面去验明一个罪犯的正身,那么,人民还要法院的法医去干什么呢?
(2009-08-01)
延伸阅读:
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开始服刑 称将终生愧疚
http://news.sina.com.cn/c/2009-07-31/193518339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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