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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我和方舟子分手、决裂的前前后后(四三) 五、 有文如斯,学术规范不要也罢——评《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
应该承认,不论是《大明小史》,还是《功到雄奇即罪名》,都不能算作正规的学术著作。按照方舟子自己的定性,它们属于所谓的“随笔”。而如果别人“明知其为随笔,却偏要以学术文章的标准苛求之,则是居心不良。”(方舟子:《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勘误之二)。其实,方舟子这个语文状元应该懂得,“随笔”不等于“随便”,也不等于“随口胡说”;而别人要求你在写文章时核对史实,并不等于“以学术文章的标准苛求之”。(方舟子关于文体的无知,将在下章讨论。)不过,对方全才说这些话,无异于对牛弹琴。所以,我们只好当真拿一篇方舟子的“学术文章”来绳之以“学术文章的标准”,看看这位历史学家的真面目。这篇文章,就是被刘菊花女士赞誉为“有文如斯,所谓学术规范不要也罢”的《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以及由它而衍生出的另外两篇文章。
1、 故事缘起
1954年,年方24岁的余英时在香港《人生》半月刊连载长文,《郭沫若抄袭钱穆著作考——〈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这篇文章的主要结论是说,郭沫若的《十批判书》抄袭了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很可能是因为人微言轻,再加上当时海峡两岸隔绝,余文在发表之后三十多年里,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1991年,早已成名的余英时将这篇文章以《〈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为题,收录到台湾三民书局出版的纪念钱穆自选文集《犹记风吹水上鳞》中。据他自己说,“大体上是把过分轻佻刻薄的语句删除了。整体的内容,甚至风格,则一仍旧贯”。余氏并且为这篇文章写了一篇跋语。余氏的结论是:“郭沫若的攘窃,铁案如山,我一点也没有冤枉他,而且这一桩公案至今仍不甚为世所知,让它再流传一次还是有意义的。”(见《〈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跋语一》。
1994年,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学术集林丛书”,其中一册是余英时的《钱穆和中国文化》。该书收录了《犹记风吹水上鳞》的全部文章。与1991年台湾版不同的是,上海远东版《互校记》收录了余氏写的第二篇跋语,并且对余文作了一些删改,如将被批判之人的名字(郭沫若和白寿彝)删去。
《钱穆和中国文化》出版之际,中国大陆的文化界、知识界正在流行两股季风:一是胡适、陈寅恪、钱穆等民国时期自由派学者被越捧越高,一是郭沫若这样的“红色”学者被越贬越低。余氏此文在写成四十年之后登陆内地,显然与这两股季风有着强烈的互动关系。果然,就在《钱穆和中国文化》出版之后不久,自由派文化人丁东先后在1995年第12期的《博览群书》和1996年第4期的《书屋》上发表文章,题目分别是《学术中不能承受之轻》和《逢场作戏的悲哀》,认定余英时的指控为实,郭沫若抄袭案成立。《逢场作戏的悲哀》后来还被发行量极大的《读者》杂志转载。1998年,丁东主编了一本专门收录“一面之辞”的《反思郭沫若》(作家出版社出版),把余英时的《互校记》也收录了进去。
《互校记》在大陆除了受到吹捧、追捧之外,还受到了正面的反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史研究》杂志在1996年第3期上发表了翟清福、耿清珩撰写的长篇论文,《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郭沫若抄袭钱穆著作考〉》,从考据的角度证明“余英时攻击郭沫若《十批判书》抄袭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是没有道理和没有根据的。”该文并且反问道:“别有用心地随便诬蔑一个学者‘抄袭’、‘剽窃’,这又是什么行为呢?”这篇文章被《博览群书》1996年第8期转载。
也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之下, 1999年5月的《新语丝》月刊发表了方舟子的一万二千字(不计标点符号)长篇论文,《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大约五个月后,这篇文章被《书屋》作为“本刊特辑”之一发表在1999年第5期上。《书屋》在国内学人中的影响显然较新语丝要大,因此方舟子的文章被复旦大学中文系教师傅杰发现。傅氏在日本《百年》杂志1999年第11期上发表了题为《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文章,对方文第二节中的一个根本性错误,给予了无情的嘲笑和奚落。恼羞成怒的方舟子马上撰写了《是谁“冤枉”了余英时——答傅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文,于1999年11月30日发表在新语丝网站。除此之外,方舟子还根据傅杰提供的线索,查到翟、耿二人的《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于是根据这篇文章中的一项考证,又写了一篇文章,《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先是与《是谁“冤枉”了余英时》同时发表在新语丝网站,然后又在《新语丝》月刊1999年第12期上发表。1999年12月10日,方舟子又在新语丝网站发表了一篇“特稿”,题目是《致“诱导”读者“犯错误”的“编者”傅杰及其同伙》,作者萧为。在此之前,曾有人(方舟子称为“网上某位‘钱学家’”)写了一篇《关于郭沫若抄袭钱穆的问题——读方舟子文有感》的文章,嘲笑方舟子的郭沫若研究。方舟子一直没敢公开反驳这篇文章。但是,新语丝网站在2000年6月24日发表了一篇署名挚执的文章:《何其恶劣低能的谤文!》,针对那篇文章进行反击。总之,“郭沫若抄袭案”风波,在新语丝上前前后后闹了十四个月,而方舟子在此之后,基本上不再敢到史学界去趟浑水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1999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公正评价郭沫若》一书,其中收有《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翟、耿的《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也被收入,但排在方文之后)。再过半年,《方舟在线》出版,《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是谁“冤枉”了余英时》、《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三篇文章都在其中。大约同时,《是谁“冤枉”了余英时》发表在《书屋》2000年第5期上。再过四年,《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和《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又出现在方舟子的另一本自选集《江山无限》之中。也就是说,在写成之后五年间,《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在纸媒体上至少发表了四次、《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发表了三次、《是谁“冤枉”了余英时》发表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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