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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轶事”(之十) 一个中共的市委书记曾经讲过以下的话:
“位居高位,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真正过好名位关、金钱关、权力关、美色关、人情关。”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高尚情操去教育人、影响人。”
“世界观的改造是一辈子的事,每一个领导干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都是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标杆,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不贪、不赌、不嫖,不将就陋习,牢牢守住不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底线。”
这些话讲得多么好,简明扼要,文笔优美,韵味十足,发人深省。那么,让我们看一看讲过这些话的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是怎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高尚情操去教育人、影响人”的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1年6月,被告人张二江利用先后担任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收受贿赂39笔(其中卖官给8人),合计人民币69万余元和4300美元,同时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10万余元。
事实上,张二江搞权钱交易和贪污的涉案金额并不高,而真正使他臭名远扬的是其道德败坏和无耻淫乱。身为堂堂的市长或市委书记,张二江不仅利用职权与党政机关的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大搞“权色交易”,并包养一些人作为他的长期情妇,他还把许多卖淫女多次招到家中、宾馆和其办公室进行交易,他甚至有时与多人同时交易。他还在外出招商引资或开会时,也公然带着卖淫女陪同“出差”。有关部门的审查表明,张二江的淫乱行为遍及丹江口、天门、武汉、襄樊、嘉鱼、仙桃、十堰乃至北京、广州、东莞、三亚、温州、福建等地。张二江在十几年中共与107个女人有淫乱行为。
张二江因贪污、受贿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狱方介绍,张二江在服刑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文化知识,撰写了《<风>类诗新解》、《<雅颂>类诗新解》、《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白话兵经——尚书译注》4本书,均已出版发行。其中,《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一书,军事科学院孙子兵法研究会评价“对准确理解孙子兵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鉴于张二江在狱中“著书立说”、积极改造,监狱方曾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6年,他因“著书立说”而获得重大立功奖励,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成为他所在监狱的历史上一次性减刑最长的囚犯。
看了这一切,我们有理由怀疑张二江的被大幅度减刑是权钱交易的结果。我们的质疑是:
1、张二江所出版的4本书是不是自费出版的?有很多出版社只顾经济效益,并不顾及出版物的学术价值。所以,不能以一本书是否得以出版来衡量其价值。
2、 “对准确理解孙子兵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中,“可贵的贡献”是什么含义?显然不是“重大贡献” 或“很大贡献”的意思。
3、在中国狱中的服刑人员都要接受劳动改造,而且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一般而言没有条件著书立说。张二江不仅能够做,而且有4部书得以写出来并出版,如果没有别的名堂的话,说明服刑人员也不是人人平等,看来在监狱外享受过高级待遇的某些人,在监狱中也是高人一等。
4、一个服刑人员即使是写出并出版了确实有学术价值的著作,难道就应该给予如此一而再地大幅度减刑吗?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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