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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轶事”(之九) 2008年初,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小区一位住户报警求助,称从其楼上住户在向他家漏水,而该业主家中无人。民警到来后设法进入正在向下漏水的屋内,发现是由于有一处水管爆裂引起的。其实这是一处尚没有人住的空房,里边没有什么家具,但在卫生间里放着8个用胶带密封着的纸箱。由于这些纸箱底部泡在水里,所以民警将其移到了干处。结果有成扎的百元大钞从纸箱的破损处掉了出来。打开这些纸箱,发现里边全是百元大钞。于是民警报了案。经清点,这些钱总计为939万元。
谁会有这么多的钱呢?又是谁这么不把钱当钱呢?
经查,房屋的业主是付尚元。但他说这房子是姐姐付尚芳以自己的名义买的。就这样,她的丈夫、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浮出水面。
那么,晏大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呢?一个县交通局局长为什么会这么不把钱当钱呢?
晏大彬有很多情妇,其中之一是公路收费员,她承诺说要为其生一个孩子。孩子从出生到成人需要很多花费,所以晏大彬就把150万元的现金装入麻袋,要送给他的这个情妇。没想到好事多磨,装钱的麻袋被人发现,以致事情败露。紧接着更是忙中出错,急急火火把家中的钱转移到了重庆市内以付尚元的名义买的房子里,结果因为水管漏水的缘故,使事情进一步败露。不知道这是纯粹的偶然巧合呢,还是冥冥之中有什么神灵定意要坏他的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自2001年至2007年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2226万余元。在这7年中,晏大彬平均每天获得不义之财近万元。而巫山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晏大彬的受贿额超过了巫山县全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据检方调查测算,晏大彬在任职期间曾亲手签批工程款3.3亿元,其受贿额相当于总工程款的约6%。
晏大彬给重庆市纪委写的《我的沉痛反思》中有一段话,说:“我除了千方百计搞钱以外,还热衷于低级趣味的感官刺激,看黄书、玩女人,毫无羞耻。我利用职权和金钱打那些公路收费员的坏主意,在招聘收费员的时候只看长相不看能力。这些年我和绝大多数的女性公路收费员都发生了性关系。”
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过这个案子不能不使我们想到,晏大彬疯狂进行“权与钱”的交易长达7年之久,我们的纪检和监察部门竟然无所作为。特别是其妻付尚芳将受贿款中的943万元用于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7处(其中包括1座联排别墅和1处商铺)、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如此明目张胆、大张旗鼓地洗钱竟然也平安无事,使人感到中共当局根本缺乏反腐败的机制。如果不是因为晏大彬怀揣2226万元受贿款,为其情妇们花钱如流水以致使其自我暴露,否则很难被查处。有谁知道中国有多少因为不好女色和“办事稳妥”而永远都不会败露的贪官污吏呢?这就是江泽民总书记在会见香港记者时曾经指出的“闷声”才能发大财。这也就是为什么江泽民们拒绝公开个人有多少财产的重要原因。
此文于2009年07月10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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