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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轶事”(之八) 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各高校学生走上街头悼念胡耀邦、反官倒、反腐败、要民主、要自由,后中共派军队血腥镇压了这一爱国学生运动,史称“六•四屠杀”。 之后,中共当局倒是把“反腐倡廉”挂在了嘴边,并且每年都说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结果怎么样呢?中共却是一年比一年更腐败,中共当局反腐败的“底线”也是随着腐败的蔓延而水涨船高。以往公款吃喝、公费旅游都被视为腐败现象,但现在却已司空见惯,而且还与时俱进了,现在的风气是用公款吃-喝-玩-乐、用公费出国旅游、用公款笼络“小秘”、包养情妇。
当然,中共当局也还是有一个浮动的“反腐败底线”,触动这条底线的人若没有保护伞,也还是会受到惩罚。比如说,党政干部包养情妇、私自嫖娼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范畴,但是,明目张胆地、大张旗鼓地集体嫖娼却是不能容忍的。
1996年6月,中共当局对于青岛市崂山区的16名领导干部,成帮结伙地利用职权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免费洗桑拿、接受异性按摩和嫖娼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青岛市崂山区参加集体嫖娼(雅称是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或免费洗桑拿浴并接受异性按摩的人是:
1、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党委委员王乐舜(被撤销职务)
2、 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仁和(被撤销职务)
3、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建民(被开除党籍,并被罢免职务)
4、 区公安分局局长刘环飞(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5、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克强(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6、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爱国(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7、 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林振华(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 区工会副主席刘志扬(被开除党籍,受行政降一级处分)
9、 区公安分局边防科科长佘非余(被开除党籍)
10、区公安分局王哥庄边防站代理政治指导员朱戎(被开除党籍)
11、区公安分局中韩边防工作站代理站长单亦新(被开除党籍)
12、区公安分局沙子口边防工作站代理站长辛兆磊(被开除党籍)
(注: 另外4人的职务和姓名未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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