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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者——李元龙 李元龙,男,1960年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大专文化。曾任《毕节日报》社编辑、记者。他在担任记者期间,以报道处于社会边缘的农民境况、下岗职工的困境以及失学儿童的遭遇等,反映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呼吁社会关注而闻名。
李元龙因为在2005年5月至8月期间,以笔名"夜狼",在"新世纪"、"清心论坛"、"议报"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籍》等4篇文章,而于2006年12月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元龙发表在互联网上的这4篇文章,第一篇是评论刘胡兰,第二篇是评论一个100岁的老太太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篇是讲一个党委书记,正在开会时得知其母亲的死讯,但他继续在那里开会,第四篇是说在思想上加入美国籍。这4篇文章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他用一些比较尖刻的语言批评执政的共产党,揭露和抨击了共产党及其体制的阴暗面。但他的这4篇文章完全没有涉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类话题,也就根本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涉。
既然如此,法院为什么会认定他有罪呢?这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要把一个根本无罪的李元龙判刑下狱”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的结果。司法人员知道,“污蔑、攻击”执政党并不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以起诉书说:李元龙“将文章在互联网上发布,鼓动他人远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请注意“进而”二字,这两个字之前的话是从那4篇文章的内容归纳出来的,“进而”二字之后的话是“推理”出来的,为的是使他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而我的更为合理的推理是:李元龙“将文章在互联网上发布,鼓动他人远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而——使中国成为现代民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
李元龙,一位善良的胆小怕事的体制内的编辑和记者,只因为在境外网站发表了4篇抨击中共及其体制的文章,虽然根本没有谈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话题,但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元龙说:我本来只是一个懦弱的、谨小慎微的、活得很累的党的喉舌,但只是凭着有一点儿人性、有一点儿良知才扮演了一个双面人的角色。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的「终审裁定书」彻底地让我丢掉了假面具,获得了自由之身;是这次牢狱之灾让我找到了自己的本真,真正地活在真相之中;是共产党的监狱使我这个小个子而脆弱的肉体生命坚强起来,并认准了自己要走的路。因为我在狱中认识了我的救主,也是全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从此,我不再感到愤怒和焦虑,不再感到心中有激烈燃烧之火,而是拥有了一颗平和的心,感觉到心中充满着"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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