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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者——张林 张林,男,1963年出生,安徽蚌埠人。1979年9月入清华大学读书,曾经参加校园民主运动。1986年他辞去公职,在安徽、海南、云南等地从事民主运动。1989年6月,由于他组织领导皖北地区民主运动而被判刑2年。1994年5月,因为他在北京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及其他民运活动,被送回安徽省并被处劳动教养3年。1997年9月,他获得赴美签证,去了美国。1998年10月,他闯关返回中国,第2天却被警察拘捕,并被处3年劳动教养。2001年10月张林获释后成为自由撰稿人。
2005年1月28日,张林从安徽蚌埠前往北京参加吊唁赵紫阳的活动,但遭到官方禁止。1月29日,他返回安徽之后,在蚌埠火车站被警方拘捕。拘捕他的理由是因为他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中共当局认为有问题的文章。
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1月,张林在互联网上发表了192篇文章。安徽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其中6篇文章和一篇采访,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这6篇文章是﹕《一个醉鬼吓跑一万个共产党》﹑《盘古乐队---中华民族歇斯底里的怒吼》﹑《全军覆没》﹑《不再沉默的火山》﹑《〈九评共产党〉读后感》﹑《伟大语言的力量---论〈九评〉》。2005年7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判处张林有期徒刑5年。
张林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莫律师说,首先是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是从张林的192篇网络文章中摘录了6篇文章中的400多字,是断章取义的做法;其次,检察官无法证明张林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第三,法律没有规定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第四是司法当局在处理本案的时候有许多违法之处;第五,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之一,应该得到保障。
莫少平律师还强调说:“张林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不管他的观点是对是错,都是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是中国的宪法,以及中国加入和承认的国际公约赋予公民的最基本人权。张林发表那些文章是他的言论自由,而不是犯罪。” 莫少平还说,检察官提出的证据之一是张林在他的文章里引用了‘盘古乐队’的歌词。这些文字并不是张林的创作,却被用来作为指控他的证据,这是毫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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