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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者——颜均 颜均,男,1973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陕西省师范学院,后被分配到西安市一所中学任教。1996年,颜均曾因撰写抨击中国官员腐败、敦促中共当局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文章,并将文章寄给国家领导人而被关押15个月。颜均还在他的个人网站上发表了一些自己的文章,其中的文章有呼吁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内容。
2003年4月2日,颜均被国安局的官员以谈话为由叫走,随即遭到关押,5月9日遭到逮捕。颜均被捕后关押在西安市第一看守所时,不断遭到受警察唆使的犯人毒打。6月28日颜均被打断了鼻梁骨,头和脸上遍布伤口,还肿胀、瘀血,不得不住进医院治疗。那些不断打他的歹徒中的歹徒、受歹徒指使的歹徒直截了当地告诉颜均∶“就是要打得你见到国安局的人什么都交代。”对此,颜均控告,无人理睬;颜均将自己遭受毒打的经过写成控诉材料,也是无济于事。公安部门堕落到如此无法无天的地步,警察如同禽兽一般,这就难怪后来涌现出了杨佳这样的人物。
2003年10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理了颜均一案。起诉书所定颜均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所谓的犯罪事实只是在互联网上发表的5篇文章,其中有呼吁平反“六四”、恢复赵紫阳自由、开放新闻及言论自由、允许工人成立独立工会等内容。2003年12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颜均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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