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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者——赵长青 赵长青,1968年出生,陜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毕业于陜西省师范大学历史系,原陕西省汉中市山阳县中学教师。他因在“八九年学运”期间,担任外高联指挥,而被关在秦城监狱4个多月。获释后继续学业,毕业后被分配到陕西省南郑县任中学教师。1997年,赵长青得到数十名选民联名推荐,成为当地人大代表候选人。他在选举政纲中,批评官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未能为工人争取权益。1998年3月25日,他因坚持参选人大代表,而被警方拘留,并于4月1日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逮捕,同年9月6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时法庭指控其竞选的一些传单中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2001年3月1日赵长青获释。
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前,赵长青撰写了《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提出六项理性平和的政治要求,并联络了全国17个省市的192名异议人士在公开信上签名后,在互联网上发表。《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所提出的六项政治要求是: 一、重新评价1989年的民主运动和抚恤受害者及难属; 二、允许流亡海外者回国; 三、恢复赵紫阳作为公民的应有自由; 四、释放良心犯、保障人权; 五、推动人大批准早已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国内法律; 六、从县市一级公开民主选举,逐步过渡到全民选举最高公职。
这封公开信所提出的六项诉求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2002年11月4日,赵长青被陕西省国家安全局秘密拘捕,同年12月27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03年8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赵长青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中共当局“以言治罪”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一封公开信,明明是为了伸张公平和正义,是为了推动中国的民主事业,既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动机,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客观结果,但就是要生搬硬套地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中共当局的这种做法,实在是比当年国民党当局对待共产党的伎俩要卑鄙无耻得多。
赵长青在狱中一直拒绝认罪,也不服从狱方对罪犯的管制条例。如2006年初他拒绝参加升旗仪式和唱《社会主义好》等歌曲,因此他四次被处以关禁闭的处罚,总共时间长达十个月。还有一次,赵长青因为与狱中因法轮功入狱的人说话,而被受人唆使的犯人殴打。尽管他被打伤,眼镜被打碎,但狱方仍惩罚他,他被单独监禁。
2007年11月27日,赵长青刑满出狱。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自己屡遭监禁和迫害,但对民主事业的追求并没有改变。他说,我的理想既酝酿于学潮,也酝酿于秦城监狱。自从我20岁起选择了要推动中国的民主事业,我就把它当成了一个非常崇高的事业来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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