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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者——王金波 王金波,山东省莒南县人。1995年获得华东地质学院应用化学系学士学位。因为他在互联网上发表要求平反“八九•六四”和主张在中国实行多党制的文章,而于2001年5月9日被警察带走,2001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2001年6月14日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且他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了一审原判。
王金波在山东省第一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被受狱警唆使的同监刑事犯殴打。那些刑事犯是真正有罪的人,他们无故殴打“因言获罪”、其实是由于忧国忧民而入狱的王金波,可以得到减刑的奖励。在监狱外尚且得不到公平和正义的“民主人士”,在监狱内他们受到非人的摧残和虐待,更是投诉无门、无处申冤,他只有用屡次绝食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甘受辱和不屈不挠。
王金波是父母的独生儿子,年迈的父母无时不牵挂着他。但他父亲去监狱探视他的权利却常常被非法剥夺。共产党的监狱对待囚犯显然是因人而异,中共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因贪污受贿入狱,他可以在狱中著书立说,因此还受到大幅减刑的奖励,而“因言获罪”者,即那些无罪却入狱者却饱受摧残和虐待。对于诸如此类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和丑恶现象,如果全体中国人都闭口不言,那就是愧对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文明,也愧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虽然站出来说话的人,一个又一个,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起来,被判刑入狱了,但仍然,有一个又一个人,不畏专制强权,站出来挺直腰杆说真心话、说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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