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刘水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刘水文集]->[“诽谤政府”罪为何大行其道?]
刘水文集
·“黑窑工”呼唤农民工国民待遇
·中国崛起背景下的文化荒原
·贪官挑战中共
·2006年被遮蔽的中国人权
·12岁女孩考验国家诚信
·北京奥运会上喊出你的心里话
·持枪权与自由权
·叶利钦是可以仿效的
·物权法:国产变党产的合法化
·北京奥运会猜想
·萨达姆不是最后一个被送上绞刑架的独裁者
·解散中国各级官方作协——中国作协存在的唯一理由:言论出版不自由
·中共的反腐与权谋政治
·社会公正是和谐秩序的内核
·深圳警方公开示众色情者的人权侵害
·《南方周末》与央视前主持人黄健翔之争及其他
·大陆影视圈还有什么能拿来交易?
·乞讨作家洪峰知耻而后勇
·金正日在步萨达姆后尘
·衙门最高法院
·社会民主化的三阶段性——兼论“高智晟现象”
·9.11,人性的证明
·“富士康事件”牺牲了谁?
·优秀士兵崔英杰的最后一滴血
·只有主角没有赢家的游戏——君特·格拉斯引发的风暴
·法拉奇带走了一个世界
·中国民间人权人士报告﹙2000年—2006年6月﹚
·唐山大地震最该问责什么?
·中国人为什么不较真
·文化精英与商业精英联手维权
·钟南山院士人权价值观缺失的悲哀
·教育部把刀架在44万多代课老师头上
·且看独裁者萨达姆的人民观
·下一个是谁——辽宁异议人士孔佑平失去自由第八天
·下一个是谁?——写在杜导斌先生失去自由第十天
·中国专制制度的头号忠臣:国家总理
·从孙大午事件看基层政权的掠夺性
·乡村政权的冷血
·费正清:徘徊在丑陋中国身边的一只聪敏的狼
·新文化运动下的“坏蛋”——浅析百年文化摇荡
·对抗是知识分子最感舒服的姿势
·深圳,你的良心在哪里?
·新闻封锁比SARS病毒更可怕
·人民日报名笔马立诚出走,似显异见者姿势
·“不锈钢老鼠”将获释及知识分子宿命断想
·谁来保护深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谈谈十多名少女遭劫杀案
·民主距离中国有多远?——驳“宪政改革先,民主缓行”
·拆迁户“自杀秀”暴露城市化人治弊端
·刘荻事件,政府假法律名义绑架人民
·被玷污的新闻自由
·李慎之是大陆知识分子的遮羞布抑或招魂幡?
·吴勇:驳刘水先生《李慎之是大陆知识分子的遮羞布抑或招魂幡?》
·续解“李慎之现象”——兼答吴勇先生
·伊拉克来信:我宁愿这样做一个伊拉克人
·柏杨是反暴政的文豪吗?
·公愤和中青报出卖了记者陈杰人
·上海申请反腐游行人士胡愚文遭警方殴打后被抓走
·知耻而为,突显新闻垄断危机
·城乡巨差投影:农村出生白领心理、性格特征
·三篇短文
·米卢留给中国的最大遗产是什么?
·中国名列最不自由国家名出具实
·争取100%的言论自由
·他们为什么要偷渡海外?
·“党内监督”暗含执政危机
·质疑湖北警方“杜导斌案”罪证
·台湾公投那一刻,我反对战争
·也说台湾民主的暴戾
书(影)评
·信仰和牺牲都值得验证——有关《潜伏》《团长》
·《南京!南京!》:模仿的苍白
·以死亡告别共产极权梦魇—韩国电影《逃北者》观感
·枪与玫瑰《CHINESE DEMOCRACY》
·以美妙的共产革命名义实施集体杀戮——《The Killing Fields》观感
·共产意识形态下的战争片《集结号》
·真实的力量——浅评《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
·苏阿战争揭示苏联共产帝国的虚弱——战争巨片《第九突击队》观感
·社会主义国家都搞窃听——评《窃听风暴》
·制度的力量——重读《古拉格群岛》
·《江泽民文选》密码
·政府永远匍匐于人民脚下——希拉里《亲历历史》视角
档案
·声明
·西安城墙
·回家·父亲的60年
·我等着秘密警察拎着手铐来砸门
·亲历手机被监控
·80后评选出“10个漂亮的中国男人”(文图)
·中秋夜在派出所看月亮
·寻人启事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诽谤政府”罪为何大行其道?

   诽谤罪作为民事案件,我们很少见诸于公民个人之间,反而是政府(官员)频频以此罪名处罚公民。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不独立,司法机关的财权和人事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沦为政府和官员的看门狗和打手,将司法这一国家暴力机器,运用为政府或官员的私家武器。我们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理解的司法,与中国的司法完全不同。

   “诽谤政府罪”近年象毒瘤在各地政府复制出现,民间对政府和官员公然破坏法制的行为,无从追究和制约。司法弊端无从通过自身得以革除,这显而易见是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孵化出的怪胎。在互联网时代,“诽谤政府罪”频发,还有更为严重的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者都是因言治罪。即使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该罪名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诽谤政府根本不构成犯罪,但是近期因此罪名被抓捕的网民遍地开花,居然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这是对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严重破坏。

   笔者即是“诽谤政府罪”的亲历者和受害者。2006年出狱不久,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撰写文章揭露深圳警方丑行,被深圳国保指使派出所警察以“诽谤公安局”罪名传唤到半夜,并且被强制书写保证书,勒令在3天内离开深圳。这不是最惨的一次,但是明明知道警察在非法执法,他们还会说,你想上哪告就告!警察有恃无恐,不光让守法公民对警察这个职业产生仇视,而是对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的绝望。只有遭受司法机关无休止的戕害者,才能理解杨佳穷尽法律救助手段、被迫弑警而捍卫生存尊严的选择。

   某地发生极端事件,由于政府故意封锁信息或者反应迟钝,真实信息不能广而告之,谣言便会盛行,从而误导民众的选择。说到底,谣言也是言论信息权的有效组成部分,亦即,人们有胡说八道的权利,根据权责一致原则,胡说八道相应地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言论权首先是基本人权,任谁都不能剥夺,其次要靠个人自律,打个不很恰当的比喻:中国法律没有禁酒法令,理论上人人都可买酒、喝酒,警察无权过问,但是喝多少要靠自己来自律,酒精中毒、酗酒闹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须个人承担。

   公民一旦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政府机关或官员违法责任,法律往往就会失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一般这类案件,公民个人都很难胜诉。我们也很难发现政府机关之间打官司,即使是政府某部门存在违法,侵害另一政府部门的利益,一般都会通过内部行政机制解决。官官相护的另种解读是牺牲公众利益,维护政府体面。

   之所以“诽谤政府罪”得到更高权力者的默许,在于它符合“维稳”的需要。我们要说,维稳是一种利益选择,带有极大的强制性、非法性和蒙蔽性,它往往成为剥夺人权、压制民意的堂皇借口。

   因为政府不是人民选举产生,人民并不相信政府,但是政府完全靠纳税人供养,这就会在制度上产生天然的矛盾,民间跟政府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利益体。尽管政府没有合法性权力来源,但是政府依靠暴力几乎掌握国家所有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重要资源,不管这个政府是优良政府,还是邪恶政府,人民并无权制衡它。等于纳税人豢养了一条强壮高大的恶狗,多吃多占乱偷情,不尽看家责任,主人呵斥,这狗连主人都敢咬,主人根本拿狗没办法,这就是“诽谤政府罪”产生的深层根源。唯一的办法就是给狗戴上锁链关进笼子,驯服它,听主人指令,主人有权惩治它。

   

   以下附文来自网络,作者不详。

   最新诽谤政府(官员)罪十二大排行榜

   1、案件简称:福建网贴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福建省福州市及政府,侦查机关: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羁押日期:2009年6月底,当事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诽谤对象:未知,结果:尚在侦查阶段。

   牛叉指数:10.0,独特之处:此案被定性为“国家机密”,开创诽谤案件被列为国家秘密之先河,“记者无权求证”和“因涉密律师不得会见”也是独具特色。

   2、案件简称:鄂尔多斯吴保全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诉和审判机关: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羁押日期:08年4月27日,当事人:吴保全,诽谤对象:鄂尔多斯市政府,结果:最终被判2年。

   牛叉指数:10.0,独特之处:开创因诽谤政府被定此罪之先河,且经过法院三审定罪处刑,被羁押时间最长,决定再审后三个月无任何动静。

   3、案件简称:孟州书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河南省孟州市及政府,公诉和审判机关: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6年6月27日,当事人:籍东平、闫进先等六人,诽谤对象:孟州市副市长刘晓春、统战部副部长赵小平,结果:游街两次,羁押半年,牛叉指数:9.8。

   独特之处:被告人在“河南最佳投资城市和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的孟州被游街两次,在公众场合受侮辱最重。

   4、案件简称: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辽宁省西丰县及政府,公诉及审判机关:西丰县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7年3月21日,当事人:赵俊萍、朱文娜,诽谤对象: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结果:赵俊萍被判刑1年6个月,朱文娜被刑事立案侦查,后被撤销案件。

   牛叉指数:9.5,独特之处:开创记者涉诽谤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进京抓捕中央媒体记者之先例,书记的胆气和魄力可谓牛气冲天。

   5、案件简称:稷山文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西省稷山县及政府,公诉和审判机关: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6年下半年,当事人:薛志敬、杨秦玉和南回荣,诽谤对象: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结果: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判刑一年。

   牛叉指数:9.5,独特之处:由于县委书记的宽宏大量,被告人未被判处十几年的重刑。

   6、案件简称:曹县段磊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公诉和审判机关:曹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09年2月25日,当事人:段磊,诽谤对象: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结果:未知,法院审理阶段。

   牛叉指数:9.0,独特之处:被诽谤对象是此类案件中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领导。

   7、案件简称:陕西志丹诽谤领导短信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陕西省志丹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志丹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7年10月底,当事人:李某、孙某等七人,诽谤对象:14名县上领导,结果:两人被逮捕,一人刑拘,其他人免职,后案件撤销。

   牛叉指数:8.5,独特之处:一则短信涉及14名领导干部,作者概括能力之强非同一般;开创县委专门发文(2007第58号文件)通报此事之先例。

   8、案件简称:彭水诗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重庆市彭水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彭水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6年8月31日,当事人:秦中飞,诽谤对象:彭水县委书记马平、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结果:被羁押25天。

   牛叉指数:8.5,独特之处:因写诗被定案,开创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涉案县领导前途搁浅。

   9、案件简称:高唐网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东省高唐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高唐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7年1月1日,当事人:董伟、王子峰和扈东臣,诽谤对象:高唐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结果:刑事拘留21天,其后获得刑事赔偿。

   牛叉指数:8.0,独特之处:此案被定性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案件事实被制作成专题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

   10、案件简称:安徽“五河短信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安徽省五河县及政府,处理机关:五河县公安局,羁押日期:2006年8月25日,当事人:李茂余、董国平、卢淑东、潘宋梅,诽谤对象:五河一中代校长,结果:被处以拘留、罚款不等。

   牛叉指数:7.0,独特之处:人民教师内部矛盾引起,案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并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制作成新闻连续播出。

   11、案件简称:儋州歌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海南省儋州市及政府,处理机关:儋州市公安局,羁押日期:2008年7月27日,当事人:刘某和李某,诽谤对象:儋州市委领导及分管教育的市领导,结果:拘留十五日。

   牛叉指数:6.0,独特之处:歌中脏话多,因作歌被定诽谤。

   12、案件简称:灵宝王帅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河南省灵宝市及政府,处理机关:灵宝市公安局,羁押日期:2009年3月6日,当事人:王帅,诽谤对象:未知,结果:刑事拘留8天。

   牛叉指数:5.0,独特之处:新闻报道中首次开创“跨省追捕”之先例,涉案机关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检讨和受到处分,警方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

   

   2009年7月20日

   

   新浪博客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