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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互联网自由评定

英国互联网自由评定
   自由之家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
   郭国汀译
   
   
   状况: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0分(0-25)
   内容限制:6分(0-36)
   用户权利侵犯:14分(0-40)
   总计:20分(0-100)
   
   人口:六千一百万
   互联网用户2006年: 三千七百五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二
   互联网用户2008年:四千三百九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二
   移动电话用户2006年:六千九百八十万
   移动电话用户2008年:七千二百万
   出版自由2008年得分\ 18分;状况: \自由
   数码机会指数2006年排名:181 国家和地区中 第10名
   GNI 人均33,800美元
   第二代万维网申请受阻挡:不
   政治内容被系统地过滤:不
   博客主/网络记者被捕:不
   
   
   
   概要
   
   英国是全世界登陆互联网和数码媒体技术最佳之国。尽管如此,近年来出现了对用户信息和隐私权利的潜在威胁,特别是阻挡有害内容的程序不透明和广泛的数据保留。1985年元月1日第一部移动电话投放市场,至1990年代中期互联网用户变得普及,虽然学术机构早在此前已运用机算机。
   
   英国的经验引起人们担忧私营角色的作用,诸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ISP),在制定规章和阻挡互联网内容,尤其当自我管制机制缺乏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及当这些公司易受到强有力的经济利益影响时。自2001年9月11日始,政府对遵守公民自由方面的侵蚀,亦在总体上影响了互联网自由和隐私权。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
   
   英国享有广泛的互联网登陆自由,包括宽带,近年来甚至扩大到乡村地区。至2008年6月,该国已有约百分之六十八点六的上网率。2007年,超过百分之八十六的电脑用户已有宽带连接,而2006年则仅有百分之七十三。研究显示几乎每个人均能使用高速互联网,虽然连接速度各异,取决于用户距数据交换中心的距离和当地网络的质量。
   
   由于不经意的原因(例如上网费用降至2007年的百分之八)使不少没有互联网连接的消费者也成了互联网用户。降价可能是由于捆绑服务、竞争性价格及低价,伴随着有些经营人((Orange, Sky, TalkTalk, 及其他) 当客户接受附加服务,诸如线租和手机合同时给予的“免费”服务奖励。
   
   伴随着超过人口总数的移动电话,手机上网亦相当普遍。2006年,英国手机上网用户居欧洲第二位。许多人拥有多部手机,人均1.44部。 2007年,家庭订购手机服务首次超出固定线路电话服务。同时有百分之十六的人口仍然没有手机,这部分人当中绝大多数年龄非常小,或者非常老或太穷。 大多数人均能享有移动电话的第二代服务(包括短讯),和第三代特征,包括高速互联网和多功能媒体性能。
   
   
   政府不对网络服务供应商可能提供的宽带数量实行限制,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使用亦不受政府控制。互联网协议和工具,诸如互联网音相协议( VoIP ),对等网络(P2P),高级网申请均不受阻挡。例如, YouTube 视频分享网站,社区局域网站(Facebook),及国际博客主服务等均得自由使用。用户也采用绕行技术,在安装了过滤工具和软件的工作场所或者大学他们最经常使用。
   
   
   英国为互联网享用权提供了富有竞争力的市场,约有700 余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营运。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无需执照,但是必须遵守“通讯办公室”规定的一般标准,诸如,有被认可的营业代码,是可供选择的解决争端计划的会员。2003 年 7 月以前,在该国营运的任何移动电话公司,必须按照1984 年《电信法》获得一份执照。然而,在 2003 年,这种安排被一般授权体制所取代,提供通讯网络或者服务不再需要执照,每个人均被“一般授权”这样做 。主要的移动电话供应商,例如 Vodafone, Orange, T-Mobile, 和 O2,都是按照这种基础营运。
   
   通讯办公室是一般通讯业(包括电信和无线通讯服务)的独立管理者和竞争主管。在公众的密切关注下,通讯公公室一般被视为公正和独立的。其主要法律职责是确保英国有大批电子通讯服务,包括高速或者宽带信息服务。
   
   
   内容的限制
   
   存取网上内容,包括国内政治和人权侵犯等信息,相当广泛且没有重大障碍;但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存在某些限制,在本研究报告涵盖期间,至少发生过一起事件,因为私人角色的利益导致对公众有潜在利益的信息被删除。此外,据估计数千个网站阻截了含有对儿童有害的内容。此种缺少透明度环境的审查实践,由于存在权利滥用的空间引起了人们担忧,尤其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在几无公众监督的情况下被私人操控实行。
   
   英国法律对于旨在限制政治和社会内容而阻挡或者过滤网站、博客、或者任何其它类型的互联网通讯未作规定。审查制度着重审查极端的色情、种族仇恨、及对儿童有害的材料。政治、外国新闻、人权、宗教的内容不被阻挡。该国互联网内容控制政策,通常与欧盟相关政策对应。虽然英国已签署由欧洲委员会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但尚未批准它。
   由于通讯办公室未被授权处理互联网内容规则,自理和共同管理便成为处理非法和有害材料的主要方式。1999 年 1月,不列颠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 (ISPA),参照互联网观察基金会 (IWF) 的做法 ,采用了一种营业代码。该互联网观察基金会负责通知所有英国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据称的非法内容,然后要求他们从各网站、新闻网和服务器 中删除。1996 年 12 月,该互联网观察基金会开通了一条电话热线,用于举报互联网上的非法材料,2005 年该基金获得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英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资助和支持该基金会并监督其营运。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所有的会员被要求遵守互联网观察基金会的所有程序规则。该互联网观察基金会据称指令从全世界每年阻截大约 10,000 个网页, 在任何特定时段 ,其被要求删除的网页清单可以包含大约 800 到 1,200个通用网址(URLs)。被阻挡或者记录在案的大部分内容,包括色情(尤其涉及儿童)或煽动种族仇恨的信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受藐视法庭法律制约的内容,也被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记录在案或者从搜索引擎中删除。
   
   
   
   英国电信与互联网观察基金会合伙开发了 CleanFeed 过滤系统,用于阻截存取在互联网观察基金会数据库中记录在案的任何图像或者网页。英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没有法律义务实施该过滤系统或者监督他们自己的系统,据估计该国最大的互联网供应商协会目前正在实施过滤或者计划在 2006 年底前开始过滤 。如果供应商被发现明知有不法材料(包括诽谤性内容和恐怖宣传),但是未能删除它们 ,则可能面临起诉。
   
    虽然互联网观察基金会合法阻截和删除行动主要针对有害内容,但其实施程序和政策并不透明。阻截标准不清晰,其内部上诉程序亦不恰当。对于互联网观察基金会的活动,既没有司法也没有政府的监督,批评家们认为这赋予了该机构过多的自由决定权。2008 年 12 月,在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例中,互联网观察基金会将维基百科专门介绍Scorpions摇滚乐队的网页列入其阻挡清单中。因为该乐队 1976 专辑推出的“童贞杀手”,含有一幅“引人注目的裹着碎玻璃 的青春期前女孩裸体照片”的图像。随后被举报,互联网观察基金会通过英国电信的 CleanFeed 过滤技术 ,阻截了该网页及其文字说明。在某些情况下,英国用户临时无法查阅或者编辑任何维基百科网的内容 。经维基百科基金会抗议,互联网观察基金会随后撤销其阻截决定,该审查行为引发英国公众质疑互联网观察基金会作为私营团体,既控制互联网内容,又阻塞公共登陆互联网权的能力。
   
   
   2006 年《反恐怖主义法》含有煽动恐怖主义 ,及传播恐怖分子出版物 构成犯罪的条款。如果此种煽动和传播活动通过互联网进行 ,通知和删除均有专门程序。当讨论中的内容可能合法但确实有害时,现行的政策和立法减少了司法监督。任何英国警官均被授权签发删除通知,尽管他们更喜欢的方法乃是首先非正式要求服务供应商自动删除。按照内政部史密斯(Jacqui Smith)国务卿,“迄今证明相当有效,”但是无法获取通过此种非正式接触而被删除的网址数目统计。
   
   在通过私人角色履行的不同形式的审查制度中,来自强大的个体经济压力导致公众可能有某种存取利益内容的删除。2007年10月,一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律师代表俄国商业大亨尤斯马诺夫(Alisher Usmanov,英国Arsenal足球俱乐部的主要股东,他威胁供应商若不删除博客中的某些内容将提起诽谤之诉)提出交涉后,关闭了一个博客网址。该博客网址属于驻乌兹别克斯坦(Uzbekistan)的前英国大使克雷格•默里(Craig Murray)先生,博文提及尤斯马诺夫的历史问题,他与乌兹别克斯坦专制总统的关联,及他牵涉犯罪行为的指控。然而,当互联网服务供应商Fasthost 取消默里的博客时,它也关闭了一打其它网址的服务器,包括前议会议员、现任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的博客。默里最终通过另一位于荷兰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重新启动他的博客 。
   
   因为互联网观察基金会主要专注于儿童色情的可刊性,英国用户继续享受广泛的互联网使用权及免费或低费博客服务,允许他们在网上表达他们的观点。用户和非政府组织也使用各种网上交流形式组织政治活动、抗议和运动。几乎所有政治和宗教的见解,都能通过各种博客和受公众喜爱的社区局域网站(例如Facebook)得以表达和讨论。公民社会组织在互联网上伴演了重要角色,他们运用互联网平台促进各种事业,例如 NO2ID运动(http://www.no2id.net/),旨在让人们了解在英国使用身份证和创建“数据库国家”的意义。
   
   用户权利的侵犯
   
   
   英国法律确立的表达自由,政府在实践中通常尊重这项权利。本年度没有博客主被逮捕的报导,但是对用户权利的其他侵犯,例如“诽谤旅游”和广泛的监督,仍然值得关注。
   
   虽然宪法对言论自由没有明确的规定, 1998 年《人权法》将《欧洲人权公约》有限并入英国法律体系。因此,诸如表达自由和隐私权均受英国法律保护。然而,表达自由正在受到日益增加的“诽谤旅游”的威胁,来自外国的诉讼当事人利用英国的诽谤法,压制和胁迫新闻记者和其他内容的生产者(例如研究者和出版商)。这种实践,尤其在与资助恐怖主义有关问题上,导致自我审查。由于法律规定,只要在不列颠互联网上存取材料,全世界任何人均得在英国法院提起诽谤之诉。英国法官们在此基础上受理了不少诉讼,甚至对于网上争论内容的点击率非常低,而且仅能用外语讨论,或者顾客向位于英国的网上供应商购买了一本书的若干副本。此类案件中被指控诽谤者,经常是非常小的非英国组织,或者是那些无法承受诉讼费用的作者,并发现他们自己面对没有此种限制的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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