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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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王海明序《Omay 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序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译后记
·朱曾杰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一章:导论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二章:海上保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三章:船舶险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四章:船舶险I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五章:货物风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六章:货物除外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七章:碰撞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八章:战争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九章:罢工、暴乱和民事骚乱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章:近因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一章:施救费用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二章:共同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三章:救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四章:全损\实际全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五章:单独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六章:代位追偿权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七章:重复保险与分摊
(8)<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郭国汀著
·《郭国汀海商法论文自选》
·《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五懂”律师多多益善--《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张思之 他扬起了风帆——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9)《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译郭国汀审校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郭国汀审校 第一章:当事人的目标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六章:保险问题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四章:信用(融资)协议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十章:未来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八章:其他法律问题
(10)《油污和碰撞责任》郭国汀译
·《油污和碰撞责任》郭国汀译 第三编:油污 第十一章:导论
·《油污和碰撞责任》郭国汀译 第三编:油污 第十二章:船舶油污及国际公共卫生法的调整
(11)《国际贸易法》郭国汀、陆怡、李涛译
·《国际贸易法》郭国汀、陆怡、李涛译 第六章: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贸易法》郭国汀、陆怡、李涛译 第七章: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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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互联网自由评价

   南非互联网自由评价
   自由之家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
   郭国汀译
   状况: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6分(0-25)

   内容限制:7分(0-36)
   用户权利侵犯:8分(0-40)
   总计:21分(0-100)
   人口:四千八百八十万
   互联网用户2006年: 三百七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
   互联网用户2008年:四百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
   (备注:有关通过计算机登陆;估约九百五十万/ 19% 通过手机登陆)
   移动电话用户2006年:三千九百七十万
   移动电话用户2008年:四千五百万
   出版自由2008年得分\ 28分;状况: \自由
   数码机会指数2006年排名:181 国家和地区中 第86名
   GNI 人均9,600美元
   第二代万维网申请受阻挡:不
   政治内容被系统地过滤:不
   博客主/网络记者被捕:不
   
   概要
   
   南非数码媒体自由水准相当高。政治内容不受审查,博客主不会因为网上活动而被起诉。该国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手机登陆互联网的人比通过计算机登陆者更多。然而,由于高昂的费用及语言障碍(绝大多数网上内容系英语,许多人只会说本地方言),使占多数的人口无法享受互联网使用权带来的益处。尽管有数起明确的法庭判决,但人们对涉及传统媒体的诽谤案判例确立的先例,可能被用于限制网上言论自由(尤其像社区局域网站 Facebook 的论坛)的担忧仍日益增加。
   
   登陆互联网的障碍
   
   尽管仍存在某些障碍,南非存取互联网通讯信息的条件稳定地改善。大约占人口的百分之八 ,即 四百万人有互联网享用权,是亚撒哈拉非洲上网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然而,价格仍超出多数人能承受的范围之外 。绝大多数网民,特别是宽带享用者集中在城市。经多年抑制竞争后,市场正在缓慢地开启,预计随着 2009 年 Seacom 之海底光纤光缆开通及更新换代升级后的移动电话技术用户的持续增加,上网费用将大幅降低。公私合营的Telkom SA公司,通过不对称的数码订户线( ADSL) 提供几近垄断的宽带登陆经营,虽然最近获得许可的第二家国营经营人 Neotel 将使竞争增强。
   
   不少公司(包括 Iburst,Cell C, MTN, Vodacom等)通过移动电话提供宽带登陆选择。南非因此而成为通过移动电话宽带上网比仍然非常昂贵的固定线路电脑上网更廉价的独特地区。截至 2008 年,九百五十万南非人通过手机(比通过计算机上网多两倍多)存取互联网信息 。这种差距的扩大估计与移动电话上网复盖区域广泛及南非通过移动电话上网费用全世界最低的事实有关。手机用户总数估计有四千五百万 。南非政府没有对互联网享用权施加任何限制,没有当局控制互联网基础设施限制连接的任何报告。个人和团体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聊天室和博客可以和平表达见解。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社区局域网校友通讯录(Facebook),国际主持博客的服务等均得随意使用。
   2008 年 8 月,一个法庭裁决增值网络服务供应商(VANS)可以自我供养,终止了一场电子通讯业针对通讯部的长期战役。预计这将在互联网享用权领域导致更多竞争。此外,作为南非政府黑人经济许可政策的组成部分,通讯公司的所有权应由黑人股东部分所有的强制法律规定,被期望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所有权的多样化。
    “南非独立通讯局”(ICASA)的自治受法律保护,没有政府干预其决定的任何报告。它曾被指控偏好 Telkom SA公司,但是至少有一例,它在一个管制问题上公然违抗《通讯部》部长的指令,但随后获得法庭裁决的支持。存取服务供应商和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团体均是自治组织,且在游说政府制定更好的法规方面非常活跃。
   
   内容的限制
   
   除了色情之外,没有互联网内容国家审查制度的任何报告。 2006 年 9 月,政府通知南非各网站的所有人,他们必须在年底以前停止出版色情出版物,否则将面临依据1996年《电影和出版物法》的刑事指控。绝大多数色情网站服从和删除了那些令人作呕的内容,但是仍有所保留。该《电影和出版物法》的修正案最近被总统送回议会。人们担忧该法可能被用于审查其他各种网上内容,尽管尚未发生此种情况 。
   
   政府不限制诸如腐败或者人权等有争议的话题。在私营个体和新闻记者中,自我审查似乎并不普遍,虽然国营媒体的员工可能是一个例外。网上表达一般而言似乎远比其他各种通讯形式更公开。
   
   公民能够在互联网上存取范围广泛的各种观点,政府未对网上讨论施加任何限制。然而,网上内容与社会上多种多样的兴趣(尤其有关种族与本地方言)并不相符。虽有一些政治和消费者活动家的网站,但互联网尚未成为社会或政治动员的主要空间。
   
   除了一般性政治话题之外,南非的博客空间在促进人们了解爱滋病和讨论环境问题方面相当活跃。移动电话正在被用于政治组织,尤其在最近组建COPE党(从“非洲国民大会”分离出的派别)中起了重要作用。
   
   对大多数南非人而言,印刷媒体、电视和收音机仍然是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但是将主流新闻扩展到网上平台的努力与日俱增,例如《时邮卫报》(Times and Mail & Guardian)便经营了一家附属网站。
   
   用户权利的侵犯
   
   宪法保护“出版和其他媒体自由;接收或传播信息或者想法自由;艺术创作自由;及学术自由和科研自由。”然而,宪法保障的自由并不扩展至“宣传战争;煽动即时暴力;煽动基于种族、民族、性别、或者宗教因素引起的仇恨,以及所有构成导致伤害的煽动”。 南非的司法是独立的,并已至少颁布了一项保护互联网表达自由的条例。
   
    在南非诽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民法被适用于互联网内容。最近有一起案例,南非一个足球队的经理娜塔莎(Natasha Tsichlas),对Touch Line Media公司提起诽谤之诉,因为有人在该公司的网站Kick Off,匿名发表了直接针对她的诽谤性文章。然而,法官判决,如果网站讨论版的主人被要求对外人张贴的材料进行管制的话,将会严重削减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 。
   
   没有政府监视电子邮件或互联网聊天室的任何报告。最近的法规有可能允许广泛监测,但是尚未实行。《通讯拦截规则》和 《2002 年通讯信息法》(RICA)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无限期保存顾客数据,并禁止不能被监测的任何互联网系统。此外,《2002年电子通讯和交易法》(ECTA)创设了许多经培训的检查员“检查和没收计算机,确定是否个人满足了相关条例的规定,并搜索互联网‘犯罪行为’的证据。” 迄今没有这些要求已被实际执行的任何报告。拥有预付费帐户的移动电话用户,被要求向服务供应商提供广泛的个人信息,而政府可以获取这些数据。法定要求购买SIM卡的任何人有身份证,虽然此法规似乎并未得到普遍执行。
   
   《2002年电子通讯和交易法》亦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对有关非法内容(例如儿童色情、无理的诽谤性的、或者违反版权的材料)作出反应并“记录在案”。该法规定,如果在服务器中发现有上述非法内容,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则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没有义务监视”并免除其责任。然而,这免责仅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成为某个“被承认的代表组织”的会员时才能适用。但是自从《2002年电子通讯和交易法》并入南非法律,业已五年,南非政府迄今未批准认可任何此种组织。《2002 年通讯信息法》规定了一种“拦截指南”,迫使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有问题的交流内容”传送至一个拦截中心。然而,该法要求司法监督并包括一项指南,供法官确定拦截按其比例是否正当有理,及是否符合狭义定义的标准。
   
   数份报告表明政府对某些短讯文本信息(SMS )和手机对话进行监督。据报导“国家通讯中心”拥有监视短讯文本信息和源于南非境外的音相交通 的技术能力和人员配备。从外国打给南非接收者的电话,据说可能因为某些关键词而被监视;随后“国家通讯中心”将拦截和记载该被标记的对话。绝大多数拦截均涉及国家安全(例如恐怖行动或者暗杀阴谋)的合理担忧,该系统允许国家通讯中心无需搜查证而记录南非公民的对话 。
   
   从未有过国家当局或任何其他人,以在线新闻记者、博客主、或其他数码技术用户为目标的法外恐吓的任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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