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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评论》第十九集:论中共暴政

《郭国汀评论》第十九集:论中共暴政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回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我的谈话主题是由一位网很可能是五毛党徒给引起的。他在阅读了我一篇文章“论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合法性”后提出了一些质疑。就这个问题,我谈谈我的看法。

   中共政权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暴政?实际上,我写道: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暴政;是一个流氓暴政;是一个专制暴政。极权的、专制的、流氓的,这三个定语修饰“暴政”。那么什么是暴政?有关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暴政从文义上看,所谓“暴”就是残暴;“政”是指政权或政府。“暴”和“政”连用,就是残暴的政权或残暴的政府,也称做暴政。从哲学这个角度来看,什么是暴政?众多人类思想大家,哲学家早已给暴政下了很多定义。我在办理清水君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特意把这些人类思想大哲关于暴政定义都提供给了法官参考。这里我把它归纳一下,有如下几种定义:

   第一,把异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二,控制思想的政府,它必定是暴虐的政府。

   第三,自由判断的权利越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越远,因此政府就变得越来越暴虐。

   第四,暴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

   第五,统治者无论有怎样的正当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它们的意志为准则,如果它们的命令和行动不是以保护人民的财产,而满足它们自己的野心、私忿、贪欲和其它任何不正当的情意为目地,那就是暴政。

   第六,暴政本身是盲目的,因为它容不得知识渊博的人民,禁止议论政府的活动,禁止教育人民,这就是管理制度有缺陷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第七,暴政在一切时代都是自由的敌人。它总是残暴的、残酷的迫害那些以自己的著作或演说,就一些最重要的社会的问题,公众的问题,启迪本国同胞的人,只有卑鄙龌龊的人才害怕真理。

   第八,暴政是以暴力为依据的非正义的行为。

   第九,暴君甚至对思想也总是力图实施暴政。凡与其思想不同者,均被视为不能有生存权利的叛乱份子,专制君主厌恶任何自由思想,而且会以怒不可遏的与以扑灭。

   第十,绝对权力是荒谬的。专制的暴政和无政府主义一样,不能称之为政体。专制君主和暴君是强盗,是土匪,是篡位者。

   第十一,利用暴政剥夺人们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无疑是建立暴政和篡夺权利,而这样的政权,已经不算是政府,只能算是滥用权力,只能算是抢劫作乱。

   第十二,当人们优柔寡断,漫不经心,听任事件滞留或者是恶习的横行,在国家中就会到处建立起某种冷酷无情的暴政来。暴君统治下的庶民,除了忍耐和懒惰,恐怖同时并存的一些有用的奴隶品质以外,别无其它德性。

   我刚才列举的十三种说法,是人类历史上的大哲学家、大思想家关于什么是暴政,以及暴政的十三种表现。其中哲学家赫尔巴赫对暴政进行的概括,最为经典。他将暴政概括为:

   凡是力图满足私欲,而不遵守自然法和不关心社会利益的政治;凡是利用人民为了自身安全而委托给政府的权力,来奴役人民的政治;凡是用不法手段,主宰人民的生命、财产、人身和自由的政治;凡是毫无理由迫使人民流血和浪费人民财产的政治;凡是抹杀人类良心,强迫人们服从自己的宗教、观点、成见和偏见的政治;凡是统治者在本身利益需要时,就采取强制手段,使法律失效,使人民受摧残的政治;凡是违反人民意愿,而力图统治人民的政治就是暴政。我刚才提到的就是从哲学这个角度来看,什么是暴政的一些权威的说法。

   第三从法律上来看,什么是暴政。从法律上看,凡是不遵守法律的国家,凡是不遵守法治的国家,凡是一个国家中法律充满了恶法的国家,这样的政权就是暴政。所以从上述三方面考察,中共政权都是货真价实的暴政。

   有个匿名五毛党徒叫“失望”说:“你写的乱七八糟,即使在文革时期也属于乡镇一级的水平(指我的“论推翻中共专制暴政合法性”),看问题不能用一根筋,而用多维来看问题才是正确的”。然后他按赫尔巴赫的定义提了九个问题,要我回答。我非常欢迎“失望五毛党”的质疑。他等于帮助我细化中共政权为什么是暴政的理由与依据。这里我就根据这位“失望”的五毛的九个问题作个解答:

   首先,“中共是在满足私欲吗”?这位“失望”五毛要么是装疯卖傻,要么确实被中共长期洗脑成了白痴或者脑瘫,所以他才会提出如此不值得一驳的幼稚问题。当然我这样说可能太绝对,也许他真的是被中共长期洗脑毒害的中学生,或是大学生,甚至是留学生。今天趁着我的第173个“反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来做一个答复。同时我也竭诚欢迎听众朋友们,对我的任何论点提出批评、质疑。

   中共是否力图满足它的私欲?这本来应当属于无须论证的,众所周知的常识。我认为中共不但为了满足私欲,而且是胡作非为极端自私自利的犯罪利益集团。

   中共蛮横无理坚持六十年一党独裁专制,强制垄断中国全部政治权力。而独裁垄断政治权力的目地,就是为了垄断任何社会中最稀有的资源----政治权力,这就是中共力图满足私欲的证据。因为政治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极其稀有的资源,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集团都无权独裁、独占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政治权力。但是中共盗国窃政60年来,独裁垄断了从中央到地方所有的政治权力,从未举行过任何一次合法的选举,这是无可争议的铁的事实。

   我本人是一个大学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大陆执业二十一年,连我都从来没有投过票,因为没有任何机会投票、选举,更何况一般的人?!事实上直到今天,中共的所谓选举,仍然停留在村一级。而乡村,从秦始皇时代一直到清朝政府末期,中国的乡村是完全自治的。

   因为当时的行政体制是两分法:就是中央政权的行政权力,仅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全都是乡绅自治。中共实际上目前连腐败无能清末政府都远远不如,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证明,中共是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强盗匪帮!

   第二,“中共是不是不遵守自然法”?中共始终奉行马克思“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强盗法理,这是中共不遵守自然法的铁证。因为自然法实质上是万法之母,任何违背自然法原理的阶级意志,均可能是不公不义的恶法。因而都是短命的。“恶法”非法,国民没有义务遵守恶法。

   自然法表现为公正、公平、公道和正义,而中共有关政治权力方面的法律,实质上全部是违反自然法原理的。具体而言,比如劳教的法律制度;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关颠覆国家政权以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法条;有关国家秘密的相关法条,全部都是违反自然法的,极度不公、不义的恶法。

   此外关于新闻出版,网络管理,以及其它众多的法律同样是恶法。因为中共暴政下,根本不存在能够代表真实民意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质上仅仅是中共用来欺骗愚弄国人的摆设和花瓶。人大代表的选举,几乎全部由中共流氓一党操控。此种强暴民意的所谓立法者,它制定的所谓法律,本质上只能是恶法。因为它反映的仅是中共流氓的意志,违背自然法精神且不反映人民的意志。

   从时间上来看也是一以贯之,从1949年到今天,中共的立法机构,从来没有制定任何一部公平、公正、公道、正义,符合自然法的法律。在1979年以前,甚至中共国根本没有法律,它是用红头文件,用毛语录来统治国家,所以说这是不折不扣不遵守自然法的表现。

   第三,“中共是否不关心社会利益”?不关心社会公共利益的政权,显然是一个暴政。我认为中共从未真正关心过社会公共利益,它所关心的乃是如何维护一党专政的特权。即便1979年以来所谓改革开放,它的拐脚发展经济政策,也绝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为了避免中共政权因为丧失合法性,因为国民经济面临崩溃,中共政权摇摇欲坠,害怕被中国人给抛弃,所以它匆匆忙忙推出了邓小平“瞎猫摸论”经济发展政策。

   而此种极度不公不义的拐脚经济发展政策,则是以严重污染环境,摧毁中国生态平衡,剥夺中国人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为巨大代价的杀鸡取卵式的政策。今天占人口仅百分之零点四的中国人,居然占有全中国财富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的百分之九十是中共高干家族子女。充份证明中共关心的是如何满足特权犯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根本不顾中国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中共政权是如何利用人民为了自身的安全,而委托给政府的权力来奴役人民的”?这方面的证据多如牛毛。中共自从盗国窃政以来,从未停止滥用权力奴役中国人民。从1950年到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至少滥杀无辜的二百多万原国民党军政、文教人员。

   1951年强行推行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实质上阉割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精神和灵魂。1957年的反右运动,将近四百万人打成右派和中右份子。当时敢言的知识分子都被打入了地狱。彻底阉割了不光是知识分子的灵魂,而且阉割了全体中国人的灵魂和自由精神。

   

   正因为如此,随后的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这种荒唐至极的运动,才能够畅行无阻。因为从此以后没有任何人敢公开异议。直接导致近四千万中国农民被活活饿死!“文化大革命”则是全面彻底毁灭中华传统文化和道德。在北京市区,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分别发生了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屠杀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亲属的灭绝人性的事件,都是在中共当局操控下进行的。

   广西在文革期间发生了活吃三千多地、富、反、坏、右等阶级敌人的惨无人道的事件。活活吃掉了三千多人!郑义先先的《红色纪念碑》对这一史实有非常详尽的论证。这种吃人事件也是在中共政权的纵容放任下发生的。中国人整体道德的沦丧,始自反右运动,到文革时登峰造极。

   再举反右运动中被中共暴政残杀无辜大学生的典型例证。民间认为反右运动中,中国人没有争民主,争自由,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反右运动中,凡是坚决与中共决裂的知识分子,文革中全部被枪毙,我手头的资料至少有近100余位右派大学生和教师死于中共暴政枪下。只有向中共投降的人,才有活命的可能。

   其中最典型的第一个是林昭,林昭在1957年是北大的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被打成右派。1960年因为参加编撰《星火》杂志,被中共罗织“反革命集团罪”判20年徒刑。1968年又被非法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枪决的当天,公安居然向她的母亲,索要五毛钱的子弹费!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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