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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互联网自由评价 埃及互联网自由评价
自由之家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
郭国汀译
状况:部分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8分(0-25)
内容限制:11分(0-36)
用户权利侵犯:26分(0-40)
总计:45分(0-100)
人口:七千六百八十万
互联网用户2006年: 五百一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
互联网用户2008年:一千零七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十四
移动电话用户2006年:一千八百万
移动电话用户2008年:三千一百万
出版自由2008年得分\ 59分;状况: \部分自由
数码机会指数2006年排名:181 国家和地区中 第91名
GNI 人均5400美元
第二代万维网申请受阻挡:不
政治内容被系统地过滤:不
博客主/网络记者被捕:是
概要
埃及政府积极并成功地扩大互联网享用权作为增长经济的引擎,其安全部门和相关的个体愈加为了防止人们散播和接收敏感政治信息试图缩减新技术的使用。这通常通过使用像恐吓、法律诉讼、拘留、实时监督网络活动人士这类“低技术的方法。”
1993年10月,埃及通过埃及大学网络,和埃及内阁的“信息决策支持中心” (IDSC) 首次引入互联网享用权。首相、通讯和信息产业部部长,以及国家的主要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负责人全部毕业于该信息决策中心的事实,可以解释政府的互联网友好的政策。1996 年公众首次获得互联网享用权,但是,直到2002年政府实施了一个“自由互联网”计划,该技术产业才真正起飞;任何人只要有一条电话线和一台计算机,便可以以打市内电话的价格上网(0.15 美元一小时)。对网络活动的网下镇压是零星的且主要针对敏感政治事件。
登陆互联网的障碍
自从1996年首次引入公众领域以来,存取数码通讯信息一直呈指数增长。但是分布广泛的贫穷和落后的基础设施,尤其在乡村地区,仍然是上网的障碍。根据政府统计数字,1999年约占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五八的埃及人定期使用互联网。到 2008 年,该数字增长成百分之十四和一千零七十万用户 。宽带互联网虽然广泛可提供,但对大多数埃及人而言仍然过于昂贵,约占总人口百分之四十的埃及人每天仅有低于或等于两美元的生活费 。 2008 年,仅有略多于百分之一的埃及人在家中使用宽带连接,但是甚至在城市的贫民窟和小村庄,网吧普遍使用宽带连接。2008 年 12 月,平均每星期约二十万人使用网吧。同年,约三千一百万人有一部移动电话 。新生代的手机,诸如苹果牌的 iPhone,在该国亦可买到,但是没有全球定位系统装置,因为当局禁止该技术,宣称它能够使恐怖分子将军事设施作为攻击目标 。视频分享网站 YouTube,社区局域网站 Facebook,国际主持博客服务均得自由使用。
超过两百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为约八千万埃及人提供互联网服务,Link.net 和TE-Data 是其中最大的两家 。绝大多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向这两家公司租赁带宽,两家公司都由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人经营。三家移动电话经营人:Vodafone, Mobinil, 和Etisalat(一家最近设立于迪拜的公司)服务埃及订户。三家公司均通过“通用联线调制解调器”(USB)提供宽带互联网连接。手机服务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服务,由国家电信管理局根据 2003 年《电信法》管理。目前,互联网和通讯技术部部长卡梅尔(Technologies Tariq Kamel)任国家电信管理局的董事会主席,其成员包括总统、执政党、内务部和国防部、国内情报处、国家安全调查局的代表 。没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被拒绝登记许可事件的报导。
内容的限制
埃及政府对互联网未实行广泛的审查制度 。通过法院针对传统新闻记者的判例,和军队或安全部官员对新闻记者和政治活动家的“友好”电话,业已确立诸如军队、总统的健康状况、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紧张关系、酷刑等话题必须作为特别小心处理的敏感主题。然而,网络作家通常不理会大部分这些“红线”,且经常总是无恙。有些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向订户推出阻截了色情和煽动暴力网站的“家庭互联网”一揽子交易,以换取一小笔额外收费。
在过去四年中,埃及见证了一个活泼和多种多样的“博客空间”的诞生。许多博客主成为媒体名人并为他们的工作赢得了国际奖励。这或许又帮助刺激了年轻的埃及人写博文的兴趣。随着博客数目的增加,见解和内容的多样化亦同步增长。埃及男女同性恋者与保守的穆斯林兄弟会的积极分子竞争互联网空间和关注。反对派和人权活动家使用博客和社区局域网站(例如 Facebook 和 Jaiku )引起人们关注并动员组织抗议活动的创新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取得了传统活跃人士很少有的成功。2007 年,一个开罗法庭根据埃及博客主阿巴斯(Wael Abbas)首先取得并上载YouTube的录相证据,判决两名警官(因欧打和强奸一位微型公共汽车司机)三年监禁 。埃及博客主们在聚焦政府和媒体关注的开罗街头对女人的性骚扰问题,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报导引起了公众关注,导致了数十起寻求结束此问题的政府和公民社会运动,警察亦开始采取行动 。
用户权利侵犯
没有法律特别授予政府权力审查互联网,当局否决了主张审查互联网的提议 。埃及《宪法》确认言论自由,2003 年有关电讯以及保障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亦要求一份司法搜查证才能进行监视 。然而,《刑法典》和《紧急状态法》的相关条款,实际上自 1981 年始,持续授予安全机构广泛的权力,监测和审查所有通讯 。2006年通过的《新闻法》修正案,保留了“散布虚假新闻”和“批评埃及或其他国家的元首”构成犯罪的条款 ,且法院判决这些限制亦适用于网上写作 。2007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将来确认《紧急状态法》中允许进行广泛监督的条款的《反恐怖法》铺平了道路。然而,2007 年 12 月,一名行政法庭的法官,签署的一份判决驳回了一项禁止 51 个埃及网站(包括若干人权组织的)请求。法官在判决中强调了尊重表达自由(包括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性 。
判断埃及安全机构监测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的范围并非易事,但是监督据信相当广泛。得出此结论的证据乃是两名使用 Facebook 组织罢工的人权活动家最近被拘留(见下文),以及那些有关警察经常事先出现在手机短讯和电子邮件商议的抗议集会地点的趣闻报导。那些用手机通话的埃及知名活动家和新闻记者,报称他们经常听到手机通话时可疑的回声或陌生的卡哒声和哔哔声。法律环境允许此种监视,且安全部门确实试图使人们保留此种印象,即他们的监测是普遍的。至少一名安全官员在新闻中吹嘘互联网被实时监测 。此外,安全机构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法律和法外手段,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吧和手机公司处收集互联网和手机用户的记录。
迄今,埃及仅有一人因为他的网络活动被判处监禁,但是安全机构使用拘留、骚扰和(在某些情况下)酷刑,胁迫网络作家。2007 年 2 月 22 日,Al-Azhar 大学法学院年仅22岁的大学生苏勒门(Abd al-Karim Nabil Suleiman,以Karim Amer著名),因为他的网络写作成为埃及首位被判刑的博客主。亚历山大法院因他被控的“侮辱伊斯兰教,侮辱总统”的罪名判处他四年徒刑。2007 年 3 月 10 日,博客主穆罕默德(Mohammad al-Sharqawi),曾因参加街头抗议被酷刑,回家时发现他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他说电脑内有未曾公布的警察酷刑折磨他的录相),尽管家中现金和其他珍贵物品均安然无恙 。2007 年 4 月 14 日,安全官员逮捕穆斯林兄弟联营博客(Muslim Brotherhood–affiliated)的博客主和新闻记者马哈墨德(Abd al-Monim Mahmud)。他最近将他 2003 年受酷刑折磨的经验写成博文张贴在该博客上,被控参与了一家被禁止的组织,未经审讯被关了47天后释放。安全部门逮捕伊斯拉(Isra Abd al-Fattah) 因她使用 Facebook 呼吁2008 年 4 月 6 日举行一次总罢工。尽管检察官驳回了“煽动骚乱”的指控,在 4 月 23 日最终获释之前,仍被关押了两星期。同年 5 月,国家安全官员拘留和欧打一位27岁的工程师阿赫墨德(Ahmed Maher),也使用Facebook 呼吁举行一次总罢工,纪念穆巴拉克总统(Hosni Mubarak )八十岁月生日。官员未提出指控于次日晚上释放阿赫墨德,但是警告他若下次再被拘将受到更严重的暴打 。其他人遇到不那么公开的法外威胁和低水准的骚扰。对于网络活动的这种集中在法律反应和法外威胁是国家控制相对开放媒体的初级方法,虽然最近似乎控制手段有所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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