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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互联网自由评定
土耳其互联网自由评定
自由之家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
郭国汀译
状况:部分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11分(0-25)
内容限制:13分(0-36)
用户权利侵犯:16分(0-40)
总计:40分(0-100)
人口:七千五百八十万
互联网用户2006年: 一千零二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四
互联网用户2008年:二千六百五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七
移动电话用户2006年:五千二百七十万
移动电话用户2008年:六千二百八十万
出版自由2008年得分\ 51分;状况: \部分自由
数码机会指数2006年排名:181 国家和地区中 第52名
GNI 人均12,300美元
第二代万维网申请受阻挡:是
政治内容被系统地过滤:不
博客主/网络记者被捕:不
概要
土耳其近年来互联网和移动电话使用有重大增长,尽管在该国的部分(尤其东南)地区,互联网享用权仍面临挑战。直到 2001 年,政府对互联网采用一种不插手管理的方法,但是,从那以后采取了多种措施,限制存取某些信息,阻挡了数百家(包括某些传送政治内容的)网站。针对互联网自由的重大威胁是反复阻挡先进网络技术产品的申请和应用,尤其像 YouTube 那样的视频分享网站。然而,土耳其博客空间相当活跃和多种多样。博客主反复批评甚至敏感的政府政策,试图引起公众了解有关审查和监督的实践,成功地迫使议会(至少有一次)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土耳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引入家庭拨号连接服务后,互联网的使用变得流行。从那以后拨号上网用户和自从 2006 年起不对称的数码订户线用户(ADSL)数目大幅增长。政府于2003 年 2 月启动“电子改变土耳其计划”(the E-Transformation Turkey Project),旨在确保过渡到一个信息社会。
登陆互联网的障碍
尽管过去几年中上网率与日俱增,登陆互联网的障碍仍然存在。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统计,截至 2008 年 3 月土耳其约有二千六百五十万互联网用户,约占其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九点六 。在 2008 年,手机订户的总数达到六千三百六十万,约占其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截至 2007 年 9 月,估计约有三百二十万个宽带连接。虽然很多人在工作场所、大学、网吧登陆互联网,然而,由于落后的基础设施,有限的电信服务,甚至某些区域缺少电能,尤其在东部和东南地区,损害了公民登陆互联网,尤其是从家中上网的能力。高价(宽带费用更昂贵),缺少相关计算机技术普及(尤其对老年土耳其人),也是重要的因素。根据一份 2006 年国家计划机构的报告 ,发展技术能力的问题大于与费用相关的挑战,互联网使用费近年来持续降低 。
人们通常享受对互联网技术广泛的享用权,但是政府例行阻挡先进网络产品的申请与应用。时有发生限制视频分享网站的享用权的事件,例如 YouTube, Kliptube, Dailymotion,不时发生限制申请的事件,例如 Wordpress, Blogspot, Google 集团,以及分享相片的网站,尤其在 2008 年,阻挡变得经常发生。仅 YouTube 一例,一年中共发生11次阻挡存取信息的现象,最后一次阻挡一直持续到年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粗鲁的大规模关闭,旨在停止不受政府受欢迎的某些内容的流通。
土耳其共有 97 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其中最大的土耳其电讯公司(Turk Telekom)提供了该国百分之九十五的宽带网享用权,其余的大多数公司仅是作为其零售商。该电讯公司在 2005 年部分私有化,仍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行业占主要垄断地位。此外,地方电话市场的自由化仍未决,此种耽搁破坏了在固定线和宽带市场的自由竞争。在开始提供互联网服务以前,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依法要求向一个叫做“电信通讯局” (TIB) 的国家管理机构申请一份“营业执照”(activity certificate)。网吧也受该规则管理和注册。他们只有在从代表中央管理局的地方当局取得一份营业执照后才能营运。未经许可的经营将面临 3,000 至 15,000 里拉(约等于1,700 至 8,700 美元)的行政罚款。移动电话服务供应商的营运取决于通过管理当局的许可,许可费用由部长理事会决定。信息和通讯技术局(以前称为电信局)和电信通讯局(受前者监督),作为所有这些技术部门的管理者,其职员配备良好,财政独立 。然而,董事会成员是政府任命的事实是对该机构的独立性的一种潜在威胁,而且其决策过程也不透明。尽管如此,迄今没有拒绝签发营业执照的案例报告。
内容的限制
政府的互联网审查制度继续相对平常,近年来有所加强,有时针对政治内容。有关阻挡网站的决定程序(无论通过法庭或电信通讯局)仍不透明,对那些试图上诉者造成重大挑战。2007 年 5 月,政府颁布名为《互联网出版物和制止通过此种出版手段犯罪的规则》的第5651号法律 。该规则确立了内容供应者、主办公司、传媒供应商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其最重要条款允许阻挡包含某些类型内容的网站,包括显示或促进对儿童性剥削和滥用、猥亵、卖淫、赌博的材料。被认为含有针对现代土耳其国父穆斯塔法阿塔特克 (Mustafa Kemal Ataturk)的犯罪的网站亦在阻挡之列。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本国主办网站会被删除,而那些服务器设在国外的网站则通过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阻挡和过滤。根据电信通讯局,截至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少有 1,310 个网站被阻挡。虽然可获得的记录有限,大多数被阻挡的似乎并没有目标中的有害内容,但是至少有 50个(可能更多),与针对土耳其国父阿塔特克的涉嫌罪行相关。有些网站被通过域名系统 (DNS) 阻挡,而其他网站则被通过域名和互联网协议地址阻挡。
根据第5651号法律审查信息的程序缺乏透明度,经常是按行政命令或在其它情况下,按法院的命令执行。在司法内,法官既可以在初步调查期间也可在审理过程中,签发阻挡命令。审查制度亦受电信通讯局监督,该局于2005 年 8 月建立,自2006 年 7 月始全面运行。根据第5651号法律,电信通讯局的授权范围包括监测互联网内容和执行法官和公诉人签发的阻挡命令。此外,它还被授权针对某些内容自行签发一种行政阻挡命令。根据电信通讯局的统计,法庭命令阻挡的网站约占 21% ,其余 79% 的网站系被电信通讯局的行政命令阻挡。在某些情况下,电信通讯局成功地要求内容提供者和服务器提供商从他们的服务器中删除那些内容,从而避免签发将阻挡整个网站的行政阻挡令。
虽然第5651号法律被设计用于保护儿童免受非法和有害的互联网内容之害,迄今其广泛适用,业已产生限制成人存取合法内容的效果。在某些情况下,法庭曾使用第5651号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因政治内容而阻挡网站。例如,一家自2003年1月始活跃在土耳其的独立新闻媒体Indymedia Istanbul , 2008 年 3 月被法院命令阻挡其网站的登陆权 。法院裁决是基于《刑法典》第301条,有关侮辱“土耳其”的条款 。某些左派的和亲库尔德人的新闻网站,因其含有被认为赞同库尔德斯坦工人党叛乱集团,或使用恐怖暴力的内容,更是始终被阻挡 。
在土耳其阻挡通知中并不告知法庭裁决所依据的理由,且相关的规则不易获得。因此,网站业主时常难以确定为何他们的网站被阻挡,及是由哪个法院作出的裁定,导致任何形式的上诉均几乎不可能。
两家团体(全国互联网协会 (TID) 和土耳其信息协会 (TBD))已向国务委员会起诉,以违宪为由致力于废除基于第5651号法律派生的所有规则。全国互联网协会尤其质疑电信通讯局未经司法程序签发行政阻挡令的权力,该案至2008 年底仍悬而未决。
尽管有大量网站被阻挡,破网技术和科技广泛可用,甚至能让没有经验的用户避开过滤和阻挡。每次颁布阻挡某个受欢迎的网站的命令,总有大量文章教用户如何登陆被禁止的网站。这种现象反映在 YouTube 最后一次阻挡令业已颁布三个月后,仍是土耳其名列第 16 的登陆最多的网站 。
土耳其用户日益依赖基于互联网的出版物作为一种新闻的最初来源。先进的网络产品申请,诸如 Facebook, YouTube(尽管自 2008 年 5 月始被禁止), Twitter, MySpace,博客服务,例如 Blogspot, Wordpress 在土耳其均非常受欢迎。2008年8月,在一次显示团结,抗议政府重复阻挡不同的网站和应用程序,近 200 个土耳其博客临时关闭并张贴一则“本网站的”消息“[作者]自已选择阻挡本网站”。同时向博客主们提供如何将他们的网站转换至被“阻挡”的网页的指示,参与的博客主们说该运动目的在于“向土耳其网冲浪者展示如果审查制度持续不取消,互联网会变成何样。” 公民们在大量博客和网站上质疑和批评土耳其政治和领袖,包括那些通常被认为是政治敏感的话题。例如,最近建立的一家叫做Ozurdiliyoruz.com的网站,向“否认亚美尼亚人在 1915 年遭受的重大灾难及对该灾难所表现出的麻木不仁”表示道歉。目前已有28000人在道歉信上签名。土耳其的多数公民社会团体维持某种在线形象,社区局域网站被用于各种功能,包括政治运动。然而,迄今为止,移动电话和短讯(SMS)技术似乎在社会或者政治动员中并未起到重大作用。
用户权利的侵犯
《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护相当广泛,规定“每个人均有权单独或集体地,通过演讲或书面或图画或其他媒介,表达和传播他的思想和见解。”土耳其法律和法院裁决亦受欧洲人权公约,及欧洲法院判例的制约。与数百家网站根据第5651号法律被阻挡的同时,那些发表违禁内容的人没有人曾被起诉。对于网上表达及张贴或下载信息、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短讯等网上活动,不存在任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法律。不过《刑法典》和其他法律,诸如反恐怖法的许多条款,均适用于网络和脱机活动。这些包括禁止鼓励或协助针对土耳其国父的犯罪。此外,《刑法典》第301 条规定诋毁“土耳其人”的罪犯将被监狱六个月至三年。它曾被适用于声称 1915 年对亚美尼亚人曾实行种族灭绝、讨论塞浦路斯的分裂、或者批评安全部队的新闻记者。图书出版商、翻译和知识分子也曾因侮辱土耳其本身而被起诉 。迄今尚无人因网上材料被依刑法第301条起诉,但很大程度上可能应归因于网络作者的自律。
《宪法》规定“保护通讯秘密”,用户被允许匿名在线张贴。《宪法》亦规定仅司法官可以授权干预通讯自由和隐私权。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技术监督需获得司法许可。然而,不允许匿名购买手机,要成为买主需提供正式的身份证。编密码的使用目前不被禁止也不受法律管制,土耳其没有数据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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