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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互联网自由评价
马来西亚互联网自由评价
自由之家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
郭国汀译
状况:部分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8分(0-25)
内容限制:12分(0-36)
用户权利侵犯:20分(0-40)
总计:40分(0-100)
人口:二千七百万
互联网用户2006年: 一千一百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九
互联网用户2008年:一千五百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六
移动电话用户2006年:一千九百五十万
移动电话用户2008年:二千三百七十万
出版自由2008年得分\ 65分;状况: \不自由
数码机会指数2006年排名:181 国家和地区中 第57名
GNI 人均13,600美元
第二代万维网申请受阻挡:不
政治内容被系统地过滤:不
博客主/网络记者被捕:是
概要
近两年来马来西亚的互联网和数码媒体自由有所增成长,由于政府鼓励增加互联网享用权,信息和通讯技术在政治动员和参与中业已起到某种重大作用。最显著的趋势是该国博客人数日增,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视频分享网站(例如 YouTube),传播政治消息,尤其被匆忙运用于 2008 年 3 月 8 日该国第 12 次大选。然而,这种扩张遇到了某些障碍。若干博客主被逮捕,或面临根据用语含糊的法规被提起诽谤之诉,引起人们限制传统新闻自由的做法会涌向网络空间的担忧。
马来西亚首个互联网服务供应商Jaring,由马来西亚微电子系统学院 (Malaysian Institute of Microelectronic Systems (MIMOS))在 1992 年主持开业典礼,当时该公司仅有28个订户。从此以后,马来西亚互联网一直稳步增长,迫使电讯产业国家指南的大部分内容每隔二至三年便不得不更新。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
马来西亚的上网率相对较高,截至 2008 年,约有一千五百万用户,超出二千七百万人口总数的一半 。目前该国有21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营运,其中大多为私营企业。三家私营移动电话服务供应商是:Maxis Communications, Celcom, 和 Digi.com,分别占有 42%, 32%,和26%的市场份额 。马来西亚人可能通过家中电脑连接、手机、或网吧登陆互联网。
虽然该国较早采用互联网,尤其通过“多媒体超级通道”项目 (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MSC) ) ,开拓了该区域的信息与通讯技术的管理结构,但网上存取信息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城市现象。住在市区的互联网用户超过百分之八十,有明显的城乡差别 。移动电话的使用亦有类似差距,乡村居民手机用户仅占全国的百分之二十二 。然而,根据“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MCMC))统计,2008 年全国手机拥有率为百分之九十三点三,远远高于互联网上网率 。手机上网率的扩张(包括在乡村地区),使得短讯传送( SMS文本信息)在马来西亚政治环境中成为一种日益重要的因素 。
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尤其积极促进宽带上网,该国现已有超过一百四十万宽带用户 。确实, 2008 年 10 月“能源、水、交通部”(Energy, Water, and Communications (EWC))威胁撤销 WIMAX (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公司的营业执照,因其未能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展开服务 。与人均6,540 美元的国民收入相比 ,上网费用相对合理。一个打包宽带连接(1 百万字节每秒/ 384 千字节每秒)由该国最大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于2008年要约的平均价格是每月25美元 。速度比宽带连接低的任何包裹要价更廉。“用户主导内容”的网站,例如 YouTube;社区局域网站,像 Facebook;主持博客服务网站,包括 Blogspot.com 和 Wordpress.com 均得自由享用。
目前互联网属于“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直接管辖范围,该多媒体委员会是“能源、水、交通部”部长下属的一家管理机构。该委员会与该部均受 1998 年《通讯和多媒体法 》(CMA) 支配,该法赋予该部部长广泛的签发营业执照的权力和其他权力。依据该《通讯和多媒体法》,经营一家网络设施,必须拥有一份执照。迄今尚没有拒绝签发给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执照的任何报告,但是批准执照的过程可能是一种控制,主要的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手机服务供应商的业主,经常与政府有关系。两家最大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TMnet 和Jaring,前者是私营全国性的电话公司马来西亚电话公司(Telekom Malaysia)的子公司,后者是财政部的全资公司。最大手机服务供应商Maxis Communications是由阿纳德( Ananda Krishnan)创立,他也拥有最大卫星广播并与前首相马哈蒂尔 (Mahathir Mohamad)关系密切。 Selangor 州政府强行冻结了网吧新申请,但是38 个月后于 2008 年 1 月解冻。该强制冻结最初是由于网吧被广泛用于非法赌博和在后半夜营业的游戏中心,吸引的大多是学龄的主顾,而非故意限制公众享用互联网 。
内容的限制
马来西亚政府不使用任何已知的过滤技术主动审查互联网内容或限制互联网交流。没有旨在限制或审查互联网的特定法律,《通讯和多媒体法》有一条款解释说,本法“不得解释为允许互联网的审查”。“多媒体超级通道”提案的保证人亦承诺不审查互联网。然而,根据旧的法律政府可拥有广泛的权力,诸如,《煽动颠覆合法政府法》、《官方秘密法》以及《国内安全法》均可能鼓励互联网用户自我审查。
除了在“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决定阻挡有争议的网站“今日马来西亚” (MalaysiaToday)案件之外,政府在直接审查问题方面通常坚持其诺言。该网站是由Raja Petra Kamarudin 创建的一家新闻批发商,对执政党至关重要。2008 年 8 月 28 日,该“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命令所有主要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阻挡“今日马来西亚”网站。内政部部长哈米德(Syed Hamid Albar)引用通讯和多媒体法》第 263 节和第 233 节,证明行动正当合法,该法规定:处罚“不当使用设施或网络服务。 ” 禁令二星期后被内阁撤消,但是“能源、水、交通部”部长哈兹曼(Shaziman Abu Mansor)辩称反撤消仍可行,因为有其他更“严厉”的法律,包括《国内安全法》和《煽动颠覆合法政府法》均可用。与“今日马来西亚”的禁令一道,该“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顺便亦对此前由于色情或财政诈骗被阻挡的约 100 个其它网站实行禁令。没有其他网站曾被政府禁止、过滤或者阻挡。然而,用户继续被劝阻表达有关敏感或“红线”问题的见解,例如伊斯兰教的正式地位、人种、以及 bumiputera 人享受的特权(马来种族和其他土著居民,而非中国人和印度人)。
马来西亚有一个活跃的博客空间。当前写博客的主要语言是英语,马来语用得较少。这可以归因于用户基础的性质,很大程度上由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专业人士组成,他们说英语更感舒适。许多公民社会团体有其自已的网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网站不定期更新。所有主流新闻批发商均有相应的网站,反映其印刷媒体形式,并不偏离亲政府的编辑政策。
各政党都能使用互联网散播政治消息和动员人民。这在 2008 年 3 月的大选,以及在众多公共集会和抗议中得以证明。三家国家最大的电信公司,据传闻在 2 月 24 日的提名日和 3 月 8日的选举日期间,都经验了手机短讯交通巨涌 。政治演讲和公众抗议的录相,通过博客和视频分享网站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 2006 年,一起涉及使用手机发送匿名录相短片的事件--“裸体-粗胖的耳朵案”(nude ear-squat case) -- 引起皇家委员会对警察搜查被拘留者的身体操作程序的调查。
用户权利的侵犯
虽然现政府一直在积极试图消除登陆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的障碍,且未过滤在线内容,但却对用户权利有较严重的违反。“多媒体超级通道”保证提案 的某些条款和《通讯和多媒体法》 提供了某些保护,但是当局能根据先前的法律,任意逮捕来规避上述规定。这是管辖传统媒体表达自由的法律正在延伸至网络空间的现象的部分表现。
在马来西亚已有多名博客主被提起诽谤诉讼,最著名的是 2007 年 1 月的Ahirudin Attan and Jeff Ooi 案。他们被亲政府媒体企业集团NSTP集团作为目标,促使建立国家博客主同盟。该案目前在limbo州法院审理,双方均任其自然发展。最近,博客主拉贾(Raja Petra Kamarudin)被两名军官提起诽谤之诉,这两名军官曾牵涉到一起蒙古模特政治谋杀案 。2008 年 5 月,他被根据《煽动法》逮捕,因为一篇文章涉及副总理拉查克(Najib Abdul Razak)和他的妻子被谋杀 。然后于2008 年 9 月拉贾又被依《国内安全法 》逮捕,该法允许不经审讯无限期拘留。后来高等法院裁决该拘禁违宪,他又于11 月被释放。拉贾此前在 2001 年曾被依《国内安全法》逮捕,据称他因在他的博客上侮辱君主政体和伊斯兰教于 2007 年 7 月被警察审讯了八小时 。
2007 年 7 月,警察根据《官方秘密法》逮捕博客主纳撒尼尔唐(Nathaniel Tan ) 。唐先生当时是反对派领袖安威尔(Anwar Ibrahim)的助理,被判决认定他应对张贴到他的博客网站上的评论负责。他被送回监狱继续关押了四天随后被释放。还有另一位博客主阿齐兹(Syed Azidi Syed Aziz)被依据《煽动法》于2008年9月逮捕,因为为了煽动人他的读者,颠倒着挥舞马来西亚国旗 。
2007 年 8 月,一首模仿的国歌被大学生和音乐家维(Wee Meng Chee)上传到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作为对此行为的反应,穆罕默得(Mohammed Nazri Abdul Aziz)(时任首相府的一位部长),要求采取行动“反对YouTube 和博客主上传越界的敏感图像和内容。 ”维当时正在台湾学习,对他的行为引起的争论表示道歉。
据称《能源、水交通部》部部长在 2008 年 9 月说 ,“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组建了一个由警察、司法部长办公室的官员、《内政部》的代表共同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视网站和博客 。这些监测努力在何种程度上被实行尚不清楚。 2007 年初,所有移动电话用户(包括约一千八百万预付费用的用户)被要求登记,作为减少通过短讯传播谣言活动的努力的一部分 。不过,似乎此种登记的措施并未得到严格执行。网吧的用户未被要求登记。
虽然博客主、在线新闻记者和其他信息通讯技术的用户受制于任意的逮捕,但他们通常不面临法外威胁或人身暴力。然而,有些博客主报告称曾收到来自匿名用户的威胁消息。2006年 到 2008年期间被逮捕的博客主们,迄今没有他们在被关押期间曾受人身虐待的任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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