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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互联网自由评价

突尼斯互联网自由评价
   郭国汀译
   自由之家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
   
   状况:不自由
   登陆国际互联网的障碍:20分(0-25)
   内容限制:27分(0-36)
   用户权利侵犯:31分(0-40)
   总计:78分(0-100)
   
   人口:一千零四十万
   互联网用户2006年: 九十五万三千/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
   互联网用户2008年:一百零七十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七
   移动电话用户2006年:七百三十万
   移动电话用户2008年:七百九十万
   出版自由2008年得分\ 81分;状况: \不自由
   数码机会指数2006年排名:181 国家和地区中 第86名
   GNI 人均7,100美元
   第二代万维网申请受阻挡:是
   政治内容被系统地过滤:是
   博客主/网络记者被捕:是
   
   
   概要
   
   1996年11月突尼斯首次建立供公众使用的互联网,2005年11月宽带连接在突尼斯问世。由于政府对传统媒体控制审查非常严厉,互联网便成为相对自由和不受审查的公开谈论政论和社会问题的手段,并成为公众争辩敏感政治问题的替代场所。这种不受审查的表达自由,导致创建了一个广泛审查和过滤的制度。
   
   登陆互联网的障碍
   
   在过去的几年里,即使上网仍有诸多限制,互联网的使用在突尼斯发展速迅。政府宣称其已有二百八十万互联网用户,上网率接近百分之二十七 (《国际电信联盟》将该数据确定为接近一百七十万或百分之十七 ),及八百六十万移动电话用户 。不过,由于费用高昂和基础设施落后,大多数突尼斯人存取信息通讯技术仍然相当困难。突尼斯仅有一家陆地通信线服务供应商突尼斯电信公司(Tunisie Telecom),每个互联网用户被强制首先打包购买一条包括突尼斯电信公司的互联网服务通讯电话线路。突尼斯电信公司的价格从15第纳尔(约12美元)每秒连接速度128至256千字节,到50第纳尔(35美元)每秒连接速度512千字节至2百万字节。向其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订购的价格与之相似,虽然他们可提供更高速度的连接但价格高达70第纳尔。使用移动电话登陆国际互联网极其罕见,因为手机公司向既存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购买互联网使用权,因而费用高昂远非大多数突尼斯人可以承受。尽管对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数据的能力没有法律限制,宽带仍然十分缓慢而连接度取决于物理位置接近既存的基础设施。
   
   在过去的几年中,政府通过重建改进连接的基础设施,鼓励允许上网费用降至普通电话的费用,及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之间竞争以降低上网费用的互联网享用权“免费互联网”计划,偿试增加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服务器的上网。 2004年,政府启动了一项计划:通过消除关税费用,创造家庭个人计算机概念(据此每个家庭应拥有一台个人电脑),鼓励推广计算机的使用。当局设定了一个计算机硬件和安装电脑程序的最高价格限额,提供低息贷款用于家庭购买必要设备。该电脑程序也为每台售出的电脑提供了互联网(使用权)订购费。遗憾的是,该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因为即使政府鼓励,计算机价格仍然昂贵。一台普通电脑约需 700 第纳尔,或三倍于最低月薪。虽然很多人无法在家上网,政府宣称大学、研究中心、实验室和高级中学有百分之百的(网络)连接率,小学则有百分之七十 。大多数突尼斯用户通过“公共网吧”(Publinets)存取互联网信息。根据政府统计数字该国目前有 204家“公共网吧” 。然而,即便用此种方式上网,对大多数人来说仍然十分昂贵,因此,“公共网吧”的数量在过去数年中持续下降。
   
   突尼斯人享受各种互联网服务和应用(诸如免费主持博客的网站)的享用权。然而,有些新闻记者和政治博客主的私人互联网连接经常由于“技术问题”中断,或网速被降低,阻碍他们查阅网站和张贴信息的能力。此外,有些像Dailymotion 和 YouTube 等视频分享网站的申请,被政府系统地阻挡 。能够提供个人电脑电话服务的互联网音相协议系统被禁止,但是同样提供个人电脑之间的电话服务的Skype 和 Google Talk则可用。社区局域网站Facebook 2008 年 8 月被阻挡,虽然 9 月初应总统的要求撤除了阻截,但是在该申请范围内的有些团体的网站和视频联接仍无法使用。
   
   突尼斯有十二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其中私营的有Planet Tunisie, 3S Globalnet, Hexabyte, Topnet五家,其余的七家是国营或公私合营,他们的任务是向公共机构提供互联网服务。“通讯技术部”是管理互联网技术产业的主要政府机构,其“突尼斯互联网处” (ATI) 是所有涉及互联网活动的管理者。法律要求所有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从该“通讯技术部”申请获得执照,并向该突尼斯互联网处购买他们的带宽。
   
   内容的限制
   
   突尼斯的过滤和审查设施是多层和广泛的。政府使用三项主要技术作为其互联网控制战略的一部分:技术过滤,出版后审查,和前置操纵(proactive manipulation类似中共之“五毛网评员”操纵网络舆论)。政府也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发指令,阻挡被当局视为不受欢迎的及被定为阻截目标的四类材料:色情或露骨的性描述的材料、反政府的政治表达、突尼斯人权的讨论(包括许多非政府组织的网站)、使用用户能够规避政府控制的工具或技术。这些指令不针对特定具体事件,因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所有在线新闻单位、新闻记者、博客主均被认为明知由来已久的禁忌及其新发展。
   
   所有突尼斯的互联网连接均通过由“突尼斯互联网处”控制的单一门户。该处使用 “聪明过滤”(SmartFilter)软件 ,使得所有网络信息唯有经过滤和阻截所有被列入黑名单的关健词和词组之后,才能进入突尼斯互联网,包括所有使用 .tn 国家代码的电邮 。定期被阻挡的网站包括诸如nawaat.org,reveiltunisien.org,tunisnews.net,kalimatunisie.com 等反对派的网站和像“自由之家”、“记者无国界”、“人权观察”、“大赦国际”等国际人权团体的网站。很多博客和私人网站被审查和阻挡,尤其当他们讨论时事政治和社会问题时。海外新闻单位,例如英国广播公司(BBC)和《纽约时报》能够上网查阅,但是过滤技术允许政府阻挡这些网站的特定网页。用户不被告知何时某个他们尝试登陆存取信息的网站被阻挡。他们收到的总是将登陆失败归因于技术问题的错误信息 。根据 OpenNet Initiative (ONI) ,这种虚假的说明,与使用“聪明过滤“软件的其他国家的实践相悖 。未经行政批准,禁止“虚拟私人网络” (Virtual Private Networks VPN) 与“安全分层插座”(Secure Sockets Layer SSL ) 连接。获得“安全分层插座”证书和连接“虚拟私人网络”的电脑端口许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且仅授予离岸公司。
   
   
   出版后审查有多种形式。个体博客的作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在接到指令后的24至48小时内被删除。在其它情况下,整个博客可能被服务供应商关闭。过滤导致那些被审查的,或突尼斯政府不喜欢的搜索引擎(包括对突尼斯友善的 google.com.tn)皆被排除。
   
   除了阻止某些内容出现在突尼斯网络空间之外,政府最近开始布置亲政府的言论,引导操纵网上公众意见。 2007 年聘用专人访问各网站,积极地发表讨论亲政府的导向言论。当局通过强烈地鼓励(但不强迫)各在线新闻单位从“突尼斯非洲新闻社”(Tunisia Africa Press是官方的国家通讯社)获得他们的文章,以便使各种事件的官方版本占优势,将对传统媒体的控制做法扩展到在线环境(译者注:突尼斯的做法与中共当局做法非常相似,可能其学自中共)。
   
   虽然突尼斯的博客空间仍然年轻(实际上始于 2006 年)且较小(600 个活跃的博客),但它已成为一个供选择的实践言论自由的富有活力的论坛。博客开始在处理被传统媒体视为超越“红线”之外的各种问题和事件时,扮演了一种重要角色,例如2008 年初在Gafsa矿区发生的劳工骚乱 。视频和新闻报导每天在线发表,新创建了一个博客专门收集与这桩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跨越“红线”的博客最终经常发现自己被审查,但是该阻止效果微不足道,因为博客主只是将他们的博客移至另一网站即可。有些博客主面对持久的审查制度,启用多达九个博客,试图维持他们的公司。其他博客主则发展了更有创意的技术。NormalLand博客通过使用一个虚拟国家与一位虚拟领袖,讨论突尼斯的政治,并将各种政府职位授予其他博客主。NormalLand以实际的突尼斯为模榜,甚至有其自己的国旗和国歌 。
   
   2008 年 12 月,博客主们以口头抗议“突尼斯博客奖”的方式,反对侵犯性审查制度。该奖旨在鼓励活跃突尼斯博客空间并使之多样化,但是事件的组织者和赞助者坚持排除那些被认为有某种“仇恨的、种族主义或者宗教的性质,或者散布反对共同道德观念、公共秩序、现行法律和规则”的任何博客。这自动将许多受大众喜爱的博客(包括任何批评突尼斯的政治和人权记录) 排除在竞争之外。尽管博客主的抗议,少数民族团体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尚未开始使用互联网作为一种动员工具。
   
   用户权利的侵犯
   
   突尼斯法律允许政府阻挡或审查被认为淫秽或威胁公共秩序、或被定义为“煽动仇恨、暴力、恐怖主义、侵害人的正直和尊严、或引发对儿童和和青少年所有类型的偏见歧视行为”的互联网内容 。 2003 年 12 月,当局正式批准了一项《反恐怖主义法》,其用语含糊,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它创建了一种审判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简易程序,规定这些程序也适用于那些被指控“使用任何手段煽动仇恨或种族或宗教狂热。”
   
   政府也时常使用普通刑事指控(例如性骚扰和诽谤)迫害在线新闻记者和博客主。最著名的例子乃是律师和人权捍卫者穆罕默得阿布(Mohammed Abbou)的案例,他因为在网上发表一篇将突尼斯政治犯的酷刑与在伊拉克Abu Ghraib的美国士兵的权力滥用进行比较的文章,被以诽谤罪名逮捕,并于2005 年 3 月被判刑。 2007 年 7 月获释后,他继续面临威胁和恐吓,且当局拒绝允许他离开该国。博客主和在线新闻记者奥玛尔(Omar Mestiri)因为他为一家法国网站写了一篇甚至从未在突尼斯发表的文章,因为政府有效地阻截了该网站,于2007年8月被以诽谤罪名审判 。 2007 年 11 月,博客主和新闻记者斯林(Slim Boukhdhir)被指控侵犯一名公共员工和违反公共道德标准而被逮捕,随后被判处一年监禁 ,但是他仅服刑七个月意外地在 2008 年 7 月被释放 。 2008 年,博客主亨尼(Ziad el-Heni )对“突尼斯互联网处”提起首例诉讼,声称该处非法审查,于2008年8月阻截Facebook社区局域网站,侵犯了他的表达自由权利 。该案2008 年 11 月被第三区法院驳回,对此判决目前没有开放上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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