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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刘俊春——法律、法规被强权所毁 人民法院招牌骗鬼 作者:刘俊春 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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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刘俊春
2003年6月6日,贵州省毕节市杨家湾镇人民政府官员放火烧毁其辖区内,杨家湾村10组刘俊春依法获得行政许可手续的合法煤矿,烧毁工人住房和办公用房,烧毁生产设备若干。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上百人失业,间接损失人民币近千万元,1万多人无生活用煤,冬天无煤取暖受冻的悲剧。
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腐败的法官先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之规定。逼迫受害人先交纳诉讼费1.3万元,又在被告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象征性判决被告赔偿刘俊春人民币80余万元,而且是打法律白条,持久拖延,故意严重违法。贵州省毕节地区两级法院审理7年的案件故意不结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违法再审,8次公开庭审,都因被告证据为零,就采取严重违法的永远中止,不下判决。在经济,精神,时间上迫害原告,逼原告多次到省府和中央上访。
在司法腐败的逼迫下,受害人依照上访程序多次逐级上访,去到北京上访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信访局等单位。谁知北京这些单位的信访接待部门,尤其是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处更加不负责,上访人满腔的冤屈,千里迢迢来到北京。不给任何依据,一句话,叫你回地方去处理。可回到地方“官老爷们”置之不理,多次去北京,回地方,来回拆腾。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召开时(2009年3月10日)冤民情急之下,将自己所受害事实复印成400份单页短文,想告知参加大会的人民代表希望他们维护法律的尊严。未散发出手,就被北京市,宣武区,牛街派出所控制拘禁30小时,将受害人材料扣押,(当月10日ll点到11日18点)然后就被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去北京劫访的副局长杨汝奎等人绑架(有毕节市上访人员路言飞、王丽、罗文明等十数人)回毕节拘留十天。(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关押)在此期间:官方在收集黑材料,释放后受害人不敢归家,官方派人暗中抓捕,(因毕节公安局有先例,抓人不用证据,黑抓,黑打,黑关押),逼原告有家不能归,此时,法院就和被告(官方)策划,以无法告知原告为借口,不告知原告律师和亲属的前提下,采用在法院报上将自欺欺人的判决公告。(该判决称:经再审查明:被告杨家湾人民政府放火烧毁了原告房屋财产,但又判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的荒唐丑闻)法院自知,除职业法官外,中国有10亿多人不会去看法院报,更不说经济、文化落后的毕节人。法院的目的是不让原告知道怎样判决,让这杀人与放火相提并论的行为站在合法席上。因此,采用在法院报上公告的小人办法。
事实说明:毕节地区两级法院审理本案进入7年之久。依的是什么法?纯是强权所毁法律、法规的事实。国家信访条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政法{2006}10号,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院部,国家信访局两部一局联名,经国务院批准的16号令,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央三令五声一定要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贵州毕节地区法律和中央法规走不通。强权者们向上汇报时是坚决执行,事实上是全方位的抵抗中央禁令,采用打击、报复、镇压上访人员,让受害人难也生存。唯有盼望中央领导解救和各界煤体的呼吁,还我公道,还我法律公正为谢!
贵州省毕节市杨家湾镇杨家湾村10组
冤民:刘俊春
2009年 7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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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09年07月29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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