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
基督信仰传到中国后,就一直同中国文化处于紧张冲突状态。尽管许多热忱的西方传教士与真诚信仰基督的中国人都力图消除这种紧张冲突,但他们的努力顶多只能使这种紧张冲突有所缓和,即他们顶多只能做到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在表面上能够和睦相处,相互尊重,而二者在根源处的紧张冲突则依然存在。时至今日,仍然有许多热心中西文化交流的人士企图在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之间寻求会通与融合,但目前仍没有迹象表明这种会通融合会成功。以基督信仰传入中国与中国文化相激荡的历史来推断,二者的会通融合在今后也不会有大的希望。目前在中国学术界(包括港台),谈论二者会通融合的人多,正视二者不能会通融合的人少。本文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企图阐明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不能会通融合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二者今后应该如何相处之道。 ( http://www.tecn.cn )
一、基督信仰与历史文化
基督信仰是否具有历史性与文化性,是涉及到基督信仰是否具有绝对性与普世性的关键问题,也是基督信仰在传播过程中必须回答的根本性问题。从基督信仰在中国传播的历程来看,不管是西方的传教士还是中国改宗基督的平信徒,几乎都认为基督信仰没有历史性与文化性,是超越于历史文化的绝对信仰与普遍真理,因而可以超越历史文化来传播,并且可以超越历史文化来接受。按照西方传教士的话来说:我是在传播基督的真理,而不是在传播西方文化;按照中国信徒的话来说:我是在接受基督的真理,而不是在接受西方文化。但是,这种把基督信仰与历史文化截然二分的作法是可能而真实的吗?在笔者看来,这种作法既不可能也不真实,尽管我们相信西方的传教士与中国的平信徒在说这番话的时候是出于生命的真诚。笔者认为:基督信仰不能超越历史文化而存在,基督信仰本身就是历史文化的一种表现,在世界上不可能有离开历史文化的基督信仰。下面,我们就进行具体分析。 ( http://www.tecn.cn )
首先,我们从历史上来看,基督信仰不是人类有史以来就存在的,而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到某一阶段的结果。如果没有犹太教的发展,基督教的出现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弥赛亚信仰的流行,基督信仰的产生也是不可能的。耶稣说他是来成全律法的,就说明了基叔信仰的历史文化性质。我们知道,从人类几大宗教的产生来看,任何生命信仰都是同特定的“教”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教”就是特定的历史文化形式,即特定的民族、语言、习俗、传统与生命追求等形式。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从来都没有出现过离开“教”(特定的历史文化)的生命信仰,也即是说,超越历史文化的抽象的生命信仰在人类历史上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人注定是历史文化中的存在,当上帝把人逐出伊甸园的那一天起,人就开始了历史文化的纪元。由于人类是历史文化中的存在,人的信仰也必然是历史文化中的信仰,因而人的信仰必然会打上历史文化的烙印,永远不能摆脱历史文化的属性。因此,基督信仰既然是人在历史文化中的信仰,基督信仰就不能超越历史文化;基督信仰既然是同基督教联系在—起,基督信仰就只能是某种历史文化形态小的生命信仰。 其次,我们以基督教的教义来看,基督信仰也不能超越历史文化。最能表明基督信仰不能超越历史文化的教义莫过于道成肉身。我们知道,道是超越历史文化的,但道成肉身则意味着道进入了历史文化中,取得了历史文化的形式。这是因为道如果不成肉身,不进入历史文化采取历史文化的形式,道就只能在虚空中飘荡:永远不会对人类有任何影响,而道(上帝的真理与计划)要想对人类的命运有影响,就只能进入历史文化采取历史文化的形式(因为人不是神,人只能按照相应于其自身的形式即历史文化的形式来接受关于上帝的真理)。所以,基督必然要通过玛利亚受孕变成拿撒勒的木匠耶稣,必然要学习犹太律法,必然要反抗世俗政权,最后必然要走向十字架。关于基督信仰是历史文化中的信仰,当代政治神学给予了非常精辟的论述,如莫尔特曼(Moltmann)《十字架上的神》一书中就指出:耶稣被钉十字架事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生命事件,而是一个历史中的政治事件,因此这一事件不只具有个体生命信仰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历史文化中政治解放的意义。在莫尔特曼看来,十字架上的神是历史文化中的神,十字架的真理是历史文化中的真理,因此基督信仰只能是历史文化中的信仰,超越历史文化的信仰不是真正的基督信仰,神被钉在十字架中就说明了基督信仰所具有的历史文化性质。 ( http://www.tecn.cn )
基督信仰只有历史文化的性质还涉及到普遍真理与具体历史文化的关系。我们知道,离开具体历史文化的普遍真理是不存在的,因为人类存在的有限性决定人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文化去直接把握普遍真理,只有纯然神性的存在(上帝本身)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文化去直接把握普遍真理。从纯粹理论的角度来看,普遍真理是只能超越历史文化而存在的,但是,这种绝对超越的普遍真理只有上帝才知道,这对有限的人类存在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即使我们可以通过启示来把握普遍的真理,但接受启示的人已经是具体历史文化中的人了,这种启示已经具有了历史文化的性质。因此启示不经过一定的历史文化形式,但是进入不到人类世界的。(不管巴特的启示神学如何绝对超越,都只能是基督教历史文化传统的产物)从人类宗教的历史来看,普遍真理都足通过特定的历史文化来体现的:关于上帝的真理是通过犹太文化来体现的,关于基督的真理是通过基督教文化来体现的,关于大梵的真理是通过印度文化来体现的,关于天道的真理是通过中国儒家文化来体现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犹太文化,我们至今就不会知道上帝;如果没有基督教文化,我们至今就不会知道基督;如果没有印度文化,我们至今就不会知道大梵;如果没有中国儒家文化,我们至今就不会知道天道。由此可见,普遍真理没有超越历史文化,恰恰相反,普遍真理正是通过历史文化体现出来的。我们可以说,历史文化是普遍真理的载体或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历史文化,我们至今仍不知普遍真理为何物。 ( http://www.tecn.cn )
由于人的有限性决定人是历史文化中的存在,从而决定人只能凭藉历史文化的形式来把握普遍真理,这样,就使普遍真理有了历史文化的性质,成为历史文化中的普遍真理。这种历史文化小的普遍真理所具有的历史文化性质虽然使普遍真理能够被某一历史文化中的人接受并把握,但这种普遍真理所具有的历史文化性质降低了其普遍性,使普遍真理局限在历史文化的特定架构之内,不能超越历史文化的特定架构而存在。这就使普遍真理的绝对性、超越性和普世性打了许多折扣,不管怎样也不能突破历史文化的限制。(按照基督教的讲法,只有人类历史文化终结时,即上帝之国来临时,绝对超越的普遍真理才能畅行人间大地,普遍真理的普世性才会不受历史文化的限制万国咸奉。)那么,为什么普遍真理在历史文化的架构内体现会降低其绝对性、超越性普世性呢?这是由于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和有限性决定的。我们知道,历史文化总是以独特的形态存在,当我们谈到历史文化时,不是在谈抽象的历史文化,而是在谈某一具体的历史文化,如希伯莱文化、基督教文化、印度文化、中国文化等。在这些具体的历史文化中,是按照其特定历史文化的语言、习俗、传统、思维方式等来理解普遍真理的,这就使普遍真理打上了具体历史文化的烙印,成了一种相对于某一历史文化而存在的普遍真理。由于普遍真理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文化而超然独在,必须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中来表现自身,普遍真理的表现形式实际上就成了特定历史文化的表现形式,这样,一种特定历史文化中体现出的普遍真理同另一种特定文化中体现出的普遍真理相遇时就会产生紧张冲突,这种紧张冲突的根源不在于普遍真理本身,而在于普遍真理所具有的历史文化性质。也就是说,人类心灵体认出来的普遍真理那是相同的(大道一如,万法同源),但表达这一普遍真理的历史文化形式则是下同的,当存在于不同历史文化小的普遍真理相遇时,不只是抽象超越的人类心灵在相遇,同时也是具体独特的历史文化在相遇。这样,当两种生命信仰相遇时,其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就会使这两种生命信仰产生紧张冲突?这是人类存在的有限性决定的,因为人的生命信仰无法摆脱历史文化而达到完全的超越绝对。这就是为什么人类高级宗教在传播的过程中会遇到另一高级宗教的阻碍,使其普世性受到很大的限制。(我们可以反过来假定,如果普遍真理不具有历史文化的性质,不采取历史文化的形式,那人类的生命信仰就不会像今天这样有这么多形式,就肯定会采取—种共同的形式,但这只能是假定)。 ( http://www.tecn.cn )
以上我们从人类历史,基督教义以及普遍真理与具体历史文化的关系论述了基督信仰与历史文化的关系,通过这一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基督信仰是一种历史文化中的信仰,这种信仰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文化而存在,其本身就是历史文化用以表现普遍真理的一种形式;另外,我们还看到,历史文化的独特性与有限性决定了基督信仰的绝对性、超越性与普世性的限度,因而尽管基督信仰是人类心灵对普遍真理与终极价值的体认,但这种体认只能通过有限相对的特定历史文化体现出来。这样,我们必然会得出如下结论:当基督信仰进入中国时不可避免地会同中国文化处于紧张冲突状态,其普世性注定要遭到中国文化的阻碍。这是因为在中国文化面前相遇的不是全然超越历史文化的生命信仰,而是生命信仰所具有的一种历史文化形式。一种生命信仰的历史文化形式相遇,其紧张冲突是可想而知的。笔者敢断言,只要人类的历史还没有终结,只要基督信仰还以—种历史文化的形式出现,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的紧张冲突就永远会存在,任何会通融合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的努力部不会获得成功。 ( http://www.tecn.cn )
二、基督信仰与民族精神
基督教的信仰者大多数相信基督信仰是超越国家民族而存在的,因为基督是上帝之子,不是国家民族中的某一成员,基督所追求的上帝之国亦非划分为国家民族的当世之国。确实,这一看法是正确的,从基督信仰的内容上来看基督信仰是超越国家民族的。正因为如此,基督信仰才具有普世的可能性。但是,在世界上还划分为国家民族的情况下,基督信仰同时又是同国家民族相联系的?这即是说,信仰基督的人是划分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这些人是以特定国家民族成员的身份而不是以抽象的人的身份来信仰基督的。这就使得基督信仰不仅作为个人的生命信仰而存在,同时也作为民族的精神特质而存在这种基督信仰的二重性在信仰基督的民族与非信仰基督的民族的对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信仰基督的民族与非信仰基督的民族在历史中相遇时,非信仰基督的民族会首先感到基督信仰是某一民族的精神信仰,而不是纯粹个人的生命信仰。即使在共同信仰基督的民族中,基督信仰所具有的民族精神的特质也相当突出。如东正教是俄罗斯民族精神的体现,天主教是波兰民族精神的体现,新教是美国民族精神的体现等(注1)。由此可见,尽管基督信仰具有超越国家民族的一面,但只要世界上还划分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只要人还不能脱离国家民族而成为纯粹超然的个体存在,基督信仰就必然要同国家民族发生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督信仰不只是一种个体的生命信仰,同时也是一种超越个体的民族精神。再申言之,基督信仰之所以同时又是一种超越个体的民族精神,主要是因为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个人,任何个人都是存在于国家民族的特定形式小的,因此人类的生命信仰就不可能具有超越国家民族的纯粹个体性质。只要上帝之国还未来临,只要人还不得不以民族成真的身份来面对上帝,只要人还是历史中的存在,人的生命信仰就必然会表现为一种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的存在不仅是理当如此,也是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着的事实,我们只要细心观察就会知道,此处不再赘言。 ( http://www.tecn.cn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