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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類的暴行.中國人制定的選舉制度! 回答: 暴行应该受到反人类罪的审判 老人河 于 07/09/2009
主题:什麼才是 真正 反人類的暴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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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很容易=就從被新聞控制的媒體報導中=發現 血腥的暴力事件,然後 又可以看到=中共官方發言人 一貫的 蠻橫指控!!!
只是,難道 沒人會去質疑=所謂~~~打砸強燒嚴重暴力事件中 慘死的 一百多位同胞=都是誰呢???
全是 無辜的漢人嗎???全是 正義的武警嗎???
還是所謂=新疆分裂祖國份子之類的 境外遙控 組織之累的=暴徒呢???
為什麼=不公開 死者身份呢???什麼才是 真正 反人類的暴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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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三股势力为“捣乱”而“捣乱”,人神共愤! 好好说 于 07/08/2009
主题:人神共憤+三股勢力...反華份子+境外組織???
[博讯论坛]
新疆的慘案~~~難道真的全是 境外組織=遙控+鼓勵+策劃...難道 慘死的 全是 無辜的漢人嗎???
弱小民族=是不是 須要 保護+加分之類的呢???
台灣的選舉制度中=一、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二、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三、公費選舉四、少數族群及婦女的保障五、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制度~~~有一項=就是 關於=婦女+少數民族的保障~~~各位大陸同胞=也別忘記...這項立法的精神=聽說~~~也有 中國共產黨的參與,又或許說是=真正的 人民直選的國民大會=所 制定的法律!!!
我想講的就是...我認為=人皆罪人,人也皆有神造人的人性...讓人類進步生活的...100%是和平+互助~~~而不是 血腥鬥爭!!!
何不回頭 想一想~~~也曾經是=中國人 制定的 選舉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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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依據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辦理選舉、罷免有二項基本法典,一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專為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事務所制定;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適用於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選舉種類及任期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9種,任期均為4年,分述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
二、立法委員:應選名額113人,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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