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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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玉娇变清零 心境障碍瞎胡扯

文/亦忱
    1
   40天前的5月10日,盛世中国正华灯初上的夜晚,在湖北巴东以男女同浴为消闲时尚的梦幻城中,当那位年仅21岁却性格无比抑郁和刚烈的漂亮女孩,从随身携带的放着治疗抑郁症药物和水果刀的小包中,乘三位酒足饭饱的大老爷们不备而拔出那把小小的水果刀,把这三位钱多、力大,正在无耻地使用着强力向她索要“特殊服务”以寻欢作乐的淫秽之徒,一个刺死,一个刺伤,一个吓傻之时,这个名叫玉娇的邓姓女子,便从小小的巴东立马走上了世界的舞台而成为2009年度最知名的中国人了。她的命运也因此被自己那把小刀而无意间加以改变,她的名字邓玉娇亦成为当代中国一个历久弥新的传奇。
   6月16日,湖北巴东法院以“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详情点击此处)
   坦率地说,邓玉娇能得到中国司法机构的宽宥,而在案发后不到四十天,就再次获得宝贵的自由,我确实为自己当初在邓玉娇防卫杀人案发不到半月,而自作聪明写出的小文《我凭自由心证为可能永失真相的邓玉娇案写判词》中所设想过的“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的构思,能很快得以实现而感到非常欣慰。
   不过,在欣慰之余,此时此刻,我的心境却突然被邓玉娇即将改名为邓清零而弄出了莫大的障碍。事实上,自从我对邓玉娇案开始说三道四之日起,也就足证自己确实是个有着“三相”心境障碍的衰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的道理有三条:
   首先,我曾站在邓贵大们的立场上写出过《邓玉娇屠官案的教训:中国官员该如何立身处世》的衰文。其中,我曾夫子自道地写到:我“只为说自己敢说、愿说和能说的真话而活着,哪怕我说的真话经常自相矛盾而从某种程度上凸显了自己的人格分裂,我也不会改变初衷。”所以,我才力排众议而在此文的最后,对邓玉娇屠官案做了这样的解读:“这个案件不过是个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的人物之间发生的一起对邓贵大而言是乐极生悲,对邓玉娇而言是悲伤交加的意外事件。倒是中国的网民们利用遍及中国大地车载斗量的官民对立事件为背景,而对此案所做的过度解读,其透露出的时代信息,真值得中国的各级官员们时时刻刻在脑海里警钟长鸣:如果你在自己的任内,确实做不了那种敢用有缺陷的制度去办好事的清官,那么,你至少要恪守下列本份:色情场所千万别去,贪赃枉法的事千万别想,为虎作伥的事千万别干,最好是尽可能在不损害自己锦绣前途的情况下,好好善待治下的百姓们吧。”
   其次,我又从虚拟的审判邓玉娇案件的判案法官立场,涂鸦过《我凭自由心证为可能永失真相的邓玉娇案写判词》这样的官样文章。在此文中,我从厘清案件基本事实的角度,曾谈了四个毫不含糊的观点:(1)死者邓贵大和杀死他的邓玉娇向无宿怨,此案的发生,是一起出乎杀手和死者双方意外的偶然事件。(2)邓贵大驾着他的白色吉普车,怀揣4000余元携另外二人前来带有强烈色情意味的“梦幻城”洗浴消费的行为,虽然是否合乎一个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各方可以争议,但这种洗浴“娱乐消费”行为,过去、现在乃至将来不被巴东警方认为涉嫌违法,自在不争之论。(3)邓玉娇作为一名宾馆“娱乐场所”的服务员,被消费者点名要求提供“特殊服务”而加以拒绝,那是她的个人法定权利所允许的合理行为,毋庸置疑。如果邓贵大等人和“梦幻城”的老板都认为,邓玉娇拒绝消费者的“特殊服务”邀约,破坏了这个娱乐场所的规矩,可以辞退她以示惩罚也不能算离谱,但邓贵大等人无任何权力强迫邓玉娇为其提供带有色情意味的异性之间洗浴的“特殊服务”,亦是一个公职人员乃至平头百姓不难理解的基本常识。(4)邓贵大等人对邓玉娇使用强力,试图迫使邓玉娇为他们一干人提供异性之间洗浴“特殊服务”的行为,不仅从道德层面上说处于下风,而且,严格对照中国的现行法律,即使事实真相确实如提出“特殊服务”邀约一方极力加以否认的试图强奸或性侵犯,但其涉嫌违法却是毫无疑义。别说邓贵大掏出厚厚的4000元一叠人民币抽打邓的脑袋是一起严重涉嫌对邓玉娇人格污辱的治安案件,其对人民币上所印制的毛泽东头像亦是一种莫大的污辱和嘲弄,亦足以激发广泛的民愤,足以单独成案构成涉嫌犯罪加以追究。我们暂且就按照巴东警方经过反复斟酌所做的案发后正式通报来看,邓贵大等人在邓玉娇拒绝为其提供“特殊服务”的情境下,两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可定性为恃强凌弱的暴力侵害,至于考虑到邓玉娇是个只有21岁的柔弱女孩,其意味着有着明显性指向的人身侵犯,也是明白无误的事实。这一事实,无疑是导致引发邓玉娇持刀“加害”邓贵大的刑案发生的罪错前因,亦十分明显。我想,当我在前些天得知巴东法院裁定邓玉娇“有罪免罚”,遂私下以为,主审法官应该和我持了大致相同的观点,才做出了深合我意的判决。
   第三,今日当我试图再次设身处地站在重获自由的邓清零(邓玉娇)角度,继续我的胡说八道之时,我如果不坦然承认自己是个有着“三相”心境障碍的衰人,则我的读者们大概全是些人格分裂者了。
   2
   实事求是地说,邓玉娇及其家人对巴东法院做出的“有罪免罚”的判决,确实是有一种超级公正降临的感觉,其喜出望外,即使在中国那些非常自律的记者们笔下,也是不言而喻的。
   如,《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杨柏国,于邓玉娇防卫杀人案初审尘埃落定之时,所采写的题为《邓玉娇无罪回家不上诉 准备改名“邓清零”》的新闻报道中,就这样写道:
   6月16日11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有罪免罚”。邓玉娇及其家人表示满意。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
   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邓玉娇向记者透露,回到家后,她打算先把自己的病治好,如果有可能,会趁着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
   当记者告诉邓玉娇社会上有很多人关心她时,她的眼泪夺眶而出。她哽咽着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对于家人,她同样心存感激。“案发以后,家人都很关心我,我们沟通得很好,感情也更近了。”她说。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在16日上午的庭审中,被告席上的邓玉娇头扎马尾小辫,身穿白色运动T恤和黑色七分裤。她话不多,但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记者采访完后,医务人员再三叮嘱邓玉娇半个月后进行复查,随后她在母亲陪伴下,走出了法院大楼。这时,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的邓玉娇小声问母亲:“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另悉,16日16时许,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总而言之,巴东法院对邓玉娇防卫杀人案所做出的初审裁定,其公正性似乎毋庸置疑。
   3
   今日,我这个有着“三相”心境障碍的中国衰人,要向所有心境坦荡的中国人提出一个超级弱智的问题:那个曾经当过10多年中国法官的邓爷爷为什么要在邓玉娇经由中国法律公正地裁定而获得了宝贵的自由之后,要给自己的孙女儿改名为“清零”而不是改名为“玉英”?此外,邓母为何走出法庭之后,要羞愧难当地代表自己那位既刚烈又抑郁的女儿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对此,我仅以衰人之心揣度邓爷邓母之腹认为,他们之所以为自己的后代邓玉娇防卫杀人伤人而感到羞愧莫名,一个要急于代表孙女“清零”,另一个则要急于代表女儿向死伤于邓玉娇小刀之下的淫秽之徒道歉,其行为动机该如何进行解读?他们为什么都会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公正降临到后代邓玉娇身上,而感到严重的不能适应和消化不良?
   也许,我的心智和心境处于双重障碍之中,我不得不坦然承认,自己确实回答不好这样尖端的问题,所以,我只能试图在此抛砖引玉。
   我的第一个糟糕的猜想是,邓爷邓母极有可能事先已经代表邓玉娇向巴东司法机构认罪服法,才换来对邓玉娇一纸“有罪不罚”的判决。否则,我实在想不通,这两个与邓玉娇防卫杀人案没有半根鸟毛关系的直系亲属,似乎应该把当初践行的“沉默是金”的道理一以贯之才是上上之策。
   然而,事态的发展一次次令人大跌眼镜。我一次又一次地看到,邓爷邓母在邓玉娇案件的演进之中,出演了很难将其归类的异类角色:邓爷给玉娇更名为清零,邓母代表玉娇向邓贵大致歉,这究竟该算哪门子的事情?恕我弱智,我确实不知道该如何将其定性和归类。
   4
   邓玉娇防卫杀人造成一死一伤,最终以“有罪免罚”的方式,获得了巴东司法机构的宽宥,能不能说公正已经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了呢?我以为未必。
   众所周知,邓玉娇防卫杀人案,经历了从故意杀人的最初立案到防卫过当的最后下判,期间,吊诡之处历历在目,荒唐之处令人感慨唏嘘。案中的很多细节,对涉案者之外的人而言,恐怕永远都是天知地知的秘密了。如果说,巴东法院在裁定邓玉娇防卫杀人时“有罪”,但却以诸如自首和心境障碍为由而依法豁免对邓玉娇的惩罚,也能算是一种公正,这种公正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的“结果公正”,其毫无说服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从邓玉娇在一审结束,得知自己将免于处罚而哽咽着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就不难得知,邓玉娇的喜极而泣,确实是发自内心。由此看来,当邓玉娇摆脱牢狱之灾后,其心境障碍也大概会随着她悔恨的泪水而流向远方。
   5
   在我看来,当那个令人百感交集的5.10之夜,邓玉娇面对危及人身和贞操安全的暴力侵犯,没有选择屈服和就范苟且偷生,而是持刀奋勇反抗,以流血五步伏屍一人誓死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从而,在一个正义女神早已不见踪影的民族中,顿然成了正义女神的化身。正因为此,人们才把邓玉娇称为烈女,把邓玉娇作为一种精神寄托,把邓玉娇奋勇抗暴作为中华民族极为稀缺的精神资源加以珍视,甚至还有无数的草泥马族青年男子把邓玉娇作为自己唯一的梦中情人加以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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