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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轶事”(之七)

   “新华网北京2003年8月9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省长和省委书记期间,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以上是根据程维高的所作所为应该有的结果。因为程维高明显涉嫌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维高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我国《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维高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利用其职权进行了严厉的、卑鄙的打击报复,情节十分严重,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3)另外,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在5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程维高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仅仅是露馅的)。
   
    虽然程维高一案,司法机关尚未立案调查,单单纪检部门所掌握并公开的事实,程维高涉嫌犯罪已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很明显:因为有一位胆敢明目张胆地保护某些贪官污吏的中华民族的败类,无论他所要保护的贪官污吏的犯罪证据多么确凿、罪行多么严重、民愤多么巨大,他都敢于保护。所以,应该有的本文开篇所述的结果,却成了如下现实的结局:
   
    “新华网北京2003年8月9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很明显,程维高的违法犯罪活动长达十几年,其秘书吴庆五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处死缓,其另一秘书李真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他的两个秘书违法犯罪都与他有牵连。程维高的罪行要比陈希同严重很多倍,但却让他逍遥法外。通过这个案子使我们彻底明白了:一个贪官污吏要想保护与他利益相关的别的贪官污吏,所用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就是——不批准司法机关立案,或称作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认为程维高论罪当死。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高达几千万人民币,他保护犯罪嫌疑人,使其逃往国外,其子程慕阳也畏罪潜逃海外。因为郭光允如实举报其违法犯罪的问题,他竟指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残酷迫害。
   
    郭光允,出身贫寒,却是同济大学的高材生,是一个正直朴实、嫉恶如仇的人。他了解到在河北省建筑业领导干部为自己捞钱的那些黑幕以后,1995年8月,他写了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和省建委主任李山林的材料,如实指出他们是破坏河北省建筑市场的罪魁祸首,用匿名的方式寄给中纪委和河北省检察院。但是,程维高很快就拿到了这封检举信(至今不知道是什么人把这封检举信转给了被检举人。)
   
    于是,程维高为此成立了专案组,不久,郭光允被抄家,然后被关进看守所。他在看守所3个多月,受尽了折磨。有6个年轻的案犯全天24小时轮班监视他,有十多个强光灯全天24小时不停地照射他,使其不能正常睡觉。
   
    程维高多次找省里的负责同志,指示要把郭光允判刑入狱。因为这事太离奇,所以他没有得逞。但是程维高非常不情愿地说,那就给他一个劳教吧。真便宜了这家伙!
   
     对于一个现在被看作“反腐败英雄”的人,在那时也是是非很清楚的情况下,就因为省委书记程维高的一句话,郭光允就被关进了劳教所,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这就是今天仍在实行的我国的劳教制度的真面目——不经审判,就可以把“不顺眼”的公民关进劳教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甚至可长达几年。
   
    郭光允的劳教书:
   
   1996年2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96)石劳字第140号
   
   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
   
   郭光允投寄匿名信,诽谤省委主要领导干涉建筑工程招标、指定中标单位、以权谋私,损害了省委的主要领导的人格,破坏了名誉,其情节是非常严重的,决定对郭光允劳动教养两年。
   
    郭光允蹲看守所、被劳教、并被追杀两次。程维高给予他的这些打击报复,使他百病缠身。他在劳教所得了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脏病。
   
    劳教结束之后,郭光允继续写信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而且还加进了举报程维高子女的内容。并且他在举报信上还署上了自己的真名,也署上了妻子的名字。前后他和程维高较量了8年,写了上百封举报信。
   
    但是,最后的结局仅仅是程维高被开除党籍、撤销待遇,他没有被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这样,一个明显严重犯了国法的高官,却被人保护起来,以致其逍遥法外。
   
    谁是程维高的黑后台、黑保护伞呢?
   
    姓江的,不要以为我们老百姓不知道!
   
   

此文于2009年06月25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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