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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致江泽民等人的一封信 江泽民总书记及各位常委:
你们好!我在9月12日曾给党的十五大写了一封信,建议重新评价“六四”问题,此信想来你们已经看到。自从信发出以后,我就被禁止会客、外出,完全限制了我的自由,把我从半软禁升级为完全的软禁了。对于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我曾写信给中央办公厅要求解决,但一直到现在对我的软禁仍在继续。因此我不得不直接向你们反映。
我作为一个党员,就某个问题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是正常行使党员权利,这是《党章》明文规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议是正确还是错误,不管党的代表大会同意审议还是不同意审议,我都既不违反《党章》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现在对我实行软禁,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已经把我作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来对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国家哪一个执法部门经过何种法律程序,对我行使实施软禁的权力的?这样不明不白地随意对一个人实行软禁,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利,难道不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吗?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除了文化大革命那个年代,因持有不同意见而被剥夺人身自由,实行软禁的事也很少有过。就在1962年毛主席大讲阶级和阶级斗争时,对彭老总写万言书虽然非常愤怒,也并未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以后还分配他去了三线建设指挥部工作。而在我们党早已深刻总结了过去“左”的沉痛教训以后,十多年来一直强调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尤其是在江泽民总书记刚刚在党的十五大向国内外郑重宣布我党要坚持以法治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候,在中央身边竟然发生了如此粗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自从1989年6月以来,我被非法软禁、半软禁已有八年之久,不知这种被剥夺自由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这对我一个年近八十岁的老人的身心健康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伤害。但更为严重的伤害还在于对我们党和党中央的形象上,人们不会不把我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情,拿来同十五大宣布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相对照。从而对新宣布的重大原则的可信性,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且我们的后人,将来评论党的这段历史时,也绝不会把一个因保留不同意见的党员竟然遭到长期被软禁和剥夺公民权利这件事,看作是其光彩的一页!
我希望我的这封信,能引起总书记和常委同志们的重视和关注。我希望发生在中央身边的这种有恃无恐的违法乱纪行为,能够早日被制止。我希望能够早日解除对我的软禁,恢复我的人身自由,使我不再在一种孤寂、抑郁的情境中度过余年。
请示覆。
此致,
敬礼!
赵紫阳
节选自赵紫阳:《改革历程》(录音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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