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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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阻止会见胡佳 做“投牢体检”?/曾金燕.303.
·律师会见胡佳再次受阻/维权网真言报道.304.
·再拒律师会见,胡佳现状不明/RFA张敏
·张三一言与万生在獨評的跟帖.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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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报披露旧金山市长与中国官员围绕奥运火炬的角力内幕.311.
·海口大规模警民冲突 警方传开枪.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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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藏人不顾武力镇压仍持续展开示威活动/挪威西藏之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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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情报消息源证实西藏暴力被导演/阿波罗独家.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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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四大后援团联合声明:惩办罪犯黄德智.716.

   (博讯2009年06月18日发表)

    邓玉娇案公民正义观察团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邓玉娇案舆论后援团

    邓玉娇案青年网民后援团

    联合声明

    我们,是一群中国公民,我们是一群中国公民权利的积极关注者。我们是邓玉娇案公民正义观察团,我们是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邓玉娇案舆论后援团,邓玉娇案青年网民后援团。

    我们关注邓玉娇案,是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的国家已经陷入了官民矛盾的深渊,我们深知自己随时都有可能成为新的邓玉娇案主角。邓玉娇案昨天的判决引发了我们更加深入的思考,虽然邓玉娇依然被法庭判决为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虽然邓玉娇被法庭宽大到恢复人身自由,虽然我们对昨天的判决表示审慎的欢迎,但是,我们知道公民依然有追究真相和质问的权利,于是,我们要提出如下质问:

    第一, 邓玉娇为什么会以罪人之身被宽恕?

    第二, 如果邓玉娇是有罪的,那么中国妇女还有没有拒绝提供性服务的权利?

    第三, 当中国妇女面临不法官员性骚扰的时候,有没有反抗的权利?

    第四, 中国妇女在反抗官员强奸的时候,究竟应该掌握一个什么限度才不为过?

    第五, 一个涉及人命并且牵动了全国民情的大案,为何只用两个半小时就草草收场?

    第六, 两个半小时的审判过程,其间举证质证是否充分完成?辩论是否充分?

    第七, 警方公布的说法是邓贵大颈动脉被刺破,那么按照常识,血液会喷溅出达两米,邓玉娇、邓贵大的衣服上都会喷溅上大量血迹,这些衣物是否被作为物证在法庭展示?

    第八, 作为重要物证的刀,到底是修脚刀还是水果刀?是否当庭展示?

    第九, 根据警方公布的邓贵大身上所中四刀,可以演示双方当时所处体位,是否可以证明邓玉娇“防卫过当”?

    第十, 法庭展示的证据是否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邓玉娇是“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

    第十一, 当一个21岁的瘦弱女子面对三个酒后的成年男性,力量对比到底孰强孰弱??——由此应该可以判断邓玉娇到底是受害人还是罪犯?

    第十二, 对于本案的重要物证,刀,为何巴东警方一开始说是修脚刀,后来又变成水果刀?是辨识不清?还是物证被置换?其中真相是否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

    第十三, 为何一开始说是按倒、后来又改成推坐、又变成推搡拉扯?是办案的警察分不清其间的区别?如果如此弱智之警察,有何办案能力?

    第十四, 巴东警方是否存在用人不当?对用人不当的责任是否应该追究?

    第十五, 有没有外力在干扰办案,如果有的话,外力高到什么级别?司法有没有独立运做?

    第十六, 在此案上是否有意识掩盖真相?如果没有,为何要用暴力针对媒体?

    第十七, 据了解,到现在没有任何人为暴力攻击记者而受到丝毫惩戒,哪怕是治安拘留。如果说不是官方派遣的凶徒,那么为什么在一个小小的县城,这么小的案件到现在破不了?是执政能力欠缺还是有意包庇?

    第十八, 为什么明明是邓玉娇报案,却被警方说成了自首?

    第十九, 从两位律师的角度,为什么从一开始的有罪辩护变成无罪辩护?两位律师是怎么样在法庭上为了委托人舌战公检法诸君的?

    第二十, 两位律师是否纯粹是为当事人尽责?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有没有被不法的公权暗中操纵?能否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公之于众?

    第二十一, 为什么杨佳案时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专家学者、和全国公民要求给杨佳做精神病鉴定,却不给做?而这一次,没有任何人要求,却先把邓玉娇关进精神病院?

    第二十二, 邓玉娇的“心智障碍”和崔永元的“心智障碍”是否同一种类型?崔永元可以在CCTV做名牌主持人,邓玉娇却是部分限制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 新华社记者在一审刚刚结束,就拿着话筒强问邓玉娇是否上诉,是否有用宣传施加压力让邓玉娇放弃上诉之嫌?

    第二十四, 为什么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仅仅允许八家指定的官方媒体进入?

    第二十五, 为什么8家媒体的报道,完全照搬新华社通稿?他们会不会从自己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 一个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发生后,总要对法制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公民的法制意识有所提高才是我们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此我们追问:邓玉娇案的程序正义体现了吗?如何体现的呢?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则永远没有真相、也就没有实体正义。

    第二十七, 为什么众多以旅游者身份进入巴东的邓玉娇案关注者会被当局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 为什么到了6月18日还不释放为数众多的各地“旅游者”?

    基于以上疑问,我们以国家公民的身份做出如下呼吁:

    第一,还邓玉娇已清白身——正当防卫无罪!

    第二,公布辩护律师的辩护词

    第三,惩办强奸未遂的罪犯黄德智

    第四,惩办暴力袭击媒体记者的凶手

    第五,立即释放各地“旅游者”

    本声明发布者:邓玉娇案公民正义观察团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邓玉娇案舆论后援团 邓玉娇案青年网民后援团 [博讯来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06/200906181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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