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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后的十个追问

   今天(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邓玉娇案:故意伤害罪成立,但限于心智障碍(精神病之一),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免于处罚。也即邓玉娇完全是一个自由人了。

   虽然判决结果出乎笔者重判的预测,但没有丝毫的高兴,也不认为是民意的胜利。这是各级政府精心算计、以政府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的行政判决。

   有罪释放,法外施恩,并且要给邓玉娇贴上精神病人的标签。政府就是要向民众摆出一副傲慢姿态:邓玉娇是有罪的,我们法外施恩才释放她,你们感恩吧!政府还不忘最后留下恶毒的一手,邓玉娇是个精神病人。

   对于邓玉娇个人,能获得自由,这是次好的结局,值得祝贺!但是,对于邓玉娇案,却是失败的:法律被奸污。我们始终认定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人们在邓案上看不到政府基本的诚意、收敛和谦卑,花样玩尽。至少巴东县政府管治三个流氓下属不力应该向巴东人民道歉。

   湖北政府最大的恶在于:一再弱智地违反司法程序。即使按照政府逻辑,邓玉娇患有精神病的心智障碍,精神病人认罪态度好,这样的逻辑能成立吗?

   笔者不认为邓玉娇案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政治社会学样本的制度性事件。

   围绕邓玉娇案,还有几起案件不能忽视。

   1,巴东县政府未经亲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政府出面撤除北京两夏律师委托人资格,在此情形下湖北两律师介入此案。巴东县政府首负扰乱司法责任。

   2,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在警方和医生纵容下,连续5天被捆绑在病床,水米未进,遭受其他精神病人和护士殴打。优抚医院院长和主治医生李昱都须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当初判定邓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也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

   3,湖北两律师在一审中做出无罪辩护,笔者倾向认为这是官方事先授意的结果,而不是出于两律师的真实意图。或者说即使两人本意无罪辩护,那也是经过政府同意认可的。该两律师有义务公开法庭辩护词。否则有悖职业操守。

   4,政府故意放纵另一犯罪人黄德智,仅以行政开除和治安拘留蒙骗公众。邓玉娇有罪释放,并不构成黄德智免于刑事责任。

   5,邓贵大死亡,并未让野三关福诚铁矿与镇政府官商勾结嫌疑消失。须知正是该铁矿矿长的请吃请喝、请洗浴嫖妓,才导致邓案的发生。是否存在利益交换,政府也应给予公众交代。

   6,新京报等媒体两个男女记者遭受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打人者应受到法律制裁。

   7,巴东县政府越权发布错误信息,误导公众,当地政府首脑应该受到处罚。

   8,巴东县公安局驱赶、监控自愿者和记者,并且审判结束后仍在拘押志愿者,在当地实行恐怖政策,局长当负首责,应引咎辞职。

   9,雄风娱乐城与巴东警方利益关联问题,既以容留色情活动拘押老板,已经证明巴东县公安局存在失察责任,仍须追查警方责任。

   10,中宣部扮演了极不光彩角色,一度勒令全国媒体禁口,曾下令全国网站删除邓案所有相关信息,违宪限制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该当何罪。

   邓案无疑是人治判决,中国距离法制社会还非常遥远。邓玉娇在法律上已经成为一个有罪的自由人,但是围绕邓玉娇案的以上十条连环案还远未有答案。只有让幕后策划者和当事人站出来承担法律责任,才能让邓玉娇案部分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

   我们不必理会湖北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宣传部乃至司法部和中宣部出自何种考量,但是邓案的结果却在暴力野蛮中呈现软化的形态,这很值得继续关注。笔者还想说的是,政府是要被驯服的,官员是要被关进笼子里的。

   邓玉娇还有向中级法院上诉提出正当防卫无罪的法定权利,两名死伤者家属会否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不得而知。笔者支持她上诉,几乎不用思考,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但是这是邓玉娇对被一审法院强加的“罪人”和“精神病”的洗清,需要表明这种姿态。既然中国社会的进步要靠底层人一波波剧烈地推进,那些自以为是、分享草根红利的社会精英应感到羞愧,那些在邓案上各怀鬼胎的各路人士也该住手了。

   最后寄语邓玉娇。这是一个具备朴素正义观的女子,也很有灵性。她对中国制度转型的强劲推动作用,超过100个教授、学者和法律工作者。邓玉娇无意间扮演了一个刚烈勇敢的英雄角色,但也正是她的草根性和非自觉性,让我们看到民间质素和被压制的社会诉求。她代表了普通人对正义、平等、人权和尊严的本质追索。希望邓玉娇从此过上正常人的平静生活,笔者鼓励她完成中断的学业,接受高等教育,相信会有民间机构支助。她是民间的英雄榜样,理应受到善良的呵护,从此摆脱21年的困厄艰窘人生。

   看得见的正义才叫正义,享有的自由才叫自由,装在心里的那不叫正义、自由。邓玉娇案留给中国的遗产将是十分丰富的,足够国人消化几十年。

   

   2009年6月16日

   

   17日补记:据新华社报道,邓玉娇已放弃上诉。我们估计巴东县检察院不会抗诉,那么巴东县法院将是终审判决;新华社被安排独家采访邓玉娇及其家人和湖北大学法学教授,他们均表示对“有罪免罚”结果满意;巴东县和野三关镇政府均承诺会给邓玉娇安排一个比较固定的工作;邓玉娇祖父(据称是邓玉娇继父的爸爸,与邓无血缘关系)让邓改名“邓清零”,这是一个邪恶的人。审判结果和新华社造势,政府事先都已安排好,那就是制造“有罪”和“感恩”的社会氛围。灾难后的“感恩”,与四川震灾惊人的一致,专制意识形态何其混淆是非,毫无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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