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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伪法官评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

中共伪法官评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

   作者:高淑琴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2008-11-14

   南郭点评:今天偶然看到此奇文。本文作者高淑琴看来是个中共党奴,被中共强盗法理逻辑洗脑洗成了脑瘫,或是为了向流氓中共表忠而泯灭良心,也有可能确实因智商水平,真以为清水君的言论与组党行为构成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此类案件的核心有二:一是否存在非法暴力?(虽然中共恶法未明确“非法暴力”要件,但是中文“颠覆”一词本身即含有公开的与秘密的暴力含意)二是否有使用非法暴力推翻“中国国家政权”而非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实际行为?(因为“中国国家政权”与“中共专制暴政”是两个内容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属全体中国人共有的国家权力,后者系是被中共一党独裁绑架的国家权力)清水君发表和平言论及组党行为均属依法行使宪法明定之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与犯罪无涉。本案涉及认定清水君有罪的法定必须出庭作证的关健证人,无一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证,依法其证词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中共之所以是流氓正因为它从来不讲道理更不讲法律,而是随心所欲迫害政治思想犯。姑且不论全案中唯有一名证人曾指证清水君曾说要建立“武装根据地”,似乎涉及“暴力”,然而该证人系法定必须出庭作证的证人,既然控方故意不让其出庭,依法不得采信其证言;其次,该证词的说法严重违反常识与情理,清水君历来主张和平变革改良,甚至反对革命,如何可能向一个从未谋面的匿名网友公然提及“武装”斗争?再次,该证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控方只需略施威胁恐赫,迫使其按控方需要提供口供易如反掌。两级法院均蛮横无理地拒绝辩护律师传唤所有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当庭质证的要求,根源即在于害怕证人透露真相。至于该中共伪法院评论员,对于辩护律师近两万言的辩护词及附件仅以“网上筹建政党,发表文章,属于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言论自由权,黄金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语带过。是因为中共当局害怕此类案件展示的法理与宪法权利为众所周知。无论如何,虽然本文作者极可能系“屁股决定脑袋”的中共党奴,作为颠覆国家政权里程碑式的案例的反面教材,亦值得一阅。

   2009年6月30日

   千例案件判决刑事案: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

   2.案由:颠覆国家政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金秋,又名清水君。2004年1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郭国汀,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佟文忠,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宁平;审判员:尤建林,代理审判员:耿华东。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20日。

   (二)诉辩主张

   1.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

   2003年1月,被告人黄金秋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同时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中华爱国民主党 章》、《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建立爱民根据地政府》等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和 政府,意欲推翻现行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建立“爱民”根据地。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的名义招募沈游、高洁、闫文举等数名预备党员,唆使他们成立“中 华爱国民主党”支部,发展党员,散发传单,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此外,被告人黄金秋还亲自向孙莉芳等人散发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 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意图发展党员。

   2.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黄金秋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黄金秋以“清水君”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起、筹建“中华爱国民主党”及发表大量文章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均辩称黄金秋网上筹建政党,发表文章,属于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言论自由权,黄金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事实和证据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黄金秋于2003年1月,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并在互联网上发表由其亲自制定的《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征求意见稿),该党章在总则中确定:“中华爱国民主党”的短、中、长期目标是“意志坚决地反对和揭露中共独裁集团的黑暗势力和垄断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独裁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最终“建立大中华民主联盟”。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建立“强大的政治替代组织”及“爱民”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另外在互联网上还发布《中华爱国民主党入党申请书》,招募了沈游、高洁、闫文举等多名预备党员,发表了《爱国民主工作指南》、《我们的爱国民主行动纲领》、《关于建立地方机构深化组织工作的通知》等大量文章,具体指导如何开展“中华爱国民主党”工作的方法,唆使他们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 支部,发展党员,扩大组织,散发传单,以达到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2003年8月,被告人黄金秋归国后先后在昆明、绵竹、连云港等地 上网发表文章或发放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的思想,为颠覆国家政权积极进行组织活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银雀山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户籍情况证明。

   2.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对黄金秋国籍的认定意见书证实,黄金秋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从“博讯”网站下载,经黄金秋辨认并签名认可的以清水君之名发表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 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建立爱民根据地政府》、《中华爱国民主党入党申请书》、《爱国民主工作指南》、《我们的爱国民主行动纲领》、 《关于建立地方机构深化组织工作的通知》等一百余篇文章。

   4.未到庭证人沈游的证言证实:2003年2月份在“博讯”网上看到“中华爱国民主党”(CPDP)组织招募党员。后发一封电子邮件申请入党。一个星期左右收到回复:同意加入,并给一个代号“A059”,同时还给一个密码。落款是:“中华爱国民主党”A013。“A013”要求我发展“爱民党”组 织,散发党章,并要求我筹备澳洲分会。他把中国共产党说得一无是处,并且主张推翻我国现行制度。7月份突然接到“A013”电话,称其在国内西双版纳,并应他的要求寄给他500元,收款地址是西双版纳电影招待所,收款人的姓名是黄金秋。其证言得到黄金秋发给其邮件的打印件及汇款单凭证等证据印证。

   5.未到庭证人高洁证言证实:其在网上以邮件的形式与“清水君”联系,并申请加入“中华爱国民主党”。“清水君”在邮件中回复,批准我加入“中华爱国民主党”。给我的代号是“A025”,他的代号是“A013”。他要求我组建“中华爱国民主党”武汉支部,并任负责人,在武汉发展党员,将“清水君文集 ”制成传单散发。“清水君”在邮件中提到要先在海外,后在国内建立武装根据地,建立自己的军队。并称已有海外军队和国内军方的支持,逐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爱国民主党”领导的民主政府。我当时赞同他的观点。

   6.未到庭证人闫文举证言证实:大约2003年1月份,在“博讯”新闻网看到一个叫“清水君”的人写的文章。主要是招募“中华爱国民主党”党员的文章及该党的党章。我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加入“中华爱国民主党”,后收到“清水君”发来的回复:你已成为正式“中华爱国民主党”党员,并给我党员代号为 “A011”,密码是“3113”。他要求我发展“中华爱国民主党”党员,帮他印制宣传“爱民党”的资料,并在电子邮件中说准备成立“爱民党”山东分会, 叫我负责。他的文章很反动,要推翻中国共产党,讲中共是独裁的政党等。

   7.未到庭证人张晓刚证言证实:其是四川省绵竹市淼源网吧的老板,在其网吧的上网人员均需登记。去年8月23日晚上9点多,进来一个二十八九岁左右 的男子坐到其网吧编号为23号的电脑前要求上网,这名男子拿出身份证,他身份证上的姓名叫黄金秋,在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他本人无误后,此人就开始上网, 因离他不远,看见他上网浏览的好像是境外的“博讯”新闻网站,就引起了警惕。于是就打开了远程监控系统和黄上的23号电脑同步,看见他在上面打字,发表文 章,我看了所有的内容,大致是诋毁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容,他在电脑上呆了约二三个小时,打了很多东西,因此我就把这些内容都保存下来。黄大约12点钟离开网 吧。其证词有淼源网吧上网人员登记表、公安机关制作的对黄金秋的辨认笔录及淼源网吧23号电脑上网记录打印件等证据相印证。

   8.未到庭证人刘萍、杨云芳证言均证实:黄金秋在其店内印制正面印有青年作家、编辑记者、咨询学士黄金秋,反面印有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及正反二面印有爱民之家三大风格、爱民之家四大原则的名片的经过。其证词与物证名片、公安机关制作的对黄金秋的辨认笔录等证据相印证。

   9.未到庭证人孙莉芳证言证实:在连云港时,黄金秋向每个人发放正面印有青年作家、编辑记者、咨询学士黄金秋,反面印有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 人清水君及正反二面印有爱民之家三大风格、爱民之家四大原则的名片。其证言与证人娄志玲、封来利、朱必桃、张国富、李翔、刘明等人的证言相印证。

   10.公安机关在连云港市农信宾馆807房间当场收缴的正面印有青年作家、编辑记者、咨询学士黄金秋,反面印有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及正反二面印有爱民之家三大风格、爱民之家四大原则的名片,当庭经黄金秋辨认确认无误。

   11.被告人黄金秋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于2003年1月间,在马来西亚用电脑上网,在“博讯”网站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并以“清水君”之名,发表大量文章,并发展党员。发表文章主张要改变中共独裁制度,建立“爱国民主”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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