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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産共權”才能“和諧” “民主自由”後的國家是不是“和諧”的呢?答案不說自明,因爲已經有“民主自由”的美國等“優秀生們”給了否定的回答。
“和諧”的前提也必然是“共産共權”。因爲“共産共權”給了社會大多數人公平的權益,人人平等,等貴賤、均貧富,沒有巨大的差距,你就是不承認它是和諧,那也是和諧了。
“共産共權”清楚、“民主自由”暧昧
據說,世界上的貪官汙吏、包括中國的腐敗勢力,竟然也很喜歡“民主”和“自由”。這是因爲,“民主自由”的觀點是很暧昧的。尤其對于貪官汙吏的個案而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錢的人可以雇傭媒體、花錢作勢等等,制作“民主自由”的假象。我們就拿台灣的陳水扁貪汙案來說吧,在大陸,國家可以不顧一切追查到底,弄他個水落石出。但是,在台灣,所謂民主自由下的完善的法制社會,卻是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據說最終也只能不了了之,或是以輕罪結案。這裏插一句,即並不是說大陸的制度就是很好,大陸也有它不好的地方,那就是國家既可以公正地追查什麽,也可以不公正地隱瞞什麽,甚至也可能憑空捏造什麽,等等。綜合起來講,大家彼此彼此,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所以說,“民主自由”到底是什麽,,“民主自由”的“優等生”們還是相當地暧昧。世界上包括大陸的腐敗勢力都是既懼怕“民主自由”,也喜歡“民主自由”。因爲“民主自由”的本身,除了大框框外,本來就是模糊數學,好被誤解、曲解和惡意利用。一句話,“民主自由”無法解決社會腐敗問題,這個在西方和東方都是一樣的。
相比之下,“共産共權”就非常清楚了,社會財産強制平分、社會權利強制平分之後,請看誰還能腐敗??過去,連老毛也只能穿粗布衣、粗布鞋,老周也只能和農民一起喝粥!!但是,“共産共權”也會産生執行者們的官僚主義和消極平均主義,曆史上這是有經驗的,所以也必須和“民主自由”、“精神文明”一起來宣揚,“共産共權”爲主,“民主自由”、“精神文明”爲輔,這樣劍指方向明確,主攻清楚,並還有廣大的人民監督、積極進取,腐敗怎能不亡?社會怎能不昌盛???
另外,雖然“民主自由”意義深遠,但是給人民百姓的利益也非常遙遠和抽象,以致于中下層者誤解居多,甚至能遭到無視和反對;而“共産共權”無論是誰都能一下就明白其中道理,也具有參加者可以分得具體權益的魅力,爲最廣大的社會中下層極大地歡迎和共鳴!!!尤其在美國或中國這樣的存在超富階層和富裕寡頭的國家,“共産共權”可以獲得最多民衆的空前歡迎!!“共産共權”某種意義上雖並不講究按勞分配,但是卻是爲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民主討論和研究出一個大家都認可的社會標准,強制地進行人人平等、權益公平運動。而爲了維持和提高這個公認的社會標准,全社會人還必須積極地去持續工作、開發開拓生産力。從而是迄今爲止最爲科學、公平和積極的社會財産分配和社會權利分配方式,更是爲真的“民主自由”奠定了實在的基礎和環境!!!!
諸君,爲真理而奮鬥的真士,誰對聽誰的,永遠追隨著真理、擁護和宣揚著真理。而解救當前民運困境的唯一辦法就是,跟著真理的東方黨,以“共産共權”爲主開拓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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