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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借”钱你却“故意杀人” 一切都静悄悄的,你上完夜班往家里赶,一把刀突然顶在了你的后腰上,一个声音冷冷地说:“兄弟,借几个钱花花。”你的前来也出现了二个拿刀的陌生人,他们的刀都闪着冷光。他的手就径直往你口袋里伸。你当然知道这“借”出去的钱有去无还,你当然也知道如若不借可能的后果。趁着他专注着掏钱包的当口,你一个右边,转身一脚踢向他的腿,很不幸,他往向倒下了,更为不幸的是,那把本来指着你的后腰的刀扎进了他自己的心脏,一动也不动。前面的那二个人跟你一样吓坏了。
还是你用你的手机报了警,跟阒叫了救护车。结果拿刀向你“借”钱的人还是死了。办理此案的警方说你是故意杀人,更有些人说你是防卫过当。警方把你送往了精神病院,五分大绑在床上,只因为你知道拿刀借钱的人死了刺激时不同寻常的表现。警方说:“那把刀是仿真刀木制的不是真刀。”警方还说:“他们只是想借钱而已,不是抢劫。”这只是对拿刀顶在你后腰的人及他的同伙行为做的说明。当然,警方还有对你的行为做的说明:“你报案,警方说你是故意杀人后的自首。”你吓出来的不同往常的表现,警方说:“你可能有精神病。”而且就这样办了。先送精神病院,再以故意杀人起诉。
当然这都是虚构的。如果把“你”换成女孩,如果把拿刀的三个换做三位空手的官老爷。把抢劫换成强奸,你知道我在说什么了。是的,我在说“邓玉娇案”。
一个弱女子面对强奸,而且是强奸不成后又叫了二个同伙来强奸时,在慌乱中,用随手抓起的刀最后让一个匪徒死去。“他没有强奸”,跟“他没有抢劫”是同样的。“他只是要求特殊服务,只是要求异性洗浴。”跟“他只是借钱”,“他只是伸手进口袋"一样。
故意杀人,同样的故意杀人,慌乱中的一把小刀,实在比镇定的一脚没有更多的故意。
我不知道你是否会认为我为“你”的假设遇到的情景而愤怒,这怎么会是故意杀人,完全的正当防卫。当然,也许你认为“你”的故意杀人是理所当然的,应该受到杀人偿命的惩罚,那么当你真实遇到“借”钱里,请乖乖的“借”出钱吧,要不然你没有杀人,也会伤到人的,故意伤害一样可以是可以十年二十年或无期徒刑。当然如果你还能跑掉的话,那钱也不用借出去了。
我不知道我的假设情景是否一定要跟精神病有关,“你”才是不是相当防卫。1+1=2难道因为是精神病人说的,就是错了?而一再强调说1+1=2的那个人是精神病人的会是谁?邓玉娇小姐当然不是妓女,就算是妓女那又怎么样,强奸妓女还是强奸。三把刀“借”钱还是抢劫,而谁又会一直强调可能你的钱是偷来的或捡来的呢?
你是否愿意每一天都乖乖的“借”钱出去,才可避免你的“故意杀人”。
此文于2009年11月1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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