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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泱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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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泱潮对《总统伍凡简介》的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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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方向之争原则之争路线之争(二)
·陈泱潮关于国旗的陈总提字第(4-2)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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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关于成立中华共和国临时国家机构的倡议书
●2007年后中國民運戰略重點--以独(立)攻独(裁)
·1、 共產中國已經喪失了三次自上而下進行民主化和平改革的機會
·當前中國已經失去了自上而下和平地全面地推行民主化變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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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戊子春节献辞(长篇连载11):以獨攻獨宣言
·10.中华(联邦)合众国筹备委员会关于《物权法》的声明
·戊子春节献辞(长篇连载16): 理念要点
●回应张国堂
·张国堂【迎合中共官員利益】路線,豈能促成和完成民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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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神韵》有感
·观《神韵》有感1
·2、贺新郎——主題当【尊神为大】
·3.贺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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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中國少數官僚特權家庭財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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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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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主义是使民族丧失理性的海洛因和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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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诞辰大地震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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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亲身经历的两次佛祖诞辰异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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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启示录1-6》正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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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笃信马雅末日预言 荷人购船囤物资
●瓮安事件凸显中共政权无道天怒民怨
·镇压义民的无道暴政必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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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瓮安事件谈无道暴政速亡与必亡的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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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中共必须立即还“贵州民间瓮安真相调查组”成员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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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杨家将
·就杨佳一案的审理管辖回避辩护等合法性问题致胡温(图)
·强烈要求胡温立即纠正警方对杨佳案的若干非法举措 (图)
·紧急呼吁:力争杨佳案在上诉期间获得公正审理
·从签名网的表现看民运大佬们顾全大局服从真理的重要性
·事实真相不清,你中共能杀杨佳吗?
·对杨佳杀警案的再审视(图)
●北京奥运
·观北京奥运欢迎宴会有感致胡锦涛 (1图)
·欺骗是中共的统治手段
·北京奥运救不了专制独裁暴政必然垮台的命!
●认识伍凡牌过渡政府真相
·在瓮安事件上陈泱潮与伍凡的不同立场和反映
·关于必须把筹建“过渡政府”事涉不同方向道路原则之争的文字全部如实收入我的文集的说明
·就恢复【中国过渡政府筹委会】事致“未來中国论坛发起人小組”
·认清“过渡政府”真相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究竟是“突破中共网络封锁创意大赛”,还是帮助中共封网大赛?
·呜呼!谁之罪?!
·讲“过渡政府”真相,为中国民主化大业负责!
·金鸡三唱----《金刚经》正觉
·到底是谁“拒绝回答关键问题”?
·陈泱潮对当前成立过渡(临时)政府的基本立场和意见(1)
·到底是谁刻意破坏民运的联合?
·陈泱潮对成立过渡(临时)政府的意见(2):方向之争原则之争体制之争
·请尊重我的主持人权益,以免给网友造成误会
·陈泱潮对成立过渡(临时)政府的意见(3):极其可耻的“总统选举”(1图)
·陈泱潮对成立过渡(临时)政府的意见(4) :关于总统问题的提案
·陈泱潮对成立过渡(临时)政府的意见(5):必须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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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签名:就邓玉娇事件告全国人民书》签名录


   征集签名:就邓玉娇事件告全国人民书
   
   ——要求当局追究巴东公安有法不依渎职罪、
   
   要求依法保护修脚女正当防卫权、
   
   要求依法立即还邓玉娇人身自由
   
   
   征集签名联署发起人:曾节明、刘因全、陈泱潮

签名网址:http://www.zhhzg.org/frame-php4.html

   
   2009-5-18
   
   
   
   全国同胞们!
   
   全国青年朋友们!
   
   全国弱势群体父老乡亲们!
   
   巴东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的罪名,发出了对邓玉娇的《拘留通知书》。这使人不仅深感邓玉娇个人遭到枉法对待,迫切需要正义人士伸出援手,而且尤其使人感到我国司法已经严重腐败、彻底丧失了人民性和公义性!中共国司法机关已经完全沦为了一小撮官僚特权阶级的保护伞、已经沦为了无法无天肆意坑害人民百姓为虎作伥的枉法机器!
   
   众所周知,世界司法通则以及中共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都确认正当防卫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泱潮在《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容剥夺》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通观邓玉娇在淫官明确提出‘特殊服务’要求,在遭到淫官用一沓钞票敲打头部强索‘特殊服务’,而且在三次被按倒在沙发上,面临遭到三个淫官轮奸可能的情况下,情急之中以手边能够触摸拿得到的修脚刀,刺向施暴者……由以上情节看来,无论邓玉娇在此情此景下有没有刺死人,也不论邓玉娇此情此景下刺死刺伤几人.邓玉娇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 依照中共国现行法律,都没有加罪于修脚女邓玉娇的任何理由。 邓玉娇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与邓玉娇有没有抑郁症毫无关系……”
   
   弱女子邓玉娇是在三人同来的淫官邓贵大明确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拿出大迭钞票摆阔,并且以这沓钞票敲打邓玉娇头部肩部,并且动手施暴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是在明显感到面临邓贵大三淫官轮奸可能的危急关头,情急之中本能地进行防卫的——“在杀人事件发后邓玉娇打电话给她妈妈张树梅,母亲问她出了什么\事,邓玉娇只说了一句话:‘那些人是畜牲!’”……对此可以证明!请读者应当特别注意到这个【些】字!
   
   而且,我们相信当场的物证血迹所在、被刺死的淫官邓贵大受伤刀痕位置……等等,更是无法遮掩的证据:经法医检验验明,被邓玉娇刺死的淫官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这就不仅明显提出而且也明确证明了问题:年富力强的淫官邓贵大,为什么\会被一个弱女子近身刺中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他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究竟在干啥?手在哪里?在干什么\?为什么\会被一个弱女子近身刺中如此多处要害部位?另一淫官黄德智见邓贵大被刺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为什么\黄德智只被刺中右大臂而没有被近身刺中颈部胸部?……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证明弱女子邓玉娇在被暴力按倒感受到强奸威胁甚至感到有遭到轮奸可能的危急关头、情急之下出于本能而进行了自我防卫的事实情节,是无可置疑的!
   
   ——因此,在如此明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准绳面前,巴东县公安局应当依法在第一时间根据现场事实证据把好关:判断邓玉娇所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能对刚刚受到强烈刺激的邓玉娇由司法机关误定罪名进一步采取加害她的措施。
   
   但是,巴东县公安局不仅已经将邓玉娇关押于精神病院,而且居然以“故意杀人”的罪名,下发了对邓玉娇的《拘留通知书》。没有多少社会阅历的年仅21岁的邓玉娇在遭到强暴的情况下情急自卫杀死了人,随即又被关押于精神病院遭到捆绑殴打失去人身自由,在恶警以“杀人偿命”“死刑”之类说词的威嚇恐吓和殴打逼供诱供(“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之下,精神和心理势必受到极其巨大的伤害和摧残……
   
   在在如此明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准绳面前,不依法把关而是签发了这个认定邓玉娇“故意杀人”《拘留通知书》的人是不是犯了渎职罪?是不是进一步非法造成了加害弱女子邓玉娇的后果?该不该追究其渎职罪责?如果你认为应该,请在这份签名请愿书上签上你的大名!
   
   邓玉娇作为一个身处社会底层的修脚女,在权势面前不弯腰,在金钱面前不丧志,在世风日下,特权横行,道德严重堕落的今日中国社会,实在是当代中国青年人的楷模!在遭到强暴之际本能地采取抗暴自卫措施,这样的正当防卫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人应不应当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护、敬重、保护和声援?如果你认为应该,请在这份签名请愿书上签上你的大名!
   
   邓玉娇作为一个青年女工遭遇到如此重大的非常意外的事件,青年组织、工会组织和妇女联合会照理应当出来为之主持公道,须知中国青年组织、工会组织和妇女联合会,长期以来都是中共政权强迫纳税人供养着的机构,这些号称为青年为工友为妇女服务的机构,为什么\在需要他们为青年为工友为妇女出力的时候都销声匿迹了?在这种情况下,有正义感的青年人应当积极向前,挺身而出,向弱女子邓玉娇伸出援手!
   
   2008年6月发生的贵州省瓮安事件,受害人李树芬被衙内奸杀反而被诬为“跳河自杀”,为其申冤的叔叔李秀忠被活活打死……紧接着又发生了举国震惊的杨佳案,同样处于弱势群体的青年杨佳,因为受到司法机关非法待遇,多次申诉无效,被迫“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农村女孩罗彩霞高考成绩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子女顶替……全国上访申诉案件,多不胜数,可是不仅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而且上访申诉成了“罪行”,往往被当地司法机关截访抓回当地治“罪”、惩罚!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可以到京城告御状,唯独当今这个号称要建立“和谐社会”的中共国,不准百姓上访,不准百姓到首都申冤!致使百姓无处申冤投诉无门!更有甚者,还公然指使御用文人炮制出“上访人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之说,用以罗织罪名加害于沉冤莫白的苦难民众!难道中共国的广大弱势群体就不是人?难道中共国广大身处弱势群体的青年就只有像李树芬那样遭到被奸杀、像杨佳那样被逼讨说法以至于被枉杀、像罗彩霞这样的农村女孩考上大学只能被权贵子女悄悄顶替、像邓玉娇那样面临被轮奸也不准正当防卫?!
   
   
   呜呼!今日严重两极分化的中国!
   
   呜呼!0.04%的极其少数的官僚特权阶级掌握了国家80%以上财富的罪恶深重的专制独裁特权资本黑社会!
   
   呜呼!在中共国这个极其不公不义不平的黑社会国家,老百姓的活路在哪里?
   
   因此,
   
   全国同胞们!
   
   全国青年朋友们!
   
   全国弱势群体父老乡亲们!
   
   请大家都来关心邓玉娇,都来声援邓玉娇!
   
   凡我国人有良知者,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为弱者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为中国走出黑暗迎来光明,为中国司法公正讨说法,这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
   
   如果不在一个个典型个案上向邪恶的腐败的司法机构依法讨回公道,中国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昧着良心故意对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出污泥而不染的优秀青年邓玉娇制造冤案,刻意保护对弱女子施暴的淫官歹徒,这是中共国司法系统已经完全腐败堕落成官僚特权阶级贪官污吏土匪骗子强奸犯保护伞的铁证!
   
   不建立民主制度,官僚特权阶级为所欲为任意奴役人民百姓的状况,就不可能改变!!!
   
   此事签名网址:http://www.zhhzg.org/frame-php4.html,在本文后面跟帖说明有关意见、身份、职业即可,国内民众可以化名签署。
   
   欢迎以挑战邪恶的大无畏勇气踊\跃签名!欢迎帮助转载传播此文!并且特此授权国内任何网站都可设立开放性签名点――希望最后能够把签名情况汇总反映到http://www.zhhzg.org/frame-php4.html网上。谢谢!
   
   附:邓玉娇刑事拘留通知书
   
   《征集签名:就邓玉娇事件告全国人民书》签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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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郎:声援侠女邓玉娇
   
   向邓玉娇学习的号召
   

以下是至2009-5-31签名


   
   Comment 1:
   请签我名:吕易(澳大利亚,牧师)
   
   
   From: 吕易 - May 21, 2009 (09:53)
   
   
   Comment 2:
   支持,中国的法制死了,为什么\号称人民政府这么\害怕真相?为何始终与民意为敌?为何政府处理都与正义相反?一切来源于专制的利益集团,是真正的法制重要还是党官政府形象重要?这个政府真是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为敌啊,中华民族到了最为危险地时候了!
   
   
   From: topmen [topmen@yahoo.com] - May 21, 2009 (09:54)
   
   
   Comment 3:
   请签我名:杨小禾 教师
   拼死支持!如果这样的女子被冤死,天理难容!!!有点人性的中国人,都要来声援,如果你今天保持沉默,想一想你也会有需要支持的一天!!
   
   
   From: 杨小禾 [leafyang2006@gmail.com] - May 21, 2009 (11:51)
   
   
   Comment 4:
   人间地狱,上帝何在
   
   
   From: 朱愤天 - May 21, 2009 (14:00)
   
   
   Comment 5:
   无法讲理 无法可依 无奈之至
   
   
   From: 网友平民百姓 - May 21, 2009 (16:36)
   
   
   Comment 6:
   本人1980年代中期,我自费参加由司法部律师函授中心主办为期2年的学习. 后来,有幸和中国刑法王牌周振想博士成为至交。本人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自卫过失导致罪犯死亡或者受伤. 这是一场典型的煤老板和当地干部钱权勾结, 欺负民女,无恶不作,死有余辜犯罪行为!
   
   如果有关司法部门要颠倒黑白,我愿意替张小姐接受任何法律惩罚,为支持和正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扬刘胡兰英勇就义的大无畏革命精神:"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毛泽东思想万岁,万万岁!
   
   雷晓毛
   于美国加州
   May20, 2009 2:42am
   
   
   
   
   From: 雷晓毛 [ucchinese@gmail.com] - May 21, 20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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