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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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信仰

Ad truendam fidem
   一九九八年五月廿八
   
   王愈荣译
   铎声 第378期 10-17页
   台北:铎声月刊社,1998
   
   
   **********
   
   前言: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信理部公布了新式「信德宣誓」及在接受以教会名义执行职务时的「效忠宣誓」(《宗座公报》81[一九八九]104~106页),替代一九六七年的格式。这些格式是教宗以特殊覆文所批准(于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八日晋见教宗时批准的:见《宗座公报》公布的《天主教新法典》中,没有包括新式的「信德宣誓」,此宣誓在尼西-君士坦丁信经后,宣布三类真理,很显然地《天主教法典》及《东方教会法典》中,都缺乏有关第二类真理的司法、纪律及刑法的规定。
    为此,一旦此教会普通法中的缺陷显示出来,而且由于迫切需要预防并驳斥反对此第二类真理所兴起的神学意见,教宗决定颁布《为维护信仰》宗座谕令。藉此,教会法对在信德宣誓最后第二段中所提出的第二类真理,制定具体法则,对《天主教法典》第七五○条及一三七一条之一,及《东方教会法典》五九八条及一四三六条略作修正。
   
   **********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宗座自动谕令《为维护信仰》
    因此某些法则需加入《天主教法典》及《东方礼教会法》中
    为维护天主教会的信仰,抵抗从基督信徒中某些成员,尤其是在那些致力于神圣神学不同科目者中间,所兴起的错误,我们-主要责任是坚固弟兄们的信仰者(路廿二32),深觉绝对必须在《天主教法典》及《东方礼教会法典》已有的文字中,加上新的法则,清楚地规定有义务坚持教会训导以确定方式所提出的真理,并且也规定相关的法定罚则。
   1 从初世纪到今日,教会宣认她信仰基督和祂救赎奥迹的真理。这些真理随即被集合在信经中间,是今日信友们所知道,并在隆重的及节庆的弥撒庆典里,所宣读的「宗徒信经」或是「尼西君士坦丁信经」中。
    这篇同样的尼西亚君士坦丁信经,被纳入信理部所发展的「信德宣誓」中[1]。信徒的特殊成员在领受一项职务时,应作此宣誓,凡是其职务是直接或是间接加深研究信仰的真理及伦理有关的,或是与治理教会的某种特殊权力相结合的皆需如此[2]。
   2 适当地以尼西亚君世坦丁信经开始的「信德宣誓」,包括三个主题或是段落,旨在阐明天主教信仰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教会历代在「引入一切真理」(若十六13)的圣神的领导下,一直不断深切探讨并继续探讨的[3]。
    第一段声明:「我也坚决相信,或以文字或以传承传授的天主圣言中所包括的一切,教会或藉隆重的判断,或藉寻常及普通的训导所提出,被认为天主所启示而应相信的」[4]。这一段适当地确认并为《天主教法典》第七五○条[5],及《东方礼教会法》第五九八条[6]的教会法令所规定。
    第三段声明:「此外,我以意志及理知的服从,信奉罗马教宗或是世界主教团,在施行他们正式的训导权所宣布的教义,即使虽然他们无意以决定性的行为予以宣布」[7]。这一段与《天主教法典》第七五二条[8]及《东方礼教会法典》第五九九条[9]条文相符。
   3 不过,第二段这样说:「我也坚决地接受并坚持,教会以确定的方式所提出的一切及每条有关信仰及伦理的教义」[10],这在天主教两部法典中,没有相对的法津条文。「信德宣誓」的这第二段话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与天主的启示必然有关的真理。这些真理,在天主教教义的研究上,为了教会对有关信仰及伦理的真理的深切瞭解上,说明天主圣神的特别启发,由于历史的理由或逻辑上的关系,它们是彼此相关连的。
   4 因此,由于需要并在仔细考虑后,我们决定用以下的方法克服普通法中的此一缺陷:
   甲 《天主教法典》第七五○条现在将包括两段;第一段是现有条文;第二段包括新的条文。于是第七五○条完整的条文是:
    第七五○条-一项:所有在以文字记载或以传承传授下的天主圣言内,即托付给教会信仰宝库内所包含的一切,同时,由教会隆重训导权,或由通常而普世的训导权所陈明为天主启示的真理,应当因天主的启示及教会的训导而信。事实上,教会通常而普世的训导,是基督的信友在神圣训道权领导下,共同信奉所显示。为此,所有信友有责任远避一切与之相反的道理。
    二项:再者,教会训导以确定的方式所提出的一切及每条有关信仰及伦理的教义,应该坚决地被接受并坚持;即那些为了神圣的保护并忠信的呈现仰宝库所必要的事物;因此,任何人否认这些应该确定地坚持的主题者,就是反对天主教会的意义。
    因此,《天主教法典》第一三七一条一号,要适当地提及第七五○条二页,并修正为:
    法典第一三七一条-下列人士应受正当的惩罚:
   (1) 除一三六四条一项所言情况外,凡讲授已为罗马教宗或大公会议所弃绝的道理,或固执拒绝七五○条二项,或七五二条所述的道埋,虽经宗座或教会教长警告而不更正者;
   (2) 凡以任何方式不服从宗座,或教会教长或上司的合法命令或禁令,而于警告后坚不从命者。
   乙 《东方教会法典》第五九八条,目前将有两段:第一段提出目前已有的条文,第二段包括新的文字。第五九八条完整的条文如下:
    第五九八条-一项:所有在文字记载或以传承传授下的天主圣言内,即托付给教会信仰宝库内所包含的一切,同时,由教会隆重训导权,或由通常而普世的训导权所陈明为天主所启示的真理,应当因天主的启示及教会的训导而信。事实上,教会通常而普世的训导,是基督的信友在神圣训导权领导下,共同信奉所显示。因此,所有信友有责任远避一切与之相反的道理。
    二项:再者,教会训导以确定的方式所提出的一切及每条有关信仰及伦理的教义,应坚决地被接受并坚持;即那些为了神圣的保护并忠信呈现信仰宝库所必要的事物;因此,任何人否认这些应该确定地坚持的主题者,就是反对天主教会的教义。
    《东方教会法典》第一四三六条二项,因而要提及第五九八条二项,为此修正为:
    第一四三六条-一项:凡否认应以天主的启示及教会的训导而信的真理,或是怀疑,或是完全拒绝基督信仰,并在得到合法的警告后不更正者,应予以绝罚视为异端或背教;圣职人员能受其他惩罚,不排除免职罚。
    二项-除此等个案外,凡固执否认罗马教宗或世界主教团行施真正的训导权时,所发布要求确切坚持的,或是肯定他们所谴责为错误,在合法警告后仍不撤回者,应予以适当的惩罚。
   5 我们命令凡在此「自动谕」所规定的一切,得以成立并认可,我们规定以上所列修正条文得列入天主教会普通法内,就是《天主教法典》及《东方教会法典》内,一切与之相反者均不得成立。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一九九八年(在职二十年)五月廿八日发自罗马圣伯铎大殿
   注:
   [1] 信理部「信德宣誓及效忠誓词」(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宗座公报》81(一九八九)105页
   [2] 参《法典》八三三条。
   [3] 参《法典》七四七条一项;《东方教会法典》五九五条一项。
   [4]  参梵二(教会宪章)25号;(启示宪章)5号;信理部(神学家的教会使命训令)(一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15号:《宗座公报》82(一九九○)1556页。
   [5] 《法典》七五○条-原文。
   [6] 《东方教会法典》五九八条-原文。
   [7] 参信理部(神学家的教会使命)训令,《宗座公报》82(一九九○)1157页。
   [8] 《法典》七五二条-原文。
   [9] 《东方教会法典》五九九条-原文。
   [10] 参注[7]。
   
   附录
   信理部
   接受教会职务时的信德宣言及效忠誓词说明
   (中国主教团礼仪委员会)
   说明
   所有被邀请以教会的名义执行职务的信友,应当按照宗座预先批准的格式,亲自做信德宣誓(《天主教法典》八三三条)。此外,关于担任特别职务所应做的「效忠宣誓」的义务,以往只是为主教规定的,现在则延伸到《法典》八三三条,5-8项中所提到的各种人士。所以需要提供并预先准备一项合乎此项目标的誓词,修正其文词和内容,使其更符合梵二大公议会和以后一些文件的教导。
    「信德宣言」的格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完全采用一九六七年以前所用的誓词的第一部分,包括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AAS 59 [1967] P﹒1058)。第二部分则经过修改,又分成三节,更清楚的注明真理的类别和相对的要求的同意。
    接受以教会名义执行职务时的效忠誓词,旨在补充信德宣誓,是为《法典》八三三条,5-8项所提信友而规定的。此誓词是特别编订的,其中第四、第五节提供了可资变换的辞句,供度奉献生活的修会和度使徒生活的团体之高级长上应用。
    这「信德宣言」,和「效忠誓词」之新格式的文词,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开始生效。以下中译文词经由主教团于一九九○年十一月常年大会中批准。
   壹 信德宣言
   (以后在法律规定应公开表明信仰时所应该用的文词).
    我 ××坚决相信并明认在信经中所包括的一切和每条信理,就是: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圣父,天地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祂所创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天主的独生子。祂在万世之前,由圣父所生。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祂是圣父所生,而非圣父所造,与圣父同性同体,万物是藉着祂而造成的。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教,从天降下。祂因圣神由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而成为人。祂正如圣经所载,第三日复活了。祂升了天,坐在圣父的右边。衪还要光荣地降来,审判生者死者,祂的神国万世无疆。
    我信圣神,祂是主及赋予生命者,由圣父圣子所共发。祂和圣父圣子,同受钦崇,同享光荣,祂曾藉先知们发言。
    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我承认赦罪的圣洗,只有一个。
    我期待死人的复活,及来世的生命。阿们。
    我也坚决相信在书写的天主圣言中或传承中所包括的一切,以及由教会藉隆重的判断,或藉惯常与普通的教导、所提出的那些被认为是天主启示而应当相信的信理。
    我并且坚决地维护并坚持、教会关于信德或伦理的教义、以确定方式所提出的一切与每条信理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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