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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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麗想像
·四书五经!
·狗屎扁!
·独立建国!
·阶级斗争:民主选举!!!
·真实中国!
·北极熊的杀手!!!
·要骂你 也很容易!
·饶了"中国人"自己吧!
·营造优质社区!!!
·明清阉奴!尤利你怎么忘了大跃进了?
·中国人何时才能自由自在上大街骂自己选出来的小总统呢?
·信神还是信人? 民主派!!!
·如果民主不是好东西什么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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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就觉得很好笑了!
·人人平等+票票等值!
·一个叫毛泽东的中国人100%变成死人僵尸!
·评:看看毛泽东的这些话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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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毛式民主与西方民主的区别
·评:一夫一妻制的十宗罪~~~林辉...你去死掉算了!!!
·无荣无耻!
·敬告人生拾遗先生!!!
·中国不屈服于任何势力~请中国共产党还政于民!
·这只鹦鹉还比喝了毒奶的中国小孩幸福!
·台湾是自由民主的现代化国家+大陆才是没人选伪政权!
·风流国父孙文!!!
·三件事!!!
·提议您去吃屎+喝毒奶!
·那个神七死人棺材!
·中国共产党就是毒害身心的大谎言!
恬淡如水十二章 圆满
·恬淡如水_寂寥12-1圆满世界
·恬淡如水_安定12-2深情难了
·恬淡如水_牵挂12-3认识自己
·恬淡如水_淡忘12-4原来的我
·恬淡如水_同情12-5甜甜蜜蜜
·恬淡如水_破碎12-6回归原点
·恬淡如水_泪滴12-7奇幻世界
·恬淡如水_恐惧12-8命运谜思
·恬淡如水_付出12-9物质世界
·恬淡如水_释怀12-10原来的你
恬淡如水十三章 命运
·恬淡如水_过程13-1现在的我
·恬淡如水_命运13-2沉默依旧
·恬淡如水_善意13-3情绪发泄
·恬淡如水_思考13-4早已如此
·恬淡如水_圣兽13-5骑士公主
·恬淡如水_礼物13-6情定山巅
·恬淡如水_神殿13-7贞龙转世
·恬淡如水_诸神13-8九星联珠
·恬淡如水_顶点13-10最高权炳
恬淡如水十四章 交往
·恬淡如水_交往14-1圣兽大会
·恬淡如水_立场14-2开幕仪式
·恬淡如水_焗烤14-3格斗竞赛
·恬淡如水_治疗14-4真枪实弹
·恬淡如水_七夕14-5魔幻舞台
·恬淡如水_晚餐14-6天意如此
·恬淡如水_无奈14-7暴雨艳阳
·恬淡如水_代价14-8专业研讨
·恬淡如水_生活14-9遥远年代
·恬淡如水_侦探14-10迷雾森林
恬淡如水十五章 信念
·恬淡如水_打架15-1一念之差
·恬淡如水_收魂15-2信念之光
·恬淡如水_了解15-3温馨之家
·恬淡如水_雪梨15-4南十字星
·恬淡如水_抬杠15-5丰饶岁月
·恬淡如水_结婚15-6最后一夜
·恬淡如水_亡魂15-7挑选将来
·恬淡如水_强势15-8完美一天
·恬淡如水_简单15-9永远女孩
·恬淡如水_日子15-10空等最爱
恬淡如水十六章 紫薇
·恬淡如水_紫薇16-1甜蜜色彩
·恬淡如水_月圆16-2鸭嘴王八
·恬淡如水_情绪16-3空白人生
·恬淡如水_重建16-4与君同行
·恬淡如水_骑马16-5真钻之眼
·恬淡如水_当时16-6意想不到
·恬淡如水_镜射16-7身不由己
·恬淡如水_放手16-8解忧消愁
·恬淡如水_相信16-9甜心苹果
·恬淡如水_严重16-10认识自己
论坛 时评
·有必要造假吗!!!
·中国又有什么奇货自居!
·先质疑一党一胎吧!!!
·全世界最无耻的中共五星旗!!!
·像你这样的人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的僵尸!
·控制整个世界!
·中国文化杂议!
·中国共产党十条诫命!
·平常心简单生活!
·中国共产党就是你这类的流氓所组成!!!
·孙中山那些风流事!
·包产到户~就是要杀光中国人!
·直选总统如何呢!!!
·中国人也不配比阿根廷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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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質蘭心獨愛蓮 出淤泥而不染塵 濯清漣而不妖媚 可遠觀不可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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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评:林则徐十无益格言~唱和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林则徐十无益格言
   
   
   存心不善,风水无益。 請廢專政
   
   父母不孝,奉神无益。 更廢一胎
   
   
   兄弟不和,交友无益。 兄友弟恭
   
   行止不端,读书无益。 選賢與能
   
   作事乖张,聪明无益。 國民教育
   
   心高气傲,博学无益。 保護母性
   
   为富不仁,积聚无益。 年金保險
   
   劫取人财,布施无益。 社會救助
   
   不惜元气,服药无益。 四年一任
   
   淫逸骄奢,仕途无益。 直選官員
   
   
   
   
   @@@
   
   主题:评:2009年广东省高考名文: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狗共叛國!
   
   [新闻评论]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8 年 09 月 01 日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開戰端罪)
   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4 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5 條 (直接抗敵民國罪)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6 條 (單純助敵罪)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7 條 (加重助敵罪)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8 條 (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109 條 (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他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0 條 (公務員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111 條 (剌探搜集國防秘密罪)
   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2 條 (不法侵入或留滯軍用處所罪)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4 條 (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5 條 (毀匿國權證據罪)
   偽造、變造、毀棄或隱匿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對於外國所享權利之文書、圖畫或其他證據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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