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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屠官案的教训:中国官员该如何立身处世
文/亦忱
一.说点题外的话:先介绍一下吴思的“官家主义”
中国当代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吴思先生,在研究了中国浩如烟海的历史材料之后,将3000年文明不间断的中国社会特点,用四个字做了高度的概括,即,通行于中国社会的主义,不是别的什么舶来品,而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原装货,它叫做“官家主义”。
吴思在他的《资本-官家主义:比权贵资本主义更准确》一文中,曾这样写道:所谓官家主义中的“‘官家’,在古汉语里面有三重意思。第一重意思是皇帝,宋朝说赵官家如何如何,就是指皇上。第二重意思是官府,包括条条块块的各级衙门。第三重意思是官僚个人。‘官家’这个词有多重涵义,因而特别准确贴切。这些涵义可以把‘官本位’的内部结构拆解开来,让我们看到官家集团的整体利益,看到最高决策者的利益,看到部门利益,还能看到官僚个人作为代理人的私利。”
在吴思对中国历史看似漫不经心实则令人叹为观止的简练叙述中,可以看到,在太阳照耀下的神州,我们这个既伟大又可怜的民族,践行2000多年的“官家主义”不动摇,与西方民主社会相较,的确是迄今尚未发生过什么什么新鲜的事情。自然,这话不是吴思说的,而是我的胡扯。 吴思在自己的不朽著述中,是这样写道:“在秦汉之后的中国历史中,在大一统的帝国时代,皇帝、衙门、官僚个人都可以立法定规,各有各的空间和地盘,并且彼此争夺地盘,于是形成了由王法、各种部门法规和潜规则共同构成的一套社会秩序。这些规矩往往彼此矛盾,因为那些说了算的个人和集团之间原本存在着利益矛盾,但又或明或暗地达成了某种妥协。官家集团中不同主体当家作主的范围正是(彼此之间)博弈的结果。‘官家主义’就是对这种立法定规的动态结构的描述。”
按我对吴思观点的理解,地域广袤的中国,虽然在漫长的历史中,分分合合,社会安定和社会动乱交替,但在“官家主义”的治国思想和体制主导之下,尽管在多数时段中,明面上实现了帝王专制的高度一统天下,可是在“天高皇帝远”的许多旮旯里,却是由众多督、抚、道、县等各级官吏乃至衙役末吏们当家作主的。所以,我曾在对照西方的民主社会运行模式后,把自古以来的中国社会,荒谬地用“官主社会”四个字做了很偷懒的概括。
好了,一篇文章开头说的题外话写了这样长,也该言归正传了。在此,我建议那些被我吊起了消费吴思精妙思想胃口的读者们,如想继续深入到吴思拨开了迷雾的中国历史深处,去探寻当代中国是如何步履蹒跚地走到现在这种境况,你们可以用超强的google.cn搜索工具,只要分别键入“吴思”和“官家主义”这6个字去搜寻,保准会开卷有益。
二. 邓玉娇屠官的修脚刀不可能挑开中国的脓疮
举国震惊的修脚工屠杀官员(以下简称屠官)案件,依照《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的说辞,是“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所以,“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中国新闻网给出的“新闻回顾”标题是《湖北巴东一官员用钱抽打女服务员被刺死 》。新闻内容全文如下:“湖北巴东县3名工作人员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干部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引发命案。”
坦率地说,在邓玉娇屠官案发后,我匝看互联网上将社会同情几乎一边倒向屠官凶手邓玉娇的汹汹舆情,最初确实为湖北巴东警方捏了一把大汗,深深地为巴东警方可能辜负上峰的期待而忧虑,担心他们在公布案情时,会继续在汹涌而来的民间舆情面前推波助澜。现在看来,我的愚者千虑,纯属自作聪明,贻笑大方。
虽然说真话从来都是不见得会令人愉快,但我还是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下列真话:可以预见的司法进程是,如果不出想入天外的超大意外,邓玉娇必将以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我个人以为过失杀人的罪名比较恰当,至少我能够加以接受)的罪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进入审判流程。虽然我从来就不是一个算命先生,但以我在中国从事政法工作20多年的阅历为资本,我估算,邓玉娇日后被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的概率接近于1,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接近于零,被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概率会在0.5左右。此外,如果玉娇的抑郁症被超强的北大金东东那样的巨有才专家鉴定为不负刑责的精神病,她被免于刑事追究的可能性也不是一点也没有。
在此,我劝那些右派和左派的民间舆论领袖们,至少在邓玉娇屠官案这个问题上,回家洗洗睡吧。你们日后就是能在虚拟世界弄出再大的响动,想为玉娇整出个正当防卫的定性,已几近痴心妄想了。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按照巴东警方的通报说辞,玉娇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自首的报警电话中,已坦然承认了,是“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在此,我设身处地为巴东警方支一招,如果警方不便跨省去追捕那些造谣生事惟恐天下不乱的瞎折腾者,只要将玉娇自首的电话录音公诸于众,绝对会从此耳根清净。如果有人继续怀疑警方提供的电话录音有假,一如既往地瞎折腾,其醉翁之意不在玉娇娃的司马昭之心,估计不用司马南来道破,别说巴东的10岁幼儿都会知道,就是巴西的智障华侨也能搞懂。
话说至此,可能有聪明人会反问我这个中国呆子一句:关于邓玉娇屠官案,你的观点是什么呢?
对此,我的观点由这三个支点组成:
1.我除了相信巴东警方乃至湖北司法机关给出的消息和邓玉娇在第一时间的真实说辞之外,不相信任何来自小道的消息。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除了上述消息之外,任何小道消息都铁定进入不了该案的审判程序,遑论指望主审此案的法官去采信它了;
2.我倾向于相信,死者邓贵大等三名希望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的芥末小官,并无轮奸玉娇娃的犯罪故意,而是一种约定俗成心照不宣怀揣大把钞票想“嫖娼”的行为,却在未遂之后反而大触霉头弄丢一条性命,整出一起大出意外的公共事件。同理,玉娇娃在被逼卖淫坚拒不从无法脱身之时,挥刀误杀了其中那个名叫贵大的倒霉汉,也纯属一种出于加害者和受害者双方意料之外的事件。至于巴东警方根据玉娇的电话自首说辞,将该案定性为女孩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窃以为,则是一种接近于弱智的执法说辞,其奠基于玉娇自首电话的说辞痕迹非常明显,自在不争之论。再说,日后加以订正的空间,其实在巴东警方的通报中已经做了预留。
3.如果按照中国新闻网“新闻回顾”的说法,那个名叫贵大的芥末小官,用印着死人头的彩色纸片敲打了邓玉娇的活人脑袋,邓玉娇就一怒之下将其杀死,虽然其情可悯,其理可论,但估计中国的法律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以此确认邓玉娇的行为值得宽宥的可能性,确实也不是很大。对此,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死者贵大是个城管队长,他开着执法车辆上街执勤时,一个他的“服务对象”小贩,将一碗稀饭劈头盖脸浇在贵大头上,贵大能否用驾驶室中的扳手进行“正当防卫”而砸碎这个小贩的脑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玉娇为自己在“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哪怕这种“杀人”是自己的脑袋被钱打晕后的一种意外伤害,其承担一定的刑责,也自在不争之论。
所以,综上所述,说一千道一万,有人冀望邓玉娇手里的那把修脚刀(或者水果刀),能挑开中国官主社会生了3000年的脓疮,确实是很幼稚的想法。因为,他们不仅大大低估了吴思所发现的“官家主义”的顽强生命力,而且,也低估了当代中国与时俱进的官员们处理社会危机的超强能力,其注定希望落空,已毫无悬念。
我的看法是,中国那些像邓玉娇一样得了“抑郁症”的网民们,所有关于邓玉娇屠官案的过度炒作,确实应该就此打住了。在此,我给出的建议是,等到湖北警方侦查终结乃至两级法院对邓玉娇的判决尘埃落定之后,再来说道此案中的是非曲直,恐怕是一种比较明智的抉择。
自然,网友们听不听,悉听尊便。
三.邓玉娇屠官案的文化解读:民权和官权该如何对话?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又想说一些和邓玉娇屠官案无关的题外话,如果我的读者觉得这是废话,可以直接跳过两页约1000余字,接上阅读有关邓玉娇屠官案的话题。
那些和我有过交往的网友们都知道,我是一个吃中国法律饭长达20余年的小官。自然,我混迹于中国官场30多年,也确实比死于玉娇修脚刀(水果刀?)下的贵大,做官要大到两个级别以上。说来确实相当惭愧,我当一个“副处”的小官居然长达10年而毫无长进了,估计今生永远成不了网友们调侃所称的“正畜”。
实话实说,我虽然自2005年起,就一直处于无所事事的准退休状态,但因为生性狷介,尽管从未在本地官场制造过任何让领导闹心的麻烦事,可却一直不讨众上峰的喜欢。现在看来,估计同玉娇娃儿一样,我也一直被“抑郁症”缠身。好在迄今为止,既无人用钞票打我的脑袋,也无人用印把子捅我的软肋,所以,我家的那把菜刀一直是用来切菜而没有派上什么别的用场。不过,我和玉娇的区别最明显的地方在于,我拒绝吃药,我的小包里优盘倒是有一个,药片却一粒都没有。数年来,我为了克服自己的抑郁感,宁可在虚拟世界彻夜流浪找些精神疗法自宽自解严重的抑郁症状,却几乎从未上过任何医院看过医生,尽管我的医保卡上一直有用不完的钱。
说来那些大官们会感到可笑,因为敝人长期混迹于中国官场,当年,我曾不止一次受上峰派遣,前往本地几个下属政法机关协调处理过几起荒唐透顶的刑事案件。记得那是10年前的冬天,有一次,我在协调处理一起C区检察机关插手瞎搞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北京的某大报一名记者,曾把我堵在8楼的办公室门口,非要采访我。我自然知道一个政法部门的官员和媒体打交道的危险性在何处:在案件处于混沌不清之时,无论你说什么、怎么说或者一句话都不说,都有可能授人以柄而麻烦上身。于是,我便以攻为守,很豪爽地和这位记者约定:一个月之后,无论案件有了什么结果或没有结果,我都欢迎他随时前来办公室采访。
结果,不到一个月,在我固执己见犯颜顶撞几位同僚的力争之下,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当家人迫于我并非虚构的所谓“有国家级的大报记者盯着此案”的危言耸听,而好不容易达成了尽快放人的共识。于是,那位被自己的副职营私造案让人卖了还帮着数钱的C区检察长,遂很不情愿地在释放证上签字画押,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4个多月的人犯由其家属取保给放出来回家过年。随后,C区检察院又按我的提议,将此案的当事人做了不起诉处理。至此,该案可说基本上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可是,当我满怀不小的成就感等待那位北京的大报记者再次上门采访之时,居然连这个家伙的影子和魂魄都没有等来。由此,我也可说基本领教了中国那些介入法律纷争的记者们,大都不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满世界劳碌奔波,而几乎全是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请托前来上门威胁办案者,或是变着发子说项放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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