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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杨恒均之[百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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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之[百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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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行动、计划之感想、联想和遐想

感想:从“人权”到人权,我们走了30年……

   
   
   
   和袁伟时老师吃饭聊天,他说,民间和舆论界没有给刚刚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足够的重视,我深有同感。特以此文,写下自己阅读此计划时的一点感想、一点联想和一点遐想。
   
   
   
   看到《行动报告》,我的第一个感想是: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想一想三十年前,国家文件、报纸和媒体每提到人权这两个字,都是要用重重的双引号包住的。而每一次当“人权”两字在报纸广播上响起的时候,一定是又要搞运动了,而当“人权”两字在坊间流传的时候,一定是某个知识分子又出事了,中央又在下文件批判他,“人权”啊,那不但是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而且是和破坏国家安全、破坏经济发展、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同一个意思,不同的说法而已。
   
   
   
   三十年过去了,我们终于让“人权”走出了双引号,还原了它本来的面貌。这就是进步!
   
   
   
   我们有理由不满足、不高兴,但我们不满足不高兴的应该是进步得太慢,以及那些本来该进步而没有进步的,我们不应该对于已经取得的进步不满和不高兴。
   
   
   
   三十年——是太快还是太慢?我是这样想的,大家知道,人权这个概念在西方的确立也是经过比较漫长岁月的,粗粗估摸了一下,从欧洲中世纪活活烧死那些试图把人权从宗教束缚中解救出来的哲人算起,到人权概念的确立,也有几百年的历史吧。这样说,我们用三十年,从“人权”走到人权,再一路走进《宪法》,进入《行动计划》,应该不算慢了吧?
   
   
   
   不错,是不算慢,但却绝对可以更快。时代变了,现在不再是人类在黑暗中摸索真理的中世纪,人类靠鲜血和汗水换来的普世价值逐渐被世界上各个不同的民族发现、发掘、试验、实践、确立和推崇,聪明的中国人没有必要等待那么久才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接受人权这个普世的价值。
   
   
   
   也许有读者没有理解上面这句话,我举个例子,现在我们国家要自行研制生产大飞机,这可是中国从来没有搞过的项目。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回到1903年前的美国?我们是不是也要找两个象莱特兄弟一样的用几个铁片粘成螺旋桨,然后使用跑步的方式起飞,最后用好多摔死的试飞飞行员的生命来积累制造飞机的经验?
   
   
   
   也许我们还能就此提出各种看法,但那都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面对这样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该怎么办?
   
   
   

联想:计划、计划……我们其实也需要计划!

   
   
   
   我看了网友给我的信件和部分留言,发现大家对这个《行动计划》的不满之处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方面:内容早就在《宪法》里出现过,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很多条款充满数字、夸夸其谈没有新意,只是计划根本没有办法实行,用来对外宣传多于对内行动,这个计划本身内容方面存在一些严重缺陷等等……
   
   
   
   我也详细看了一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读者说的这些问题我也感觉到了,例如,这是一个仍然有很重中国特色的计划报告,特别是以歌功颂德的方式堆积的一堆数字,把人权“量化”了。仿佛人民生活水平一旦提高,就是最大的人权了,就纲举目张了。这个中国特色的“量化”很可怕,会把人权的质量降低。而人权说到底,就是个人和集体(例如一些特殊团体如同性恋、少数民族等等)的权力的质量问题。
   
   
   
   我再举个例子,美国每年都有警察犯罪打了老百姓的事发生,这个时候你可以看到从总统到下面的小镇长,没有一个当权者敢站出来说,啊,你们知道,我们全国有多少警察吗?百分之九十九的警察没有打过老百姓啊,我们的人权是好的……这就是量化的糟糕之处。量化当然也很重要,但一个人权报告如果处处强调的是量化,就容易忽视人权的本质:每一个个人的人权的质量,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把所有的人加起来看人权的数量。
   
   
   
   至于一纸空文,大家有理由担忧,因为这个行动计划基本没有脱离《宪法》的内容,而《宪法》可是“古已有之”的,人权两个字也早在几年前就进入《宪法》了。当然,还有人会认为这个计划会象很多说得比唱的还好听的法律和政策一样,根本没有办法执行,难怪大多网友反应冷淡,有些更是冷嘲热讽一番后说:我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啊,别瞎起哄,等着看他们如何行动吧……
   
   
   
   我这里要对大家的“反调”唱唱“反调”了。首先,我要说一下一些朋友对“计划”的轻视和蔑视,我不多讲,只提醒大家去研究一下欧洲和美国的人权进步的历史。如果你们细心研究的话,就会发现,美国和欧洲几乎用了一个世纪那么长的时间去发布各种有关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文件和计划,这个世纪粗略地划分就是十九世纪,可以称为“立法”的世纪。而那个世纪里虽然所有重要的人权文件的雏形都出来了,可是却没有几个国家真正“实行”了,更不用说完全实现了。
   
   
   
   而时间到了二十世纪,等到计划都出笼后,我们迎来了一个把计划变成行动的世纪。二十世纪里,几乎没有诞生过多少新的人权文件(即便有,也是从上个世纪继承下来的人权精神),但这却是把所有旧的和新的“计划”变成现实的世纪,如果没有十九世纪的“计划”和“一纸空文”,会有二十世纪的行动和现实吗?
   
   
   
   有人问我,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大的成绩是什么?我知道他期盼我说的是人民富裕了,但我就是不说,再说,人民富裕本来就是应该的,而且早就该富裕了,不是什么成绩,而且无论和外国比,还是与中国历史不同阶段相比(当时中国富裕程度在世界上的排名),现在的富裕算个球?如果没有制度和人心中善的价值观的支撑,当今那点靠廉价劳动力和破坏环境换回来的一点富裕很可能会被一场混乱、一场革命,又或者持续的腐败打回万劫不复的原形……
   
   
   
   我对这位提问的朋友说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大的成绩,从民众来说,就是一些观念的变革,从政府方面来说,就是自觉或者不自觉(被民众推动)颁布了很多和世界接轨、符合普世价值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如果你去查一下中国人大这些年的工作,就会发现,几乎每过几天,中国就诞生了一个什么新的法律和规定。
   
   
   
   也许你要嘲笑我说,我考,那有什么G8用处?都是一纸空文呀,那么我再次提醒你注意世界历史上“一纸空文”的现象,这些在老百姓特别是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和体制内的正义之士推动下制定的“一纸空文”,总有一天会从计划变成现实的。
   
   
   
   当然“一纸空文”不会自动变成现实,那么,缺少的是什么?是行动!
   
   
   

遐想:行动、行动,你在等谁为你的人权去“行动”?

   
   
   
   我也承认,这次颁布的《行动计划》大概主要是想“让世界理解中国做了什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专家小组成员、中央党校教授李云龙言),正因为这样,很多并不了解世界的中国人才非常失望,怀疑这又是一个以迎合外国人欢心的人权宣言,是不高兴的中国人搞出来让外国人理解其实中国人对中国很高兴的东东。
   
   
   
   我很理解大家有这样的想法,可是,大家也知道,迄今为止,我们国家的各种文件密级中还没有一个“只供外国人阅读”的文件类型,这不,我们中国人竟然都和外国人一样,看到了这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了。
   
   
   
   至于外国人,我要说多少遍,一些人才能够理解?其实,有几个外国政府真正关心中国的人权?中国的人权我们自己不关心,凭什么让人家关心?至于美国这种动不动就要对中国人权“说三道四”的,最多也是停留在道德、良心和口头上,你就是二十年来再循环,人家也只关心和你做生意,不管是老布什,还是小布什,就算换了奥巴马,也是一样的。别以为搞一个《行动计划》,人家就对你刮目相看了。你试一下抛售美元,你就是搞十个人权计划,人家也照样和你翻脸。我的意思是说,这东西忽悠不了美国人,顶多忽悠中国人。但中国人现在比美国人要更难忽悠了。
   
   
   
   说到底,人权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看到了那个报告,而且也知道,《行动计划》只对中国和中国人有约束力,对外国人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而已。
   
   
   
   于是,很多数网友开口了,说,啊,这不过是一个“行动”之“计划”,我现在可不想象你杨恒均一样瞎起劲,一旦人家永远不行动,你老杨不就表错了情?所以,我们不要激动,不要表扬,要等待,看他们如何行动……
   
   
   
   我被雷到了!各位,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不是少数,而是我读者中的多数,这些可都是和我在网络上一路走来,一起坚持不懈为人权呼吁,促使政府重视和通过人权等各种法律法规的网友啊,他们在给我的信中(还有部分网络上的公开留言),说出了这种雷到我的话……
   
   
   
   这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本身就是政府在社会各界包括你我的不停促成下颁布的,作为一个据说是非常强大的政权,他就算不颁布,我们也暂时拿他没有办法。可他毕竟颁布了这样一个人权行动计划,对于政府来说,这难道不是他们在行动的一部分?
   
   
   
   而更主要的是,这个《行动计划》中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是谬误,但那里也存在一条又一条真真切切地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力的“人权计划”啊,而且,其中关于个人VS司法制度的部分,更是和国际上通行的普世人权价值高度吻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把这个计划完全留给政府去“行动”?那我们去干什么?去等待政府为我们的人权行动?
   
   
   
   不是的,没有这个《行动计划》,我们一直在行动。有了这个《行动计划》,我们每一个人,就更应该大张旗鼓地去依法行动,去把这些计划付诸实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个不会为自己的人权去行动的人,是不配得到人权的。任何政府,包括我们一直以来津津乐道的美国政府,如果不是美国人民自己的“行动”,你很难等这个政府去为你行动,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虽然中国的人权计划里竭力回避这一点,写成人权是政府在为民众做的事儿,可世界上每一个公民都清楚:侵害民众人权最多的正是民众各自所在国家的政府!
   
   
   
   看一下美国吧,过去两百年,你能够告诉我,美国哪一个人权的进步不是民众从下面推动的?有哪一个人权计划是白宫、国会和行政部门突发奇想、良心发现而主动提出的?美国绝大多数人权计划是民众推动的,有些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例如美国的黑人民权领袖金博士),美国人就是这样根据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案子一步步推动美国国会和政府——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时候,去制定相关法律;在有了一纸空文而没有落实到个体民众的法律的时候,去付诸实施,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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