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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轶事”(之二) 这件事也许知道的人很多,当然是真人真事,在这里我再很浓缩地讲一讲。我知道当事人的名字,但不方便写出来。
话说北方某大城市的副市长中的两位——甲副市长和乙副市长,不知为什么二人不和。似乎是由于官场上那些争风吃醋、勾心斗角的小事积累起来之后,使二人变得势不两立了。不过二人同为副市长,似乎很难有一方独占优势而置对方于死地。说实在的,在中共官场,凡是高升到副市长一级的,几乎都有一定的背景和后台。
按照副市长的分工,政法工作是归甲副市长管,城建工作是归乙副市长管。甲就利用和乙所分管的工作领域的不同,不仅是把乙赶下台,而且使乙被判刑下狱。不仅如此,乙还不明不白地死去了。乙的死到底和甲有没有关系呢?这不好说。好说的是,虽然中国有古语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毛泽东时代灌输给人民大众的却是“要痛打落水狗”和“要批倒批臭、再踏上一万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那么,甲用的是什么杀手锏竟能一下子置乙于死地呢?说来很简单!甲身在官场当然了解官场的事情。乙作为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他即使再怎么廉洁奉公也是肥得流油。因为他手里有工程,很多包工头儿都在盯着。一旦副市长家里有婚丧嫁娶之类的事情,就会有很多人争先恐后地来表一表心意。哪怕一时没有婚丧嫁娶之类的事情,但总会有人要过生日。所以还是会收到特殊的蛋糕。这就是为什么捡破烂的会从发霉的蛋糕中得到横财的原因。
用乙的名言来说,这样得来的钱不是赃款而是“灰色收入”。所以他就把这些钱放在家中。如果乙的钱是贪污受贿来的、实打实的赃款,很可能他会动一动脑筋,把钱藏在某个安全的地方。甲也深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就借着看守所的所长是他的人这一方便之处,从看守所中找到一个案犯来做一笔交易。于是这个案犯就交代说,曾经向乙行贿多少多少钱。虽然这是个谎言,但却是对乙抄家的绝佳理由。而抄家的结果又是超出了巨额“赃款”,铁证如山。说那巨款是来自于“灰色收入”,这虽然是大实话,但不仅无济于事,而且空留下了一个笑柄。当然,那个举报人由于举报有功也就受到了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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