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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兰芳的一条史料

   来源:soho小报2009年第3期
   无论何时,能负一点责任的人,在制定政策时
   成心想把事情搞坏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这不符合人性的习惯
   那么为什么后来真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荒唐的政策呢
   1956年1月,中共中央为了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其中一个主要思路是提高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为此中央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中央研究知识分子问题十人小组”,下面设有专门办公室。会议召开时,发过许多文件,其中一个是《关于高级知识分子待遇问题的意见》,列为会议专题报告之四。这个报告在陈述当时中国高级知识分子的待遇情况时,曾举了许多知名人士当时的收入情况加以说明并和他们过去的收入相比,几十年后再读这个报告,发现许多有价值的史料,因为这是依据基层汇报整理的政策性文件,所以有相当的真实性。

   在这个指导性的文件中,提出了要给高级知识分子特定津贴并同时列出了各机关中的著名知识分子名单,共有860人。这个名单大体可以认为是当时在中国各行各业中被政府认可的高级知识分子,其中也包括高级艺人。报告中说:“高级艺人目前亦可使用本办法。但过去有十五名名演员已经领受特殊的工资待遇,每月报酬均在五OO元以上,有的达到一千元。这些人是:袁雪芬、常香玉、袁世海、李和曾、李再雯、叶盛兰、李少春、张云溪、新凤霞、陈伯华、傅全香、范瑞娟、徐玉兰、薛觉先、白驹荣。这次他们的工资即不再增加特定津贴。”(第6页)
   这个名单中没有梅兰芳,而是另外特别做了说明:“梅兰芳现在的名义工资仅一百六十三元,但自己有一个剧团,收入自理,从没有领过工资;周信芳、程砚秋是分红制,每月约一五OO元;马连良、谭富英、裘盛戎在民营公助剧团,马每月一七OO元,谭每月一六OO元,裘一五OO元;这些人均不宜用特定津贴的办法处理。梅、周、程的待遇,文化部正拟方案中。”
   从这个材料中,大体可以判断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国高级艺人的待遇情况,也反映当时政府对他们收入的看法。
   在这个报告中,还可以看出当时对作家收入的判断,而且我们从对作家收入的判断中,还可以推断出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思路。我个人一直有个看法,无论何时,能负一点责任的人,在制定政策时,成心想把事情搞坏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这不符合人性的习惯,那么为什么后来真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荒唐的政策呢?我感觉多数还是因为知识结构和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不够。比如中国的具体工业和经济制度,多是由从东北出来的高级干部参预设制的,而他们其实对现代经济和工业制度基本不了解,但他们又在那个负责的位置上,真是难为了他们,当然在大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选择自由度可能也会受到一些局限,但个人的知识结构和眼界,确实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中会体现出来。比如在这个中央文件中,关于作家待遇的情况是这样设想的:
   作家今后得到报酬的主要方式是稿酬。新的稿酬办法文化部已经拟定。根据新的稿酬标准估算,作家的收入将比过去有所提高。一般作家,每年平均可写小说七万字,印三万册,以每千字二十元计(新稿酬办法规定每千字一O—三O元),全年可得稿酬二三八O元,平均每月约二百元。著名作家可得到较多的稿酬。如老舍,一九五O年至五五年,平均每年写十五万五千字,若按每千字三十元估计,印三万册,全年可得七九O五元,平均每月六五九元。又如刘白羽,一九五一年至五五年平均每年写十五万四千字,按每千字二十五元计,印三万册,全年可得六五四五元,平均每月五四五元。因此,作家均未包括在此选择名单范围内。
   因为这个规定中没有作家,所以后来统计时还再次强调说明:“这个名单内一般未列作家,因为他们今后得到报酬的主要方式是稿酬。但文化部名单中还有沈雁冰、夏衍、阳翰笙、田汉、曹禺等同志,军事系统名单中还有宋之的同志,我们意见也以不列这宜。”(13页)
   从制度设计者考虑,他们的想法很不错,对事实判断也还准确,认为作家应该主要靠稿酬生活,作家有了稿费,就不应当再要政府的津贴了。但从制定文件时的思路观察,他们又把作家的写作数量看成了一个恒定的情况,其实作家的写作数量是最不能平均看待的。关键是要把他们看成是国家干部还是自由职业,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如果是自由职业,政府何需津贴,如果是国家干部,则需一视同仁,把本来冲突的职业放在一起,还要尽可能保持平衡,想想也真不容易,自由职业,顾名思义,给他们自由就可以了。不给他们自由,又认为他们应该靠稿费生活,这就有点不公正了,对艺人也好,对作家也好,靠稿费生活的前提是他们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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